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岁的哲学硕士陈颖状告母校中山大学案”9月27日再次在广州中院开审。案由是陈颖13年前伪造大专毕业证,报考考上中大研究生,毕业六年后中大却以学历造假为由撤销其硕士文凭。他工作了八年的单位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也因而辞退了他。(9月28日《信息时报》)
不可否认,从法律程序上来说,学校取消陈颖的学位与法院的判决都没有多大的问题。陈颖确实应该为他13年前涂改肄业证书的不诚信行为承担责任。但对于一个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与毕业答辩,并且能胜任工作的人,是否就应该把他的文凭与工作全部拿下呢?何况中山大学录取了一个“不应该录取的学生”是否也应该为此承担责任呢?这个问题值得思考。
说到这里,笔者不禁想起易中天先生曾经与央视主持人王志面对面的一番谈话。易先生坦诚自己当时是以高中文凭报考的武汉大学研究生的。他调侃说,“因为我正在教高三的语文,我的学生就要去参加高考,我跟他一起进考场倒也没有多丢人。但是万一如果他考上了我没考上,人就丢大了。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越过这一级,直接报考研究生。”如果按照研究生报考条件,高中学历的易中天是否一定得先考大学毕业才能报考研究生呢?那么易先生的人生可能要改写了。
说老实话,现在“假文凭”泛滥是不争的事实,在街上随便走两圈,就可以收到一大把办假文凭的“名片”。当然这样的假文凭没有半点“技术含量”,不值一谈。我们可以看到,近年来,随着高校大量扩招、文凭含金量降低是不争的事实,好多毕业生有“学历”之名而无“学力”之实。而且还有的学校或培训机构充当文凭批发商,只管收钱,根本不管文凭到底有多“水”。与陈颖涂改肄业证书不同的是,这样的文凭程序合法,但根本经不起检验,说得不客气一点,这样的水货文凭还比不上陈颖被取消的文凭。
而陈颖当时能顺利通过中山大学的入学考试与毕业答辩,能获得文凭与学位,并且能胜任工作。本身就耐人寻味,令人深思。尽管他的文凭不符合程序正义,但起码他的学力可以经得起社会的检验。如果文凭的真假判断标准只剩下程序正义,而没有实体正义,将比陈颖伪造报考资格更可怕。正如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建顺所说,“考研是能力的考试,为什么非要规定报考资格?陈颖的学位按规定应该被取消,但他是现行教育制度下的一个牺牲品。”破除学历壁垒、报考障碍是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