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08年北京奥运会日益临近的时刻,大陆官方各大媒体都把体育与爱国主义几乎划上了全等号,且调门一再升高。于是一些有成绩的运动员如姚明,刘翔,“亮晶晶”之类都被人捧得如“民族英雄”一般。可是鄙人在此时刻心中最怀念和钦佩的却是何智丽小姐。
也许现在有些人对何智丽的印象已不是很深刻,但她却有个很独特的别号叫“违纪冠军”,这恐怕是全世界自有体育赛事以来独一无二的称号。事情发生在1987年的世乒赛上,当女子单打进入半决赛时,何智丽与队友管建华狭路相逢,教练决定要何智丽“让球”,即无条件地让管建华胜。因为教练认为在决赛夺金战中,中国很可能遭遇韩国的梁英子,而教练主观认为管建华去对付梁英子,胜算比何智丽去更大一些。就是这么一个主观的判断,教练便轻率作出武断的决定。而且是一个有悖于体育道德的,丑闻般的决定。但当时人家竟然振振有词地认为,是为了“国家利益”,“个人必须服从大局”的决定。而且在此以前这类丑闻类的决定已在暗箱操作中多次进行,从来都干得天衣无缝无懈可击,不知欺骗了世界上多少的运动员和观众。但谁也没料到这回在何智丽面前这一“怪招”竟然失灵了,何智丽口头答应下来,上得场去却来个假装不懂,“六亲不认”,三下五除二便以3:0把管建华淘汰出局,气得教练扭头就走,管建华小姐更当众说出了一句叫全界惊诧不已的话:“说好了的让,就这么让呀”!接着更放声大哭,几位教练只好用大浴巾把管建华从头一包,抱进更衣室去,真是闹了个世界级的大丑闻,大笑话。虽然后来何智丽也在决赛中战胜了梁英子勇夺了金牌,但党并没原谅她1988年她莫明其妙地被剥夺了参加汉城奥运会的资格。于是何小姐愤而出走,东渡日本,并在日本结婚成了家。正当人们认为何智丽的运动生涯将从此划上句号的时侯,1994年的广岛亚运会上,这位已在日本结婚更名小山智丽的何小姐,竟宝刀不老,卷土重来,不仅参赛,而且一举战胜了中国队中当时如日中天的邓亚萍,硬从中国队手中“抢”走了这块女单金牌。特别是她在决赛中每得一分便用日语大叫一声“悠西”,更使电视机前中国的一些胡涂虫爱国愤青只差点没气死。但我却认为何智丽的行为才是真正的爱国行为。
要弄清是否爱国,首先应对“国”有个正确的理解。国家应是属于全体国人的公共财产,而非某个政府,某个政党,更不是某些个人的私有物。因此任何政府,政党,领导官员都不能代表这个国家,更不能以所谓国家,集体,“服从大局”之类似是而非的名义,无视个人的存在和利益,叫别人“无私奉献”,实则为他们的小圈子。利益集团作出牺牲。而作为每一个有公民意识的人,遇到上述这种情况,都应该像何智丽一样。挺身而出,勇敢说:不!捍卫自已正当的权益,这才是对自已国家的尊重与爱护,不使自已的国家沦为少数人的私器,不使少数人借国家,集体,某部门,某组织之类的名义为所欲为以售其奸。何智丽的爱国就在于她不仅勇敢揭穿了那个既违背体育道德,更肆意侵害运动员个人的权利与尊严的假球事件,使这一黑幕曝露于光天化日下,为万人唾骂与不齿,令这些小人今后即使再要干这类勾当时,也得多少有些顾忌与收敛,这本身就是对国家的进步作出真正的贡献。而且更在于她遭到打击与报复后,不是逃避,不是消沉,忍受,而是勇敢地进行反击,并以出色的表现赢得世人的尊重,让大家看见一个真正优秀的人是如何受到歧视,排挤,与迫害,也看到她如何从挫折中重新站立起来,证明自已的优秀,从而也为后来不作顺从臣民的人留下了好的榜样。这对促使国家进步同样是功莫大焉。
但在目前的中国要如此作也决非易事,特别是我们多年奴化式的教育,已造就了一大批不明事理,不分是非,唯官是遵,唯命是从的糊涂蛋,他们心中的“国家”就是执政党,政府官员,上级领导,你不听这些人的话(哪怕是胡说八道的话),你就是“不爱国”,你如再敢提出批评异议,你就是“反华”,“汉奸”,乃至“敌对势力”,这些连是非,道理都分不清的人来妄谈“爱国”,实在是对爱国极大的讽刺。而现在一些权势者正是用这种似是而非,含混不清的所谓“爱国主义”,来排斥正义与民主,排斥对人权的维护,为他们的巧取豪夺,侵犯民众权利,涂上神圣的油彩,贴上合法的标签。如此的爱国,如此的爱国主义,只能是一切市利小人,一切奸诈恶棍最后的避难所。
其实国家与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打个不完全恰当的比方就象情侣一样,你要求人家“爱国”,国家首先就得有可爱之处,国家首先得爱自已的每个公民,特别是那些弱势无助的个人,国家就得切实尊重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包括经济与政治的权利,而不是只写在纸上,或口惠而实不至。如果虽有物权法,到时官府一开口,仍然野蛮强折小民仅有的一间破屋;虽然宪法中明文保障人权。保障公民言论,出版,结社,集会等自由,到时某某部,某某官,金口一开,书照禁,网照封,甚至莫须有的罪名,人照抓,照判,要我爱如此的国家,那岂不是硬要我去害“单相思”病吗?所以如果没有何智丽那样的勇气,毅力与魄力,在中国要真正的爱国,还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所以我只好说:
中国,想说爱你不容易!(观察作者:严家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