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沐浴场所卫生管理,提高沐浴场所卫生质量,预防传染病传播,保护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卫生部会同商务部组织制定了《沐浴场所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向地方卫生及商务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沐浴场所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从事服务经营供人们沐浴的公共场所,包括浴场(含会馆、会所、俱乐部所设的浴场)、桑拿中心(含宾馆、饭店、酒店、娱乐城对外开放的桑拿部和水吧SPA)、浴室(含浴池、洗浴中心)、温泉。对沐浴场所卫生要求,从选址设计、内外环境到布局及设施等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在布局与设施规范中最后一条规定,沐浴场所内应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
这仅是针对从事服务经营供人们沐浴的公共场所,即凡是可以提供洗浴服务的经营单位而制定的卫生标准,它可以使洗浴服务行业更加规范,如果各地都能够按照《沐浴场所卫生规范》,可以提高洗浴场所卫生条件与服务质量,对预防传染病传播,保护人体健康有着积极的作用。
然而,沐浴场所内应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目的让我不解。以前有关部门规定在娱乐性经营场所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就已经让人们感到疑惑,避孕套是男女为了避免计划外怀孕而使用的工具,到现在其功能进一步延伸,用于防止艾滋病、性病等传染病的传播,名称上安全套基本已经替代了避孕套。婚姻关系内的男女性生活除了避孕不可能使用安全套,所以安全套的使用群体就是非婚姻关系的男女,但这样的行为是国家明令打击的,各地扫黄,打击卖淫嫖娼,就是为了铲除这些社会丑恶现象。可这边在发套,那边在抓套,这难道是有关部门有意下套?到现在我还搞不懂这到底是怎么一码事。
这娱乐性经营场所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不解归不解,但毕竟经营性娱乐场所里男男女女混杂,谁也不知道什么时候发生苟且之事,发套卖套也应该。可这洗浴的地方男的是男的,女的是女的,没有男女混浴的,要安全套干什么?真是百思不得其解。功夫不负有心人啊,我苦思冥想了,终于想明白了。不得不佩服规范起草者的脑子,真是想得太周到了。你想啊,女孩到游泳池游泳都能够怀孕,谁敢保证洗浴场所的水都是那么干净卫生,真要是里面带着淋菌、梅毒,男人多出的那块首当其冲要受到侵害。为了预防传染病传播,保护男人们的身体健康,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就非常有必要了。
在《沐浴场所卫生规范》通过审议实施后,再去洗浴,当你脱光了衣服准备沐浴时,将会看到洗浴场所醒目而温馨的提示::哥们,沐浴前请戴上安全套。(博客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