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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抬高进入广州生活人员的门槛,减少低素质外来人员来穗。(南方网12月16日)
让我们来看看广州市政府拟于近期出台的《广州市拟提高外来人员入户门槛减少低素质外来工办法》,其认为70%以上乱摆乱卖人员属于外来流动人口,都是“低素质人员”,“严重影响了城市环境”,因此要“提高入户门槛”,“减少低素质人员入穗”。何为“低素质人员”?《办法》语焉不详。按照其本意,应该理解成“低收入人员”。否则,广州市内那些“满口仁义道德,一肚男盗女娼”、“台上反腐败、台下搞腐败”、“白天做人、晚上做鸡”、“八小时之内是教授,八小时之外是野兽”的人,岂不是更“低素质”?
广州得改革开发风气之先,加上特定的地理区位和全国人民在人财物方面的鼎立支持,成为中国率先富庶起来的地区。广州是广州人的广州,还是广东人的广州,更是中国人的广州。“人往高处走”,其他省份和地区的民众背井离乡来到广州,即使撇开他们打算“淘金”的动机不说,单纯地要从富人肥得流油的饭碗里分得一匙残羹,也在情理之中。谁都不能阻碍他人改变自身境遇和命运的努力,这是他们天生的权利。
公民的自由迁徙权,已经庄严地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之中。一个地方政府,置《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于不顾,肆意侵害公民自由迁徙的权利,强迫推行臭名昭著的“等级制度”,这不仅让公民蒙羞受辱,更是对《宪法》的亵渎和公然挑衅。
还记得杰斐逊的《独立宣言》么?230年前,伟大的政治家杰斐逊就发出了这样掷地有声、振聋发聩的声音:“人人生而平等,他们从他们的造物主那里被赐于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所以才在人们中间成立了政府。如果遇到有任何一种形式的政府变得有害这些目的,那么,人民就有权利来改变或废除它,以建立新政府。”逝者不远,声音犹在。追求幸福的权利是天赋人权,谁也无权剥夺。拒绝所谓“低素质人员进广州”,于人权,于法治,于现代文明理念格格不入,更于一个城市的文明进步背道相弛,于一个城市的人性化管理南辕北辙,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尖锐对立。
广州,请记住,你是中国人的广州。(猫眼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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