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广东省四会监狱获悉,曾经被称作“报业奇人”的原《广州日报》社社长黎元江在狱中获得了博士结业证书。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李景治教授,常务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李宝俊教授专程从北京到四会监狱向黎元江颁发了博士结业证书。据了解,这是广东监狱系统建监以来的首例。同时广东几乎有几十家媒体都同时报道了这个消息,好象媒体们都约好似的,明眼人都能看出这不过是广东省上面要求的,否则这么会如此步调一致呢,比这个更有新闻价值的事件也不会这样口径一致的报道。做贪官还是好,做人在监狱中的贪官也不赖啊。我看到报纸上这个前社长和宣传部长坐在电脑前的照片,很潇洒和自信,就想到本人曾在狱中的那种狼狈象。
黎元江何许人也,报上报道他是前《广州日报》的社长,别的头衔没有说,我记得《南方都市报》的前社长坐牢可没这么风光,同是社长差别咱这么大呢。所以我查了一下这个《广州日报》前社长的案子,里面问题还真复杂。
中新网2004年9月10日电据《新华网》报道,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0日对原《广州日报》社社长黎元江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黎元江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十万元。经法院审理查明,1991年8月至2001年6月,被告人黎元江在任广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部长,兼《广州日报》社编委会总编辑、《广州日报》社社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3万元、美金1.9万元、港币10,000元。案发后,被告人黎元江退交人民币48万余元、港币10,000余元、美元2.4万余元。这是法院公布的刑罚。
原来这个人是广州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曾任《广州日报》社社长、总编辑。大家要记住黎元江首先是广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然后才是社长、总编。所以这次他拿博士结业证的时候,报纸报道的时候有意把他是党的的高级干部给省掉了。
其实他的犯罪记录原不止以上那么少,请看以下几个细节:
1996年8月,黎元江同意《广州日报》社通过香港维昌印刷器材公司总经理姜某代理向瑞士某公司购买总金额1,700万美元的两条印刷机生产线;1997年5月,黎元江再次同意《广州日报》社通过姜某代理进口100多万美元的印刷设备。他收了多少没人知道,他自己知道。
1998年10月,应四川省《商务早报》总编辑陈某之邀,黎元江同意并多次派人前往四川协助陈某办报。1999年至2001年,黎元江先后三次收受陈某送的人民币共六万元。经查,黎元江还用公款为其岳母装修住房;对未经批准在香港注册成立公司并违规截留、少计境外广告费收入港币共8,440.5万元,致使报社偷逃税收港币共2,639.81万元应负主要领导责任。黎元江道德败坏,生活糜烂,长期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的性关系。这又涉及多少钱也只有少数几个人知道。
大家都知道贪官开始的时候受贿额都很大,到了判刑的时候就变成几十万了,我想起深圳原副市长王炬开始公布涉贪二个多亿,最后以78万判刑的,当然就是十几年徒刑,剩下的一个多亿算谁了?算到他儿子和他老婆身上了,他儿子和老婆不是公务员,所以不算贪污。黎元江同样如此,还退回了48万,好象有功似的。
回到正题,还是谈谈坐牢。黎元江坐牢的时候是2004年,我刚好那年出狱,对监狱的情况我是了如指掌。四会监狱不是大监狱,就象三水监狱一样大,三水监狱关了很多深圳的贪官,这些贪官通常是不会投到韶关监狱这种刑事犯很多的地方,就象外国人犯罪投到东莞监狱一样,什么监狱关什么样的犯人,等级森严的很,待遇也不同,反革命罪比刑事犯的地位要低,一般都关在最差的监狱,如韶关监狱。所以做官比较好,即使坐牢也要在好监狱里服刑,以后下地狱了,不知道是否也有好的待遇,干个小鬼头目等等。我当时在韶关监狱,犯人很多,基本都是重刑事犯,没有那个犯人可以自由到可以玩电脑。黎元江是革命干部,是党的干部,地位不同,坐牢都可以玩电脑,读博士,但一定还有别的原因可以使他享受这么好的待遇。在监狱里,有几种人过的比较好,有门路的、有钱的、善于钻营的,日子比较好过,有钱的人好过一点,但最多不过混一个积委会主任或统计干干,是最好的了,但也要遵守监狱的规矩,如6点钟要起床,打扫卫生,但玩电脑是不可能的,有钱也要有关系,没有关系也混不到主任这样的位置,最多混个好工种,如在宣传、生活组里、犯医、生产统计、或者买个减刑材料等。有的人可以留在不干活的监区,如老弱病残、教育监区,但日子也不好过,因为犯人的身体大多有病,混个犯人老师的活,日子也就那样,管的太严,事情非常多,如出监狱报、伙房、养猪,空闲的时候军训等,反正不会让你好好过,但比起车间里干活的犯人就好很多了。黎元江在监狱里不是一般的好过,一是有钱,可以每年出个十万八万的给监狱的头儿(绝对的),二是有人关照,这个很重要,他的亲戚朋友中仍有当权的,还有他保护了一些官、没有被他咬出来,这个才是关键,极力照顾是必须的,否则黎元江也不是什么省油的灯,咬几个下来是可能的,做官的那个不坏,不坏能做官嘛。三是有文化,这个也算是个理由吧,但不是主要的。最后也是非常重要的,大家约定俗成的就是告诉那些即将职位犯罪的官员,坐牢其实并不可怕,坐牢可以玩电脑,可以读博士、不用干活,而且很舒服。当官的那个不贪,说不定那天自己进去了,在进去之前当然要把坐牢的事情摆平,形成一个潜规则,那就是官员坐牢很爽。现在我们知道真正了解到在官员身上体现了我国的人权状况,非常好,比美国的真的要好。
看守所也是同样的,普通的看守所是很恐惧的,比监狱恐惧多了,但贪官们呆的地方也叫看守所,但不是刑事犯或政治犯呆的看守所,在深圳专门有个第三看守所,主要关押职位犯罪的,或者经济犯。他们有钱有地位,监狱的干部也能捞到不少钱。广州也是一样,全国有条件的地方都差不多,安排专门的看守所关押职位犯罪,他们不用干活、不用遵守规则,可以经常放风,可以跟外面沟通。监舍一般就关四个人左右,不象普通的看守所,同样大的地方要关30多人,连睡觉都很困难。犯罪性质决定了犯人的待遇,最好的是经济犯(职务犯罪是最自豪的),其次是暴力犯罪、最差的就是政治犯了(反革命)。黎元江是高级经济犯,是经济犯中的上等人,是职务犯罪(他们自己是这样称呼的),职务犯罪在90年代的时候待遇不象今天这样好,我在韶关监狱看到过广东省的一个女厅长,是靠“好好改造”,加上金钱和关系,取得好的成绩(每隔一年就减刑二年多),15年徒刑八年就出狱了,但不会有电脑玩,21世纪了,职务犯罪的人待遇高了很多,还有很多看不到的待遇,比活在外面的很多自由人要自在很多。不管大官小官,只要是个官,能贪污进监狱的就是个曾经有权力的官,有权力就一定有关系和钱,象黎元江这样的,坐牢就一定舒服,若是老百姓都能象官员那样坐牢,那中国的监狱就不会被人诟病侵犯人权了,所以坐牢应该象贪官那样坐牢,每个即将犯罪的人要学会先做官,想办法弄个一官半职的,后犯罪,就变成职务犯罪了。官就是地位的象征,即使在监狱中也有官员般的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