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发现,中国人和日本人有一种共同的国民娱乐,即观看男女老外们表演当众出丑。每当有老外在电视节目里(电视台十分乐意邀请老外参与这类节目)表现出对以上两国风俗文化在观念上的无知,在行为上的笨拙时,本土观众就会宽宏大量地乐不可支起来。
当然这幷不表示中日两国国民在欧州就从不出丑。谈论国人在国外之种种“洋相”,同样也是一部份中国人的娱乐活动之一。从李鸿章到留学生,从官员到商人,从晚清谴责小说到今之社会新闻,做为集体观看“老外出丑”的补充,走出去,请进来,批评和自我批评,这种娱乐活动年中无休。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强化族群自我认同的“想象的共同体”(imagined community)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
这种全球化进程中的创伤性体验,一部份是因为文明(或风俗)的冲突,例如刀叉和筷子,歌剧院和卡拉OK;另一部份则纯属个人习惯,例如随地吐痰,公众场合旁若无人,大声喧哗,等等。前者不可避,后者或可追,但两者绝不可混为一谈,即把个人习惯及“人格”视同为“民族形象”或“国格”。除非是因公(例如出席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一个人不管到哪里都只代表他个人,每个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人品问题,不能被滥诊为类型化的忧郁症;胃口不好,不要假装是素食主义者。随地吐痰,大声喧哗之类,国内国外都算非礼,虽说是家丑不可外传,却终无一出国门就罪加一等之理,又不是关税。
钱穆先生在>中多处论及“少数与多数”以及“群与孤”的关系。源自希腊、罗马的西方商业文明滋生了基于“孤”的人生,中国的农耕文化则导致了以“群”为主的生活,然而,“人生有群与孤之两面,不能偏无,亦不能无偏向。为求平衡,于是尚群居者转重孤,尚孤往者转重群”,故“中国人主要在人群中求有孤,西方人主要在从孤中求有群。”以鲁宾逊和伯夷为例,采薇首阳与漂流荒岛,“实无甚大之不同。惟鲁宾逊乃遇不得已…在伯夷则岂不可已而不已。”
西风东渐,钱先生质疑道:“今我国人,几乎群认中国前代人生已死去,唯当一意追求西方人生,以为吾侪之新人生,斯诚不知其立论根据之何在?”虽不知其立论根据何在,但是逆向操作似乎已是大势所趋。吾侪之新人生,那是将个人的“孤事”或“孤立事件”想方设法或者不假思索地扩大化,推而广之以“求有群”。近年来多起“有话说”事件,莫不如是。挨了个别的骂,原因归结为“整个民族的人格文化还没有重新建立”,个人在国外遭受个别的不公正待遇,扩展至“民族耻辱”,一场球赛之输赢,提升为国家之胜负,个人名誉受,则把原本应属于个人的伤心放大成“伤了全国电视观众的心”。
此种选择性极强的“集体主义”,实乃极端个人主义的一种变态形式,或曰由“无我之境”转入“有我之境”过程中的极度不适应。把属于个人的孤立事件无限放大推给集体,利用集体反集体,挑动群众斗群众─一个人一旦成功将自己置身于这种“同而不合”之境,不仅自己做成小人,而且还会因“随便起哄”而把集体变成集市,把团队变成团伙。 既有精神胜利法,就不无精神失败法。欲令种种“家丑”“片板不许下海”,首先得做好自己和他人的思想工作,思想一时不通者,强制性集体恶补之外,尚有以下三法可供应急:
一,人在异国,欲行不得不非礼之事,可事先把自己伪装成日本人。我认识一个既自爱又爱国的女小朋友,游巴黎突遇内急,情急中便在赛纳河边蹲下,心中默念,如被法国人偷窥,立即就给对方来一个最是那一低头的温柔,道一声:“靠你鸡挖!”
二,尽量到落后的国家旅行。此法非但能避免自己被他人视为“非礼”,而且还可能因视别人为“非礼”而获得某种道德优越感。经济学家早就发现了这样一条规律 --即所谓幸福,本质上乃由差异性造成。我认识的另一个男小朋友,情绪低落时,立马即买张机票直飞柬埔寨。三天两夜一个疗程之后,刮目相看者,一名神清气爽,满心欢喜的归人是也。
三,苦练内功,到哪儿都不把自己当外人。爱默生在>一文中说过这样一个段子:“一位英国女士在莱茵河上听到一个德国人称她及其同伙是外国人,她就大声说道:‘不,我们不是外国人﹔我们是英国人﹔你们才是外国人呢。’”。修练到这种宾至如归的境界,也就走遍天下都有“礼”,百无禁忌,百毒不侵了。
段子里的英国人,是维多利亚时代的─其实,最保险的万全之策,还可以像我一样,把自己的地理概念和时间观念牢牢锁定在维多利亚时代,尽量少出国,最好别出国。说过“人是会思考的芦苇思”的法国人帕斯卡还说过这样的话:“我们所有的麻烦,皆因我们不肯老老实实地在自己家里呆着”。这句话在港产片里的表达是: 面子是别人给的,脸是自己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