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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体制改革问题和城镇居民低保问题

www.creaders.net | 2006-09-06 16:30:46  万维读者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万维读者和合来稿:中国农村体制改革问题和城镇居民低保问题(草稿)

 

农村问题和居民低保问题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

1。城乡法制一体化。也就是说,无论是城市人还是农村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城市居民的低保问题。因为,法制一体化以后,农村人口将和城市人口一样,都将享受低保,所以,低保的法律体制,必将改革。3。农村宅基地是否私有化?城市人口是否可以自由地到农村购买房地产?4。农村土地是否可以私有化?5。如何促进农村人口的城镇化,或者说,工业化?6。赤贫穷人的低保,医保,和养老问题。

农村和城市的经济和社会体制政策,不仅需要法制化,而且最终必须在法制上统一。尽管农村的户口制度本人已经在关于户口问题的文章中讨论过了,城乡户口(身份证制度)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统一了。但是,农村的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主要难点在于房地产的市场化,和社会低保的法律上,农村和城市目前无法在法制上统一。而这二个问题事实上是相关联的。所以,在此一起讨论。

一。首先讨论城镇居民的低保问题。我的基本出发点是:1。低保不应该作为无偿提供给穷人的一种福利。而应该是通过让穷人为社会做出一定的贡献,而作为报酬提供给穷人的福利。

例如,你手里有一万元作为低保的资金。有一百个穷人需要得到救济。如果你无偿地把这些钱白给出去,那么,这些钱就白花了。但是,假如你让这一百名穷人,首先必须为公共社区修建一些花池、草坪,然后再分给他们这一万元钱,那么,就使得这些低保资金,在救济穷人的同时,为社会做出了贡献。

要知道,我们的社会面临的问题是,一方面,没有工作的人太多。另一方面,这个社会上须要干的工作又太多,却没有人来干。要把这个社会建设成一个现代文明的社会,须要干的工作实在是太多了。

要实现这个供需关系,政府须要寻找那些适合低保人员干的工作。进行安排,专门让领取低保的人去干。

2。为实现获得低保而要求居民进行的工作,是一种法制要求,要求低保者没有选择不干的权利。或者说,是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工作是政府硬性分配给你的。你只能在有限的工种中,选择一种。只有完成了指定的工作,才能得到低保。

在美国,我们这个州的法律规定,凡是年龄在18到59岁之间,具有工作能力的人,要想领取低保,必须提出工作申请,接受提供的工作,或者培训,并且,不得辞职。并且,在三年内,只有四个月可以得到低保。也就是说,那些具有工作能力的人,只有愿意工作,才可以得到低保。

中国当然应该学习美国的这一经验,并且,需要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相应制度。

3。中国城市社会,最须要建立的社会结构就是养老院。而服务于养老院的工作,又最适合于让接受低保的人去干。另外,公共幼儿园中,服务于三岁以下的幼儿,也是可以让低保人员来干的事情。某些街道清洁工,业是可以让低保人员干的工作。政府须要专门把这些工作中,空出一定的数量,专门留给低保人员。

4。制定法律,低保人员必须接受分配给的工作,才能获得低保资金。为低保人员分配的工作,没有多少挑选余地,也不是全天制的固定工作。而仅仅须要每月工作几天,正好达到低保金的工资即可。不能随便多干。换句话说,低保资金不能白得,而是通过进行固定分配给的低保工作,才能得到。

例如,北京市的低保金是每月300元。如果按照最低工资,每小时五元计算,每位低保人员每月需要完成60小时的养老院护理工作,才能得到全额低保金。养老院的护理工作,包括帮助老人的起居,拣菜,洗菜,做饭,送饭,基本医疗护理,等等。

5。这样,就免除了发放低保金,须要事先调查个人经济背景的要求。很多人,在下岗以后,自己干个体户已经征得很多钱,但是,却依然领情低保的现像,将不会出现了。

6。低保人员数,养老院须要的工作数,之间的平衡关系,可以这样调整:

如果养老院须要工作的数多于低保人员数,那么,就可以适当让低保人员平均每人多干一些活。或者,在完成低保指定工作时间之后,让他们自愿要求更多的工作。这样,他们除了能够得到低保金,还能多赚一些钱。

如果养老院须要工作的数,少于低保人员数,必须让享受低保的人员照样需要完成指定的工作时间。如果没用额外的工作,就让他们进行一些文艺表演活动,娱乐活动等等。总之,让每人必须工作够指定的时间。这样,才能得到全额低保。如果这种情况发生,政府须要赶快再找更多的公益工作,以满足低保人数的须要。至少从目前来看,这个社会须要进行的公益工作实在是太多了。如果有一天,这个社会变的如此完善、完美、漂亮,几乎不须要更多的工作了,那么,即便是让那些低保人员少工作一些,去得到全额低保,这个社会也值得了。

但是,目前来说,中国社会需要进行的公益性社会工作实在是太多了。对于农村地区来说,污水处理工作就是一项最大的工作需要。雨污分流工作(见本人文章:中国的污水处理问题应该怎样解决?),需要大量的人力,和时间进行工作。这些,都为乡镇和县城的大量剩余劳动力,和低保人员,提供了工作机会。雨污分流工作完成之后,还有大量的环保工作,作为长期需要的工作,可以为低保人员提供。

7。在过渡时期,低保人数多,养老院还没用大量建立的情况下,可以让低保人员保持完成指定的工作时间,但是,多干一些务虚的活,例如,表演文艺节目之类。这样,保证每个低保人员都是通过工作获得低保金的。

8。凡是拥有二处房地产的,不具有低保资格。这在美国是有相同法律的。

9。低保人员乘坐公共汽车到养老院工作,可以免费。这可以通过电子汽车票卡,来方便地实现。

10。如果有穷人,由于任何原因,失去了居住地,而在街头流浪,夜宿街头者,在美国是属于违法的。可以按照轻微违法处理,送劳教所。这样,他们在必须从事工作的条件下,可以保吃保住了。

二。农村居民的低保问题:1。口粮田就是农村人口的低保形式。农村人口必须在田里工作,才能获得低保粮食收获。从而实现了法制一体化。

2。具体领取低保的形式,是根据"区域法"来确定。如果你居住在城镇区域,那么,低保采取工作的形式来获得。(如第一节所述。)如果你居住的房子是属于"宅基地",或者,农村,那么,这个房屋的主人可以领情的低保形式就是"口粮田"的形式。

3。凡是拥有"宅基地"的人,只能领取"口粮田"形式的低保。你如果想领取城镇低保,除非你在城镇有户口和居住房,并且,你已经把宅基地卖掉,或者交还。这个政策的目的是为了单向地促进农业人口城镇化。

4。有二处房地产的,不得领取低保。这在美国也是有相同法律的。如果某人,在农村具有宅基地的房产,同时又在城镇拥有房产,那么,就不具有享受低保的资格。

这样,就使得农业人口城镇化的过程中,避免了他们进入城镇就是为了直接领取低保。也使得农业口粮田,继续成为农业人口城镇化过程中,行使低保作用,起到稳定社会结构的作用。

5。宅基地可以继承。

三。冻结宅基地的发放。同时让宅基地住房可以自由地在市场流通。1。这样做的结果是,基本上稳定住了农民,让他们保持自己的农村住房。而不是急于挤进城镇。

从社会结构来说,因为宅基地是属于农业区域,所以,国家可以制定政策限制农业人口的扩大。冻结宅基地发放,就是其调控法理。这样,就给农业人口以自然压力。让他们或者,拥挤在自己的农家内,或者,走出去,变成非农业人口。

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很多家庭可能会出现二个孩子负担四个老人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制定法律,凡是交出一套农业宅基地的,政府可以保证二位70岁(或者65岁)老人免费入住养老院,并包括其普及型医保费用。

这个政策,对于富饶的农村地区,可能不会有太大的作用。因为,那里的农民都比较富裕。一般不会主动交出一套宅基地房产的。但是,对于贫困地区,却是有可能具有吸引力。因为,那里的宅基地并不值多少钱。而在事实上,政府最期望减少的农业人口,也正是贫困地区的农业人口。

这个政策,对于子女已经在城镇初始创业,而父母老人依然在农村的人,非常有帮助。他们在交出农村的宅基地后,同时让老人获得了养老院的福利。解除了他们的生活负担。

2。对于离婚造成的家庭分裂,往往产生一些难以处理的财产问题。例如,农村宅基地家庭离婚后,如何处理宅基地的分配。回答是,因为实行宅基地发放的冻结政策,对于离婚的家庭,不再发放新的宅基地。原有宅基地的处置由他们自行分割。就象城镇户口居民离婚后,房产分割方法一样。建议的方法有,(1)。将双方共同的宅基地卖掉,二人平分所得钱财。然后,各自寻找出路。(2)。一方获得宅基地所有权,另外一方获得一定赔偿,然后可以通过市场,另外购买宅基地,(或者到城镇居住,或者回其自己父母家居住。)(3)。在原有宅基地房屋里,一分为二,隔离出每个人的空间。(4)。在原有宅基地建筑上,加盖一层,增加居住空间。就象越南农村的住房都很"苗条"一样,中国农村的宅基地房子,也可以盖的苗条一些。从而使得离婚后,各个依然可以获得基本居住空间。

四。开始征收房地产税。为了达到和现行政策的过渡,仅仅对个人拥有的第二套以上的房地产征收房地产税。如果个人同时拥有农村宅基地房,和城市住房,那么,宅基地房将作为免税房,而仅仅对城镇房进行征税。

这个政策起到阻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的行为。

五。农业人口的养老院系统。1。在城镇里,建立大量的普通居民承担得起的养老院。因为养老院的护理主要由低保人员承担,所以,其费用可以降低。养老院的费用,由老人的退休金每月支付。

2。立法,规定孩子必须承担老人的抚养责任。具体来说,就是必须承担全部或者部分养老院费用。这样,即便是老人把财产继承给了孩子,孩子也必须承担老人的养老费用。

3。在农村,因为宅基地是政府免费送给农民,而城镇居民并不享受此项福利。所以,可以把宅基地等效与低保的养老院福利。也就是说,在城镇,穷人在七十岁以后,可以享受到免费(或者减费)居住到养老院。(住进养老院后,将不再获得低保金。)而在农村,这一福利则是以宅基地的形式提供的。如果农民交出宅基地后,将享受免费居住进养老院的福利。

4。无论是在城镇还是农村,凡是有房产的,都不得享受免费的养老院福利。在美国,需要把你的房产抵押给银行。由银行每月付款给老人。这样,老人就获得了住进养老院的月费。在中国,估计大部分家庭都不会愿意为了住养老院,而把自己的家产抵押出去。所以,可以预计,居住养老院的,大部分都是有退休金的居民。

5。另外,根据法律,子女具有抚养老人的责任。因此,如果老人和子女关系不好,而又不愿意与子女同住的,就会来到养老院。其养老院的月费由其子女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

如果老人的子女都是穷人,都是靠低保维生,那么,这些老人在入住养老院以后,子女需要在养老院进行更多的工作,以抵偿其父母老人入住养老院的费用。这其实相当于使这些地保人员,免除了在家里照看老人的责任,而通过服务于养老院,尽了抚养其父母老人的义务。

这条法律阻止了人们在七十岁以前,吃干用尽,专门等候使用完全免费低保养老院的行为。

6。在农村,肯定有大量的农民,很难得到现金收入。因此,参加普及型医保有困难。对于这些农民,应该允许他们使用粮食和蔬菜等物质财富,换取参加普及型医保的"代价卷"。各个养老院,应该优先收购他们的粮食和蔬菜。从而帮助解决这一群体的基本医保问题。

六。以上的政策,综合地讲,已经使得现有体制在低保,和养老院福利方面,进行了法制统一。这些法律,都不是针对人,而是针对资源。也就是说,人是自由的。在此基础上,继续讨论农村房地产,和农业用地的市场化问题。

对农村体制,和低保体制法制化以后,可以使得地方官员的权力受到很大削弱。因为,社会的基本结构是由法律来规范的,而不再由权力来控制。这样的结果,使得官员人数可以大量减少。

七。农村产业市场化问题1。口粮田是否可以市场化?回答是,不可以。因为,口粮田是一种低保的形式。你可以交回口粮田。不要这个低保。但是,不可以出售这个低保。居住在宅基地里的居民,即便是交回口粮田,也不可以得到城镇的低保。因为,居民的低保形式,是根据区域法确定的。

如果你想获得城镇居民的现金低保,就必须成为城镇居民。

2。宅基地是否可以出售?回答是,可以。宅基地可以在市场流通。你如果出售宅基地,而购买了城镇的商品房,那么,你就成为了城镇居民。无论谁,如果购买了宅基地,就成为了农业居民。城市人口当然可以自由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但是,买到这些宅基地后,你自然失去城镇居民的低保福利。并且,如果你在城镇依然拥有其他房产,就必须交纳房产税。因为你拥有了宅基地,那么,你的主户口就是农村户口。你的宅基地将是免税的。但是,你必须为你在城镇里的房地产交税。

如果某个富裕农民,购买了许多宅基地,那么,他就必须为除了居住房产外的其他宅基地缴纳财产税。每年的财产税按照房地产市场价格的百分之一收取。

请注意,在征收房地产税以后,这些房地产到底是"私有"的还是"公有"的,已经失去了意义。美国的房地产是属于私有。但是,照样缴纳房地产税。并且,政府照样拥有征地权。相反,如果是公有的产权反而对居民有利。因为,产权公有,居民就不必缴纳财产税了。但是,如果产权的使用权"私有",照样可以要求缴纳"使用权税"。可见,"私有",还是"公有"已经并没用太大区别。关键是在于是否可以市场化。

从大局来看,富人拥有了宅基地,并不是一个有利可图的东西。所以,总体上来说,阻止了富人到农村购买宅基地的行为。

对于某些地理位置好的农村,依然会出现富人购买宅基地的情况。这些地方的农村,往往是处于城镇化的边缘。所以,其宅基地受到政府征用的可能性也更大。所以,其有利的地理位置,在另一方面,又变成了不利因素。

所以,总体来说,拥有宅基地并不是什么有利因素。这也就促进了农民,尽力为摆脱宅基地户口,而努力工作,努力成为城镇户口。从而促进农业人口的自然减少。

3。除了口粮田以外的农业耕地是否可以市场化?回答是肯定的。这是促进农业向大规模生产发展的机制。我们期望出现的新农民是,居住在城镇里面,拥有比较大的农业耕地。从而实现农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化,和富裕的农民。

4。口粮田和宅基地之间的关系。具有宅基地的人,必须接受口粮田。而且,必须耕种口粮田。如果你比较富裕,可以自行要求别人代耕。但是,不允许荒弃。这是确保粮食生产的机制。

由于很多农民出外打工,所以,可能会造成一些耕地的闲置。但是,也会出现一些希望依靠扩大农业生产增加收入的农民。这些口粮田就可以由拥有者转让给别人代耕。具体价格由双方自行确定。

对于口粮田以外的耕地,可以实现市场化。自由买卖。但是,这些耕地的用途,却是由区域法规定。不得改变耕地的用途。

如果某一农业地区的农业人口持续改变成城镇人口,造成农业人口的减少,那么,多余出来的口粮田就可以被改变成商业化的农田。由当地政府出售给富裕农民,从而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大规模化。

美国有法律对农地的使用进行规定的。这些法律说明,政府完全有权力使用法律,硬性规定某些农地(或者林地,草原)必须耕种,或者不得耕种。

5。目前,农业宅基地和城镇房产的主要差别之一是,宅基地缺少环保基础。没用污水排放系统,也没用垃圾的清理系统。因此,在通过法律,减少宅基地的压力下,也促进了居民居住环境的环保化。

八。宅基地是否可以转为它用?农村宅基地村落是否可以变成城镇化?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私有化?1。宅基地是否可以转为它用?回答是,可以。你可以把一块宅基地,变成你的商业门市部,或者,车衣厂,加工厂,软件开发公司,私人学校,等等。但是,必须得到当地居民和当地政府的双重鉴定,你不会干扰他人的居住,并且,不会造成环境污染。

这个法理,使得农村成为发展中小企业的有利环境。中小企业的用地得到方便的解决。很有可能使得某些农村,成为某种工业或者科技发展的基地。特别是,接近与城镇的郊区。很可能使得住在城镇(小城镇)的人,把公司建立在近郊的农村。这样,就给中国的中小企业发展,以极大的自由空间。

中国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瓶颈,就是,私人难以找到公司用地。而在美国,几乎每家都可以在自己的车库里,创建自己的小公司。把农村的宅基地开放给中小公司使用,不仅可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而且,可以让中小企业逐渐地把农业人口"挤"少。

2。农村宅基地村落是否可以变成城镇化?回答是,可以。但是,需要通过法律体系。例如,环保、污水、垃圾处理系统鉴定,政府财政预算鉴定,等等。当可以保证低保系统正常运行,以及通过一系列鉴定和规划以后,农村村落可以整体变成城镇。宅基地户口可以改变成城镇户口。

3。另外,农村房地产事实上应该被分成二种类型。一种是私有,例如,是几十年祖传下来的房地产。另外一种则是属于政府免费提供的"宅基地"。农村房地产应该向完全私有的方向发展。目前,可以使用如此政策,区别这二种性质的所有权。对于祖传的房产,属于私有。对于政府提供的"宅基地",如果经过了二十年的交公粮,和农业税,那么,就属于自己的,变成私有的了。而最近几年政府提供的"宅基地",则属于部分私有,部分属于福利。相当与低保养老院福利。对于完全私有的房产,自己可以出租,转卖。并且可以拥有二套以上的房产。对于政府提供的福利性宅基地,则不允许出租,转卖,也不可以拥有二套以上的房产。直到交够二十年农业税以后,才可以变为私有。目前,农业税取消。所以,在最近二十年内发放的宅基地,一律不属于私有。或者,你可以根据交农业税的时间比例(例如,交了5年的农业税,那么,就算25%的属于私人,75%属于公家),再根据市场价值,一次交清余额。把这套宅基地买为私有。

4。宅基地即便是属于私有后,其低保形式依然保持是口粮田的形式。这是根据区域法确定的。和房产的地理位置有关。和房产的所有权无关。

九。城镇孤寡老人,和农村孤寡老人,以及彻底失去劳动能力的人们。

1。对于依然有劳动能力,却流浪街头,露宿街头的人们,应该根据轻微违法法律,把他们送进劳教所,或者,遣送回原籍的劳教所。(美国也有相应的法律。)在那里,他们必须参加劳动,也有吃的,有住的。也可以学习一些本领,为以后找工作获得知识。

2。在按照以上法律规则进行规范后,城镇中依然无法解决的孤寡老人,和彻底失去劳动能力的人,可以免费入住老人院。由政府承担费用。

3。农村地区的孤寡老人,一般说来,应该拥有宅基地。如果交出宅基地,自然可以得到免费的养老院的照顾。如果有任何难以预知的原因,造成有无人照顾的孤寡老人,那么,也应该由乡镇的养老院收养。

十。实行以上各种法律后,可能的社会趋势,和可能新产生的问题。

1。从中国的传统看,大部分人家都不会把老人送养老院。所以,至少在开始的时候,养老院的收入是很少的。需要的工作也是很少的。所以,可以支持的低保人口也是有限的。特别是在县城里面。几乎没有人会花钱把老人送养老院。

2。在开始的时候,很可能需要低保的人数,远远多于需要干的工作。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把普及型医保系统中的医院护理工作,当作低保工作。另外,还可以要求任何政府项目的招标工作中,必须为低保提供一定的工作机会。

。。。。待续。

 

(8/9/2006-8/30/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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