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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敬琏:如何对待现代社会中的中等阶层

www.creaders.net | 2007-09-01 11:00:08  《中国改革》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近日,《中国改革》杂志刊登了吴敬琏先生撰写的文章《中国发展新阶段面临的若干重大问题》,现节录其中关于论述“如何对待现代社会中等阶层及如何处理收入差别扩大问题”的内容,以飨网友。

如何对待现代社会中的中等阶层

如何对待在现代社会中崭露头角的中等阶层(西方统称为“middle class”,在中国,有时也译为中产阶级或中等收入阶层),对任何一个现代政党而言都是一个性命攸关的重大政治问题。

各国现代化过程中社会结构的一个重大变化,是以各类专业人员为主体的新中等阶层(新中产阶级)的崛起和取代传统社会中的权贵阶层,成为社会的中坚力量。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的进展,这种趋势在中国社会中也开始表现出来。包括技术人员、经理人员、教学科研人员以及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在内的专业人员的队伍不断壮大,在社会经济体系中的作用也愈来愈大。按照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他们是工人阶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执政党必须依靠的基本社会力量。但是,一些顽固坚持“左”的错误思想的人继续把专业人员看作一种异己的力量,把知识分子说成是“资产阶级的一部分”或者“无产阶级全面专政”的对象。在1989-1992年的改革大辩论中,市场化改革的反对派甚至宣称,“中产阶级”是“最危险的异己阶级”,主张对他们采取限制和压制的政策。只是在邓小平1992年“南巡”讲话对那些反改革的“理论家、政治家”的言行痛加批判以后,他们才有所收敛。不过他们始终没有放弃这种“左”的错误观点。

虽然改革开放以来党政领导一再重申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和发挥专业人员积极性的政策,2002年的中共十六大已经确定了“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正确方针,但在几次“左”倾思想回潮中,传统路线的支持者仍然利用一些人的民粹主义情绪蒙蔽“弱势群体”,挑拨他们与中等阶层之间的关系,煽动“反精英”和“仇智”。这种宣传鼓动,已经造成部分社会关系(例如医患关系)的紧张状态,严重损害了专业人员发挥聪明才智、服务社会和企业家群体艰苦创业、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对构建和谐社会形成威胁。对于这种社会动向,必须郑重对待。

如何处理收入差别扩大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党政领导针对“左”的路线下,分配的平均主义极大地损害了人们的生产积极性和抑制了经济效率提高的严重情况,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方针。根据这一方针,我国在赤贫人口大幅减少和居民收入水平逐步提高的情况下适当拉开了收入差距。这种变化得到了广大民众的理解和支持。但是,主要由于腐败和垄断等非市场的原因,20世纪80年代以后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全体居民的基尼系数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突破了0.4的公认警戒线。十六大根据这种形势,对我国的分配方针作了进一步的规定,提出要在“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同时,采取“合理调节少数垄断性行业的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和“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水平”的政策,以期更大程度地实现社会公正和逐步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

可是近年来,由于预定进行的改革推进乏力,限制行政权力和打破垄断等有利于缩小贫富差别的措施没有到位,腐败活动有增无减,使收入差距继续扩大,成为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

然而在最近几年的争论中,少数人极力散布他们对贫富差别过大的原因所做的歪曲解释,把大众对于腐败的义愤引向错误的方向。他们说,目前贫富差别悬殊的根本原因,不在于腐败和垄断,而在于市场化改革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方针,他们以此蒙蔽和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转移视线,把大众“仇腐”的正当感情引向不分青红皂白地“仇富”的歧路。在政策取向上,也不是针对贪官污吏和“红顶商人”的非法收入,而是针对专业人员的合理报酬和企业家的合法利润;鼓吹对高层经理、教授、医生、高工等的工薪收入进行限制或课以重税。

面对这种平均主义歪曲,应当对近年来我国收入差别扩大的实际状况和根本原因作出科学的分析和判断。同时,要采取应对措施有效地解决贫富差别过大的问题。分配政策更是影响深远,必须审慎地作出决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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