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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上我们多半是用道德的眼光来看妓女,依据的标准是“万恶淫为首”。妓女专门干这个,于是,公开场合只能听到清一色的谴责声,漫骂声。因为我们奉行的是伪道德,所以许多人一方面道貌岸然地鞭笞妓女,一方面偷偷摸摸地寻找妓女,与她们嬉戏。
由于中国人习惯于用传统道德的尺度衡量妓女,所以妓女就成了社会上、特别是法律上的寡助者。欺负妓女,虐待妓女,是最保险平安的“虐人事业”,谁都可以拿妓女出气,就像阿Q可以随便欺负小尼姑一样,连无聊文人没事儿时也不妨调侃她们几句。这次深圳有关方面为什么拉妓女嫖客游街,不拿二奶三奶们游街?为什么不拿盗窃犯或赌博犯等游街?原因就在这里。
虐待妓女,反映的是人权问题。在同一个社会里,你不保护别人的人权,最后你会发现别人也不保护你的人权,你无法保护自己的人权。只有在大家都保护人权,特别是尊重每个人的基本人权的时候,社会才会形成保护人权的风气。妓女是人权最容易受到伤害的人群,所以,保护妓女的人权,应该是我们保护自己的人权的起始点。保护妓女,其实就是保护我们自己。性自由是一切自由的基础,禁欲主义往往与专制制度是无法分开的连体婴儿。
道德是社会赖以维持和生存的规范,是社会规范标准化的结果。但传统社会正在发生巨大的变迁,于是传统的道德也就正处在变革的阵痛之中。在这种情况下,在这方面我们继续严格地拘泥于传统道德,是不合适的。
因此,我们在这里得出了第一条结论:对待妓女,不能仅仅从传统道德的角度来评价看待,而且应该从人权的角度来评价看待。
妓女这行当是人类最古老的职业之一,应该老实承认,它的存在是因为社会有需要。许多人推崇崇高的爱情,不错,谁不希望拥有崇高而美好的爱情呢?可是,假如有许多人不仅得不到崇高的爱情,甚至连正当的配偶也找不到呢?既不允许插足他人的婚姻当第三者,又不允许找妓女,如果按照我们的“传统道德法庭” 和世俗习惯标准来生活,就必须有许多男女一辈子不能知道与异性接触是什么滋味。这合情呢,还是合理呢?显然既不合情又不合理。我们的“传统道德法庭”和世俗习惯标准,在这里根本就没给无法结婚的男女留下“立足之地”。
因此,我们在这里得出了第二条结论:妓女的存在是现实社会的需要。我们看待妓女,还应该从现实的角度来看待。
妓女是卑贱的吗?过去我们习惯于从传统道德的角度回答这个问题,答案自然是肯定的。如今我们不再从单一的角度看妓女,甚至放弃了传统道德这一角度,答案也就有了变化。
从妓女也是为社会提供服务来说,妓女也是劳动者,称之为“性工作者”,再合适不过。我们没有理由鄙视她们。
从妓女可能破坏别人的家庭婚姻来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谁家男人主动去找妓女,应该怪他自己,应该由他自己负责。
妓女的收入一般比较高,这是她们的“工作”条件所决定的。第一,相貌必须比较漂亮,还要聪明伶俐能说会道讨人喜欢;第二,危险性比较大,容易被虐待,容易得病;第三,作息时间没规律,容易损害健康;第四,只能吃青春饭;第五,社会地位不高,到处受歧视。有这些原因,她们挣“高薪”是理所当然的。因为她们挣高薪就嫉妒她们,没道理。
有些人会说,妓女败坏社会风气,所以可鄙。其实,妓女败坏的只是传统道德,败坏的传统社会的风气。如果我们把传统道德改一改,树立正确的、新的思想观念,正视妓女这一现象,所谓妓女败坏社会风气的说法就不能成立了。在这方面,我们应该懂得,需要改变的是传统道德,而不是消灭妓女这种现象。妓女这种现象,谁有本事彻底消灭它呢?
我们不能说张钰等人是妓女,但不能不承认,影视界以及其它各种领域的性交易,实质上与妓女是一样的。只不过,公开的、正牌的妓女要的是现钞,影视界以及其它各种领域的性交易里,女方要的是某种好处。这好处,是完全可以折合成现钞的。
张钰被歧视,被漫骂,就是被别人看成妓女的缘故。
妓女就应该被歧视吗?歧视的理由又是什么呢?
“放着好好的人不做,偏去当被他人、被社会看不起的妓女!”这是许多人歧视妓女的最大理由。
其实他人、社会看不起妓女的依据仅仅是传统道德。全社会的道德观念若是改变了,歧视就没了理由。所以,社会看不起妓女,是社会的错。妓女固然不应指望别人把自己看得更高贵,但要求平等是她们应有的权利。
“三百六十行,你为什么哪一行也不做,偏偏要去做妓女?”
这样的反问没道理。三百六十行,总得行行有人做,做什么都是一样的。凭什么只能做这一行,不能做那一行?
追求性爱,搞性活动,的确不像为他人服务或给社会创造贡献,谈不上道德高尚,它只是个人的事情,只是对个人有价值,所以我们就从这里进入下一节,从价值的角度看妓女。
二、不能用“性是肮脏的”价值观来看妓女
全社会歧视妓女的理由,除了传统道德之外,另一条依据就是“性是肮脏的”这样的价值观。既然性是肮脏的,所以专门从事这行当的妓女也就是肮脏的了,这就是我们的逻辑。
问题在于,性真是肮脏的吗?既然性是肮脏的,为什么每个人都趋之若鹜?你拍拍自己的良心,问问自己,你真认为那是肮脏的,而不是美好的,甚至是最美好的?古往今来,那么多人不惜生命地追求它,它竟然是极度肮脏的,这说得过去、说得通吗?
其实,作为人类,就只能站在人类的立场来说话。站在人类的立场来说话,就必须承认,人是衡量万物万事的标准,人体是最美的事物,人的自然需要、本能需要、精神需要,一切合情合理的需要,都是神圣的,必须受到足够的尊重!
既然我们可以确定以人为原则的标准,那么作为人类传宗接代所必须的和最美好、最幸福的性行为,怎么能说成是肮脏的,甚至是最肮脏的呢?
我认为,说性是肮脏的,实在是无稽之谈。全世界都有这种观点,其产生的原因,应该是这样的:正因为性是最美好、最令人感到幸福的事情,所以很容易因此而产生争斗,甚至连动物也少有例外,这是一。人们也很容易因此过度地追求这一活动,不劳动,无节制地生育……等等,这是二。或许我们还可以找到更多的理由。我认为,人类社会为了防止过度追求性,避免这样给人类带来的危害,所以才捏造了“性是肮脏的”这样的谎言。
当现代社会已经拥有了避孕的技术和基本防止疾病的知识的时候,再用性是肮脏的谎言来欺骗人们的时候,显然已经失去了正当的理由,也失去了当年的效应。也正因为此,人类社会才越来越开放,青年人越来越毫无顾忌地追求起性生活来。这里面的必然性,不是应该促使我们深省和惊醒吗?
三、应该从动机的角度来分析妓女的行为
性行为,应该建立在真情上。在爱情的基础上,即出于爱情的性行为是高尚的,自古以来就受到了社会广泛而热情的赞誉。妓女的性行为不是建立在爱情上,俗话就说婊子无情,商人无义。历来人们对妓女的轻视其实主要是因为这一点,包括今天人们对张钰的轻视也是这样,连张钰本人也不敢说自己的性交易行为是高尚的。
不是出于爱情而发生的性行为,是不是就是应该被谴责的对象呢?
这要分析其真实的动机究竟是什么。既然从动机的角度考察性行为,就显然不能仅仅因为不是出于爱情就否定它。比如说,有的女青年为了给母亲治病,为了帮助弟弟上学,要出卖自己,这我们能去谴责她么?
有人说,妓女都好逸恶劳。这种说法,是建立在不承认性服务也是一种劳动的基础上。既然我们承认社会有这种需要,那么给别人提高性服务就不能说不是劳动。既然也是劳动,那么因此说妓女好逸恶劳也就不能成立。
有人说,妓女从事那行当是为了高收入,过好生活。争取富裕的生活水平,人人都这样,单单拿追求高生活水准这一点来谴责妓女,显然不能成立。只要社会有需求,凭什么就不能允许一些人自愿地从事这一行呢?
有人说,妓女只是为了钱,不讲感情、道德等等。这个问题值得思考。在全社会都鄙视妓女、有机会就欺负妓女的情况下,你怎么还指望妓女讲感情、讲道德呢?只有在全社会把妓女看作一种正当的职业给予应有尊重的时候,人们才有权利要求妓女同其它行业一样讲感情,讲道德什么的。道理,难道不是应该这样讲吗?当全社会歧视某一行业的时候,从事这一行的人就很可能不把自己当人,这是顺理成章的。
妓女的性行为,其实动机不外两种,一种是为了钱,一种是为了获得快感。单纯为了获得快感的,其实不应该算是妓女,因为那仅仅是她的生活内容和生活方式,例如木子美与很多男人发生性行为,仍然不能说她是妓女。真正的妓女必须是为了钱而出卖肉体。实际情况是,有的女性虽然不是为了金钱而是为了获得快感,但男人们却过意不去,主动给了她金钱,而她也接受了,于是这样的人就很难说与真正的妓女有什么区别了。其实区别仍然是客观存在的,区别就在于主观动机是不是为了金钱,是否为了金钱讨价还价。如果某个妓女主观动机不是为了金钱,实际上是仍然不应该按妓女对待她。不过主观动机别人看不见,往往只有自己知道罢了。
有人为了钱而违心地出卖肉体,与自己没感情的异性发生性行为,虽然的确亵渎了人们普遍存在的对性行为喜爱和尊重的感情,但那毕竟只是她自己的事情,她若内心因此感到龌龊,只是她自己心里不快活,与他人无关。在尊重个性自由、尊重他人人权的今天,我们没有权利也没有必要去管这样的闲事。
其实,在传统道德势力很强大的今天,以被全社会歧视和欺负为代价,去当妓女,以此谋生,以此为提高自己生活水平的唯一选择,不是心甘情愿而是违心地与异性发生性行为,发生了这种情况,究竟是社会应该受到谴责,还是个人应该受到谴责呢?
我认为,即使站在传统道德的立场上,应该受到谴责的也是社会。当有众多的青年女性为了提高或改善自己的经济收入而去当妓女的时候,我们应该说这个社会糟透了。当全社会还在普遍歧视妓女的时候,说明社会还停留在原始野蛮的进化阶段,还不够现代文明。
如果社会一定要谴责这种行为,那么社会为什么不给她提供更好的谋生途径呢?
如果一个女人除了当妓女卖淫就没法儿活下去,这种情况下应该受到谴责的是社会,对此大概没有异议。如果仅仅是为了更高的生活水平,或者只是为了避免以其它有苦有累的劳动方式谋生,那妓女本人就应该受到谴责,这是我们这个社会大多数人的观点。
我认为,即使是为了更高的生活水平,妓女本人也未必就应该受到谴责。因为我们应该承认,性服务也是一种劳动;我们还可以反问,社会为什么不能给妓女提供其它可以提高生活水平而且同样不苦不累的劳动方式呢?如果还有更好的选择,她们还愿意违背自己的感情与别人发生性行为吗?
以劳动为生活的需要,至少我们现在做不到。劳动大多数情况下是我们不情愿的,被迫的。权衡利弊,比较轻重,每个人都有权利选择自己最愿意接受的劳动方式。在个人自由权利受到充分尊重的社会里,一个女人若愿意选择妓女这一行,实在是谁也管不着。谁有条件并且愿意选择这一行的,自己去选择呀,谁挡你来着?在公平的基础上,自由竞争就是了;如果你是女的当妓女也挣不到钱,只能怪自己。
判断一个人是不是奴隶,拿什么作标准呢?我以为有四个标准:人身自由,经济自立,获得信息的自由以及思想自由,社会评价及尊重。没有这些的,就是奴隶。从这一点来看,由于人类社会进步的文明程度不够,直到目前,我们几乎每个人都还在某种程度上是奴隶,真正的人,完全合格的人自古以来很少。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时期,开口必须喊别人万岁,早请示,晚汇报,一遍又一遍地鞠躬……每个人都被死死地固定在单位或生产队里,经济上贫穷,只有表面上的社会尊重比较强,被称为国家的主人翁。所以,科学地说,那阵子人们的奴隶属性更强,更显著。
妓女为了金钱而从事性交易活动,实质上就是其经济不能自立的表现,所以,这是她们的奴隶身份、奴隶属性的表现之一。一个人沦为奴隶,过错在社会而不在他本人。当人类社会进步到无须为经济生活发愁的时候,人们也就不会为了金钱而当妓女了,真正意义、严格意义上的妓女就不存在了。所以,我们需要改变的是社会,需要推动社会进步才是。
当前,我们不是说想建立和谐社会吗?依我看,和谐社会必须解决性生活问题,这至少是条件或前提之一。一个社会若解决不了人们的性生活问题,大量的孤男寡女思性若渴,那还能和谐得了吗?
我以为在和谐社会里,性服务应该是合法的,公开的;在比现在更进步的时代,人类对妓女应该是充分受尊重的,像对其它任何职业一样。到了那时候,妓女才有希望、也必定能表现出良好的道德情操,特别是职业道德。
歧视妓女,表明我们这个社会的文明程度还有待提高;把妓女拉出去游街示众,表明我们许多人还不懂得什么是人权。尊重妓女,就是尊重我们自己。尊重包括妓女在内的下层社会的人们,拣破烂的,蹬人力车的,乞丐……是我们应有的文明。看来,我们还很需要学习。
1971年的时候,我是一个高中生。那时候我们有好多次突然停课,紧急集合跑到大街上去抓“走资本主义道路的人”,就是那些私自出售自己院子里果树产的杏、桃什么的人们。我不记得自己亲自抓过什么人,但确实追赶、驱散过那些慌忙逃走的人。如今回想起来,自己还是觉得有愧。我想,如今深圳那些把妓女游街示众的人们,将来也会内心不安吧。如此,就是我们人类的文明进步了。(韩进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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