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与男友在湖南津市澧水大堤上拥抱,就被“便衣警察”带到派出所罚款五千,网友小红(化名)在红网上发帖曝光了此事。对此,当地警方昨天表示,这只是偶然事件,已对当事民警进行了处理。(新京报8月30日)
对澧水警方而言,这可能是“偶然事件”;而对百姓来说,却是“司空见惯”,见惊不怪了。这不,8月13日晚,云南镇雄县教师刘德祥上街散步,突然被几个彪形大汉绑架到一辆微型车上,惨遭毒打,断了5根肋骨。据警方称,是他们抓错了嫖娼之人。8月21日晚,“感动绵阳”人物候选人邓女士与丈夫在家中就寝时,遭遇3名便衣民警破门而入查“娼”。再之前,有“麻旦旦处女嫖娼案件”,“黑龙江警察枪击孕妇案件”,无辜公民孙志刚冤死收容所案件……面对着这一桩桩近似天方夜谭的事件,警方总是轻描淡写用一句“误会”打发。这种接二连三频频发生的“误会”,何时可以终结?
西谚有云:每个人的住宅就是他自己的城堡,“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其实,这“城堡”,就是在法律保护下守法公民免于被他人及公权监视、搜查和强迫的自由。人身自由权公民权利保护的一项最低限度的指标,倘若国家机器连这种保护都难以实现,肯定是哪个链条和环节出了问题。毫无疑问,警察是国家机器,是国家暴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打击敌人、保护人民的锐利武器,是人民群众的保护神,是犯罪分子的克星,是社会秩序的守护者。而当警察模糊了信念,遗忘了职责,淡化了使命,就可能走向事物的反面。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警匪勾结、为警腐败、警察涉黑护黄现象大有上升趋势。从呼和浩特塞罕公安分局政委苏和因“涉黑”被刑拘,到从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许晓刚充当黑社会保护伞,再到河北唐山不少干警积极担当开着装甲车耀武扬威的犯罪团伙的马前卒,还有诸如“沈阳百名警察涉黑”,“警察涉黑垄断色情业”,“兰州四名警察涉黑”,“重庆警察参与涉黑团伙”的新闻不绝报端,令人触目惊心,发人深思。一方面,公安干警对卖淫嫖娼、聚众赌博案件趋之若鹜;另一方面,对杀人放火、偷抢扒拿案件漫不经心,以致于要搞“命案招标”,连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也公开承认,全国有一半县区境内发生的人命案破获不了。个中缘由,让人深省。
警察原本是保护人民的,现在不少群众却对警察敬而远之,有一种不安全感,岂不是莫大反讽。究其根源,还是在队伍建设、作风教育和纪律约束方面欠了火候。什么时候特权思想、霸道意识和优越心理得到消弭,才能够正本清源。尤其是对擅自动用公权形成私权的侵害行为,必须得到严肃查处和深究才能可望警示效尤者。
“人民警察为人民”,虽然是一句很不新鲜的老话,却一语道破了警察的性质、宗旨和职能。愿这句话真正成为所有警察的座右铭,挂在墙上,记在心头,印入脑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