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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选骏来稿:北魏与当代中国

www.creaders.net | 2007-03-21 17:38:40  万维读者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万维读者谢选骏来稿:在中国历史上,有一个受人忽略但意义重大的朝代──北魏。它在五胡十六国的大混战之中神秘崛起,沿盛乐──平城──洛阳三级跳轨迹,在历史上划出了一道漂亮的弧线,在汉与唐这两座中国文明的高峰之间的漫长谷底,是北魏朝代实现了由弱势到强势、由分裂到统一、由五胡到汉化的三大关键转折,逐渐使北方各族融入中国文明,开启了隋唐盛世的大门。但另一方面北魏统治阶层的特别耐人寻味的残暴却给后人留下深刻的印象。而且北魏宫廷留下的不解之谜,其数量在中国历朝中首屈一指,甚至有人说,北魏历史就是由一个个或长或短的不解之谜,串联起来的。
 
公元376年,苻坚的军队进逼北魏的前身代国,代国首都盛乐城在内外压力下。失宠的代国太子突然起兵将父亲、继母、六个异母弟弟全部杀死,引起代国大乱。他是后来北魏王族的始祖和典型。苻坚攻下盛乐城,将他车裂。但他的妻子贺氏带着年仅六岁的小太子逃到了母家贺兰部。十年后前秦在淝水之战后土崩瓦解,这个年仅十六岁的少年借助贺兰部家族的势力,召集拓跋部余,建立了新的革命政权──北魏,这就是历史上的北魏道武帝拓拔珪。
 
魏道武帝早年精进,集结人才,使北魏由无到有,由弱到强,并在参合坡大破前燕,使北魏势力深入中原。但他三十岁之后就像其父一样逐渐变得狂暴昏聩。他无端杀害功臣北部大人贺千秋和卫王拓跋绍,有时上朝,突然记起某人的过失,就拉出斩首,甚至见人脸色不顺,气息不调,就认定是对他不满,于是下令处死之,以至朝廷之中人人自危,朝不保夕。为防止别人暗算,这个暴君只好都随时变换睡觉的地方。更有甚者,这位白手起家的革命领袖还立下“立子杀母”的恶例。立拓跋拔嗣为太子之时,为防止以后太子之母干政而将她杀死。后来北魏连续六代皇帝都延续了这一革命传统。道武帝看上自己的姨母,并与姨母乱伦生下一子,最后遭到报应,因宫廷内乱死在这对母子手中。
 
北魏第三代领袖太武帝拓跋焘年轻时也十分英武,史书上说他“聪明大度,性情俭率,不好珍丽”,他多次御驾亲征,灭掉了赫连夏国、北燕、北凉,统一了北方,屡次大破柔然,与南朝的对抗也屡占上风。但他三十多岁之后也开始变得猜忌残暴。他自称“太平真君”,并在446年大肆屠杀教徒、毁坏佛寺; 450年,三朝功臣元老崔浩因为在修史时写了一些北魏先祖的“私事”,就被他满门抄斩,还株连姻亲多家。晚年连太子拓跋晃都被吓死。452年,太武帝被贴身侍臣宗爱杀死,据说死状十分恐怖,以至史家不愿描述。
 
北魏第二任领袖明元帝和第四任领袖文成帝都很英明,没有显示精神病的症状,因为他们一个死于三十二岁,一个死于二十五岁,没有活家族精神病的危险年龄。但紧接下来的第五代领袖献文帝就格外疯狂了。他十一岁即位,十七岁突然弃位出家为僧,这是中国历史上除大理国外唯一史书明载的弃位为僧的帝王。仅仅二十二岁,他就突然死去,据说被他名义上的母亲、北魏冯太后(文明太后)毒死。
 
第六任领袖就是推行汉化改革而名垂千古的北魏孝文帝拓跋宏,他是一个胸怀广阔的人,没有表现过精神症状。而且从他以后,北魏帝王再没有出现杀人狂。只是这种杀人的毛病,遗传给北齐的皇帝们了。由此可见,暴君们的杀人狂大多不是生理毛病,而是王朝鼎盛的特征,是“年富力强”的体现。
 
在中国历史上,从最本质的意义上说,有没有出现过与当代中国(中共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相类似的局面呢?如果有,那就是北魏。“中华人民共和国类似北魏”──这是我们从整个文明史学的比较研究的角度,考察新文明的酝酿过程所得出的结论。
 
1、北魏专崇佛教与中共专崇马列;
2、北魏与中共同样形成新的政治制度;
3、北魏与中共同样酿成新的社会风俗;
4、北魏与中共是新文明前夜的荒漠时代
5、北魏和中共都好大喜功,营造巨型建筑。
 
以上五点,古代南北朝的北魏正与现代南北朝的中共具有最本质的“相类似”。况且,北魏时代与中共时代还有一共同点:作为半壁江山,虽然梦想统一、和平、繁荣,但又不得不面对分裂、战乱、萧条。这是“历史命运”,伟大的统一是新文明诞生的标志,不得不在多次且短暂的统一尝试后,方能实现。勿容置疑,这样的历史命运也是我们一再亲历的。北魏一统北部中国之后,还又再次分裂为东西两部(东魏、西魏),这一历史周折,恰恰证明其统一的表面化与脆弱性 ──其统一的基础仅仅是军事性的,其治国方式基本是军事管制。
 
在另外两层比较次要的意义上,北魏与中共的相似则是其它分裂时代的局部政权所共同的,例如(1)北魏与中共都未能一统中国;(2)北魏与中共都是由北方的蛮族(鲜卑人和苏联人)建立的──也是五代的后唐、后晋以及辽、金的共同特征。
 
读到这里,人们也许会问:“历史可以这样比较研究吗?”笔者认为可以,而本书就是为了证明这一认可的努力。至少,这一努力可以提供一个新的视野。至于“历史的本质”之所以永远是一个可以争论的题目,就因为“历史的现象”之间绝无完全重复的可能。即使人们认可北魏与中共的本质相似,但二者的现象并不完全雷同,因此有关它们二者的历史命运是否完全殊途同归也就见仁见智了。
 
例如,北魏的“中央政府”用来规范邻里关系的政策为“三长制”,“三长”在邻里关系发展过程中有重要作用。邻里之间既有和睦相处、彼此照应的关系,也有仗势欺人的现象,而品德高尚者的存在,对社会基层的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北魏特殊的社会风俗,使邻里之间在丧葬、婚姻等方面也呈现出独有的特色。这些基于古代鲜卑人的风俗制度,就像基于现代苏联人的风俗制度,对往后中国尤其是北部中国社会的发展,影响巨大。而北部中国向来都是决定未来走向的主战场。
 
少数民族建立的北魏政权,和少数派专政建立的中共政权,具有历史相似性,是十分自然的。北魏早期处在游牧阶段正如中共早期处在游击阶段,都是缺乏邻里关系的,《魏书》卷一《序纪》所谓“世为君长,统幽都之北,广漠之野,畜牧迁徙,射猎为业,淳朴为俗,简易为化,不为文字,刻木纪契而已,世事远近,人相传授,如史官之纪录焉”则是这一情况的真实纪录。伴随着鲜卑族(和共产党)与汉化人群交往的加深,在从游牧(和游击)经济向农业经济的转变过程中,定居生活使邻里关系开始出现在社会生活中,并进而演绎出丰富多彩的邻里关系。
 
北魏作为少数民族的政权,在向定居生活转化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面临如何处理好邻里关系这一问题。因为邻里关系的稳定和邻里关系的融洽有利于社会治安的稳定和基层政权的巩固,所以北魏的统治者制定和颁布了一些政策来规定邻里之间的交往。

早在北魏初期的太武帝就曾下诏规定民间的交往行为,太延元年[公元435年]十二月,太武帝下诏曰:“自今以后,亡匿避难,羁旅他乡,皆当归还旧居,不问前罪。”这就是要求民间犯罪之人回到故乡,以免长期逃亡在外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针对民间私下复仇现象增多的问题,他指出:“民相杀害,牧守依法平决,不听私辄报复,敢有报者,诛及宗族。邻伍相助,与同罪。”民间的冤仇由政府官员予以解决,若私下报仇而邻里相互帮助的话,与其同罪,可见对于民间邻里之间帮助甚至包庇犯罪人员处理的严格程度。同时,他对各级官员也规定了严格的行政准则,“州郡县不得妄遣吏卒,烦扰民庶,若有发调,县宰集乡邑三老计赀定课,裒多益寡,九品混通,不得纵富督贫,避强侵弱。”由此可以看出,北魏所实行的州郡县乡里的行政体制,要求地方官员应积极依靠最基层的乡里人员,制定“计赀定课”时不能以强凌弱,并以之作为考课官员的标准,“太守覆检能否,核其殿最,列言属州。刺史明考优劣,抑退奸吏,升进贞良,岁尽举课上台。”
 
北魏中期的孝文帝还制定了严格的三长制,使邻里关系受到更多的约束。“魏初不立三长,故民多荫附。荫附者皆无官役,豪强征敛,倍于公赋。”荫附民的存在一方面使官府所控制的人口迅速减少,不利于赋税徭役的征收,另一方面依附民的存在加剧了社会的矛盾。三长负责征收民调,北魏统治者给与三长很高的待遇,依赖三长巩固基层政权。孝文帝还对邻里之间的伦理秩序予以关注,太和十一年(487年)冬十月甲戌,孝文帝诏曰:“乡饮礼废,则长幼之叙乱。孟冬十月,民闲岁隙,宜于此时导以德义。可下诸州,党里之内,推贤而长者,教其里人父慈、子孝、兄友、弟顺、夫和、妻柔。不率长教者,具以名闻。”显然是要通过农闲时节对民众的道德教育,来和睦家庭与邻里。
 
即使到了北魏末年,政权机关仍对三长制的统治作用寄予厚望。熙平二年(517年)灵太后下诏严禁私自度僧,“自今有一人私度,皆以违旨论。邻长为首,里、党各相降一等。县满十五人,郡满三十人,州镇满三十人,兔官,僚吏节级连坐。私度之身,配当州下役。”因为佛教的盛行和封建赋税徭役的加重,众多的百姓遁入空门,而这一现象的存在必然使封建的赋税收入大大减少,所以灵太后下诏限制百姓过多的进入佛门,并对管理百姓的三长严格要求,以降级和连坐进行威胁,但因“时法禁宽褫,不能改肃也。”(《魏书·释老志》)使灵太后的诏令成为一纸空文。北魏中央企图通过建立严格规范的三长制来实现对民众的有效统治,在三长制中“三长”和中共政权下的“居委会”“人民公社”具有类似作用,是“联系民众”和县级政权的中介人物,担负地方治安和处理邻里纠纷的重任,同时,也将中央政府的政令贯彻到民众中去。
 
和现代中国相似,北魏控制地区与当时的南朝相比,在邻里关系方面有不少差异,正如中共控制下的大陆与中共控制外的台湾在邻里关系方面有不少差异。北魏时代,南北两朝的风俗习惯很有差异:北朝在冬至岁首要行吊礼,而南朝则“修书”或“过节束带以申慰”;在送客方面也有差异,北方迎送符合古道,而南方地区则“送客下席而已”。婚礼方面,“北朝婚礼,青布幔为屋,在门内外,谓之青庐,于此交拜。迎妇,夫家领百余人或数十人,随其奢俭挟车,俱呼‘新妇子催出来’,至新妇登车乃止。婿拜阁日,妇家亲宾妇女毕集,各以杖打婿为戏乐,至有大委顿者。”(唐人段成式《酉阳杂俎·前集:卷二礼仪》这种恶劣的婚姻习俗是典型的野蛮化产物,并对后来社会习俗产生了恶劣影响。(以上参见薛瑞泽《北魏邻里关系研究》,《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2年第4期)
 
对比中共,其建立政权后通过历次政治运动,所推行的野蛮化过程,以“文革”达到高潮,然后逐步退却。北魏由于少数民族的背景而与南朝明显不同,中共由于少数人专政而与台湾明显不同。从长程来看,南朝不仅暗弱,而且保守,缺乏新的气象,虽然它保存并发扬了中国文化,但在社会组织和精神形态上,它是相对陈旧的,甚至在制度上也不如胡人入主的北朝具有创新能力。这就说明了南朝政权何以一代不如一代,格局越来越小,因为它失去了中原文化精神的内核。
 
北魏统一了北中国的大部地区,但这统一很不巩固,因为它的制度并不成熟,社会组织也还在酝酿之中,它虽为后代奠定了基础,但是本身却注定夭折,只能作为一个“过渡时期”载入史册。它不但不成熟,还充满了狂悖的不合理之处。诸如北魏的三长制与均田制不是为隋唐奠了基石吗?北魏的政治制度与人民风俗不是在隋唐发扬光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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