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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长选举官司于十六日经过高雄高分院二审宣判,黄俊英控告陈菊当选无效、选举无效之诉全部败诉,确定陈菊为高雄市长当选人。消息传出,有人兴高采烈,有人陲胸顿足。
再说蓝军方面,虽然大家对于判决结果显然感到惊讶与挫败,但并未对承审法官有任何人身攻击,或政治立场方面的批评与质疑。黄俊英表示虽然不服气,但是必须接受与尊重判决结果,并呼吁支持者要冷静,化悲痛为力量,既然司法没有办法还其公道,因此希望透过下次选举,用选票讨个公道回来。蓝绿两大阵营对法律尊重的态度高下立判。
坦白的说,台湾民主发展到如今这个阶段,笔者虽然不能完全排除有人想要上下其手的可能,但委实不能相信政治力量还能够完全操控司法。不过笔者对某些法官及检察官的能力与胆识倒是有些疑问,不知这些司法人员到底是自许为公平正义的守护神,或只是照本宣科的职业法匠?前者可以掌握立法精神与要旨,透过判例及法定的裁量空间来论断是非;后者则是只在法律条文的字义上咬文嚼字,毫无担当的凡事一推了事,避重就轻的要当事人寻求其他救济途径。
十六日的审判结果反映的就是后者,法官把法条中的所谓“其他非法方式”用最严苛的解释,并且加以分割处理,以求明哲保身,难怪立刻有检察官投书媒体指称,法官因循保守、忘却司法使命。笔者对于黄、陈二人谁输谁赢并无特殊偏好,但不能理解的是,如果此次判决成为判例,这是否意味着以后谁都可以利用奥步、贱招来赢得选举?此门一开,台湾民主发展的远景已可预见。
选举本来就有胜负,但问题是要有大家能够共同遵守的游戏规则,输赢本乃兵家常事,但以台湾的现况来看,如果碰到的是一群无耻、无能、无行的烂货,不按牌理出牌,凡事无所不用其极,只要赢得胜利就好,这样下去真是不知伊于胡底?难怪台湾百姓有谓,对民进党来说,一年364天天天烂都没有关系,只要在选举最后一天搞个花样,赢了就是赢了,不然你要怎样?这样的民主还叫民主?
不知这样的所谓民主是否足堪自豪,并为其他社群的表率?法律只是最低的道德标准,而且不足以规范所有可能,空有制度不代表就能实践。笔者在大学讲授民主宪政,深深理解,没有宪政主义精神,没有法治的概念,台湾的政治发展终究有其局限,难成大器。未来,国民党恐怕要有更大的危机意识,全面备战,对于任何可能的奥步、贱招都必须预拟对策,否则真又会输的不明不白。
陈菊表面赢了选举,但许多民众心中自有一把衡量的标准,民进党的无耻做法未必就能够赢得下次选举。斗吧!(作者蔡逸儒,中国文化大学中山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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