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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千年劣根 为什么“潜规则”特别在中国盛行

www.creaders.net | 2006-12-18 15:51:35  万维读者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前不久曾畅销吴思先生的《潜规则》一书,最近,又特别爆出了张钰和陈静两位女子涉及“潜规则”的新闻。张钰暴露了国内演艺界“潜规则”的丑闻,颇引起了有关人士们的一番骚动;陈静则暴露了国内教育界的“潜规则”在香港社会的爆崩,原想用“金钱”购买“试卷”的她,却把自己“买”进了法网中的监狱;这大概也会让国内教育界人士感到自惭形秽,深感到自己身上“潜规则”卑鄙的印迹。

什么是“潜规则”?为什么“潜规则”特别在中国盛行,而且盛行之风愈演愈烈?我想在此文中给出一个确切无疑的答案,期望大家能真正认识到,我们自己(中华民族)身上的劣根性。中国人再不深挖这种牢牢附着在自己身上的历史传统遗留下来的劣根性,中国人的“崛起”,中华民族未来的希望,就终将只能又成 “画饼”。

先谈什么是“潜规则”?

一,“潜规则”即大面上不好说,而暗地里却可行的“黑规则”。

大面上不好说,是因为人人都心知肚明它的丑陋、下贱、卑鄙、恶劣、狠毒、残忍;暗地里却可行,是因为通过它,人们可以进行见不得人的利益交换,例如色、权、利、名等等的交易,或者暗窃。

二,“潜规则”,实为黑社会中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的“反社会规则”。

一个再低级的社会,包括中国两千多年来的极权专制社会,都还会有一些人们要公开宣言的道德、法律规范,这就是一个社会中的所谓“显规则”,也即人们生活在冠冕堂皇、道貌岸然的社会表面上自白要遵守的“规则”;而“潜规则”,只能施行于黑社会,而为某些占据了社会公共资源的人们大开其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的方便之门。所以,“潜规则”,基本上是围绕着占据了大量社会公共资源的人们,为满足其膨胀的私欲,顺势而形成的黑社会规则。

三,“潜规则”,一般来说,是人们自觉自愿施行的,不必有外在的胁迫,虽然不排除确实存在某种胁迫,正是因此,久而久之,它能形成对抗公共社会的显规则的巨大的恶习惯势力,在有些时候,事实上甚至可以淹没社会的显规则,而陷其于极不文明的状态。中国两千多年来的极权专制社会,实际上多数时候,就是一个如此极不文明的社会,或索性言之,一个大黑社会。

两千多年来,中国的所谓天下,实际上都是一姓一家的家天下,原本就缺乏社会的公共性品质。它之所以能够延续两千年之久,关键在哪儿呢?这就涉及到了下一个问题:

为什么“潜规则”特别盛行于中国?

“潜规则”能够特别盛行于中国,反面观之,即公开宣言的道德、法律的“显规则”特别不能盛行于中国。这究竟是因为什么呢?

两千多年来,凡是被统治者们说得最好听的“道德”、“礼制”等“显规则”,诸如“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礼义廉耻”、“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之类,全都是骗人的幌子,而相反,“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君要臣死,不得不死”等等直言不讳的黑社会的“潜规则”,简直就已经变成了明火执仗、杀人越货的显规则了。正是因此,两千多年来的中国,就其社会文明的公共性品质而言,确实是一个文明程度极低的盛行“潜规则”的黑社会。

问题并不仅仅在于指认中国历史中这种“潜规则”盛行的不文明现象,这无疑是不言而喻的事实,而是更应该认识清楚,究竟为什么中国是个盛行“潜规则”的不文明社会?

我的答案是明确的,甚至是终极的,我深信这一点,因为为此我整整钻研了近四十年。

这一切的恶根都来自“独尊儒术”以来的儒家思想传统,到了近半个多世纪,这种“独尊”的传统又转换成了“独尊马术”。

我在总结中国传统文化精华的演讲中谈到,在全人类的轴心时代,也即中国的先秦时代,老子是中国坚持真理(常道)的圣人,是真圣,老子的《道德经》是中国人认识真理的最古老的范本;墨子是坚持真实(三表法知识)的圣人,是善圣,墨子的《墨经》是中国人追求真实(知识)的最古老的范本;孔子则是坚持真诚(忠恕)的圣人,是美圣,孔子的《论语》则是中国人表白真诚的最古老的范本。“独尊儒术”的结果,老子坚持的真理被扭曲,变成了“非常道”,墨子坚持的真实(知识)被彻底抛弃,而惟一只留下了专讲真诚的好听话和空话的孔子及其《论语》。这就是两千多年来中国人的思想状况。近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人所“独尊” 的“马术”,实际上也就是黑格尔的“辩证术”,同样否定了一切真理的绝对性,而惟一只强调真理的相对性,因此,这依然极不利于中国人对真理和真实知识,包括宪法、法律知识的绝对权威性的认定和追求。

一切人类行为的范型,包括一切人类社会行为的范型,均来自人类思维、思想的范型,而中国人行为的范型,基本上集中来自历史上长期“独尊儒术”以来的顽固的儒家思想和儒术的范型。儒家思想和儒术的范型是什么呢?如果以最简单的语言来概括,即:好话说在前头,说在面上;坏事做在后头,做在暗地。说得更详细一点,即:漂亮的道德自白说在前头,说在面上;而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的事情则紧行在后头,紧行在暗地。

中国人道德表白的“真诚”,不是来自与“上帝”的契约,不是来自真理,也不是来自人们共同认可的宪法、法律的真实,因此,它根本就不具备在公共监督之下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约束的能力,也难以对人们的行为诉诸外界的约束,而惟一只能依赖人们自身的自觉。

然而,心中无真理(包括无上帝)的人们的自我表白的“真诚”,多半都会是不真诚、假真诚、伪真诚,久而久之,这种不真诚、假真诚、伪真诚,反倒成了中国人善于耍滑头骗人,并进而自认为是“聪明”的精神素质。这是多么可悲的自我认定“聪明”的精神素质!长期以来,中国儒家文人们的卑劣和无耻,即来自这种自我认定“聪明”的精神素质。

一个国家、民族、社会的“显规则”是什么?是上帝,是真理,是宪法、法律,是白纸黑字写下的人人应遵守的行为律令、道德诫条。

然而心中无上帝、无真理、无宪法、无白纸黑字写下的法律条令的权威性的中国人,心中惟一只崇奉“面上先说好话,暗地后做坏事”的儒术,这就是为什么在中国不盛行“显规则”而特别盛行“潜规则”的最深刻的历史传统的根源。

正是因为具有上述的深刻的历史传统的根源,中国的宪法、法律难以保障中国普通人的最基本的人权与生命的安全,甚至在特殊的年代,例如在过去的文化大革命的年代,中国的宪法、法律竟然连国家主席刘少奇的生命安全也保障不了,而不得不眼睁睁看着他死于非命。

今天的中国人心中有真理吗?有宪法、法律的权威性吗?有法庭判案的完全的公正性和公开性吗?在今天的中国,为什么甚至有那么多的律师、记者会在中国的宪法、法律面前得不到应有的基本人权的保护?还不要说保护更普通的中国工人和农民的基本人权和生命安全。

如果说过去的中国,是个盛行“莫须有”、“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潜规则”的黑社会国家,那么很显然,今天的中国也仍然是一个“潜规则”特别盛行的国家。如此中国,真要想在世界上“崛起”,非彻底地杜绝一切“潜规则”盛行的根源不可。为此,我提出下面最根本的三条建议:

一,从思想上彻底批判传统文化中独尊的儒术,并认真清理近半个多世纪以来独尊的马术;

二,从实践上强化并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社会真理性、权威性和公开性,以及一切现存法律的真理性、权威性和公开性,对于宪法中明显存在的不合理性和不足,必须尽快进行修正和补充;

三,树立宪法高于一切的全民观念,彻底埋葬一切“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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