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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报社论:苏贞昌的道德勇气不如林岱桦?

www.creaders.net | 2006-11-07 09:05:59  万维读者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陈水扁说:吴淑珍一审判有罪,我就下台。

昨日新闻报导,一名警员因贪污九百元被起诉,立即停职。何况,陈水扁是一国元首,不是一般的贪污犯被告。现在,起诉书指证历历,将陈水扁夫妇行为贪污罪的共同正犯;司法审判是另一回事,但就民主宪政总统应向国家及全民负责的原则来说,国人有权利问:总统,你认不认罪?

陈水扁如今成了另一个赵建铭。赵建铭一方面向国人道歉,另一方面坚不认罪;而赵建铭拒不认罪,不知悛悔的态度,可能较其罪行本身更受国人厌恶。如今,陈水扁不啻成了另一个赵建铭,而赵建铭尚只是在法庭上自我辩护而已,对外仅有「我是清白的」一句话;但陈水扁则屡次利用总统特权,将媒体拉到总统府,施展其如簧之舌,谎话连篇,向司法宣战。陈水扁显较赵建铭厉害,但陈水扁亦必较赵建铭更遭国人不齿。

司法是否判定陈氏夫妇有罪,那是国家体制的评价;但陈水扁自己是否认罪,却涉及身为总统的道德良知。有罪却不认罪,又以权势挑战司法,以狡辩欺愚人民,这样的总统不啻良知泯灭、人格解构,就民主宪政的真谛而言,已经不能代表国家,亦已完全没有宽贷饶恕的余地。

陈水扁不认罪,另一个问题则是民进党是否认为陈水扁有罪?一种看法是:「即使吴淑珍被起诉,陈水扁亦不必下台!」「六百四七万票选出的总统,因贪污一千四百万元就下台,不符比例原则!」这类看法毕竟尚承认陈水扁有罪,只是认为「不成比例」。但是,另一种看法,竟似真的认为陈水扁将钱「用于秘密外交,未入私人口袋」,如今更附和「一审有罪就下台」的说法;亦即完全推翻了「扁珍涉贪渎,扁就下台」的原始单下划线,丢弃了民进党应当在政治正义及道德评量上对陈水扁作出政党裁判的责任。所谓「一审有罪才下台」,其政治意义就是:民进党现在仍认为陈水扁夫妇是无罪的,没有一毛钱落入私人口袋!

民进党非但纵容陈氏夫妇贪渎又狡赖,更已背弃了它应当为全民坚守护持的政治责任与道德单下划线。民进党居然力挺这个贪污犯,让这名贪污犯继续代表国家接见外宾、继续推销军购、继续表扬社会楷模、继续提名监委,继续推动「冻今宪、制新宪」、继续四出拜庙求佛、继续享受中华民国的总统俸禄、继续以总统的身分攻击司法、继续玷污民主、继续污染宪政、继续号令全国官员、继续担任民进党的政治旗手……。陈水扁难道因民进党的力挺就无罪?其实,当民进党公开主张「一审有罪才下台」之时,民进党在政治责任上与道德评量上,已承认民进党就是陈氏夫妇的共犯结构。

此时此际的民进党,倘认「陈水扁有罪,却力挺」,是「不智」;倘竟仍力辩「陈水扁无罪,未入私囊,故力挺」,则是「无耻」。民进党如此未必能救得了陈水扁,但全民必将更加声讨这个不智无耻,不知自省,在政党生死一线之际却毫无危机处理能力且自取灭亡的民进党!一个不能自清自救的政党,如何治国救国?

当苏贞昌说:「扁珍若涉贪渎,扁就下台!」他似乎在避免「人格被陈水扁谋杀」;但当苏贞昌突然改口称「三审定谳后再说」,则不啻是苏贞昌「人格自杀」。连高雄县选区第一高票、全国最年轻的民进党立委林岱桦都说:「陈总统违背诚信原则,应考虑下台!」难道苏贞昌的道德勇气不如林岱桦?一名欲问鼎二○○八年总统的人物,在如此大是大非的宪政争议中,在民进党生死一线的存亡危机中,如此懦弱、如此反覆闪烁、如此不问是非、如此不讲原则、如此没有危机处理的能力,又如此不能捍卫民主宪政的核心价值与基本尊严,这真是身为阁揆的苏贞昌的「人格自杀」;谁还能对人格如此狼狈者寄以二○○八年的期望?

一审宣判是国家体制当然要走的程序。但是,苏贞昌等民进党党政「天王」,及整个民进党,却应在责任政治及道德评量上,对陈水扁贪污说谎的罪行有所论定。若认陈水扁有罪,岂可力挺?若认为陈水扁清白无罪,那么就请苏贞昌吞回「扁珍若涉贪渎,扁就下台」那句欺世盗名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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