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民间关心艾滋病人士高耀洁,胡佳,万研海等逐渐揭开中国艾滋病蔓延的严重问题之后,在国际社会的压力下,中国政府在近几年里的确开始对艾滋病的防治和相关宣传重视了起来,并投入了大笔资金。但是,艾滋病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中很多领域涉及人权问题,而作为一个一贯不把人权当作真心追求的施政价值的政府来说,让他们把保护人权落实到艾滋病防治政策上,简直是缘木求鱼。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最近刚刚公布的《口岸艾滋病防治管理办法》。按照这个新的规定,凡是在境外居住超过一年的中国公民,回国入境的时候必须进行验血检查,确认是否带有HIV病毒。这个规定一公布,就引起海外留学生群体的议论纷纷,反对意见占了绝大多数。这个的反应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这样的规定是在是太荒唐了。首先,定期抽血做艾滋病检验当然应当提倡,但是在不涉及别人安危的前提下,它应当建立在个人自愿的基础上,而不是由国家用公权力来强制执行。这是国际社会处理艾滋病防治问题的通则,因为身体健康原则上讲是个人自己的事情,不是国家的事情,只有当个人已经危害社会利益的时候,国家才能介入。国家强制每个在海外居留超过一年的中国公民进行验血检查,等于是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认定这些人有危害社会利益的可能,这不是荒唐是什么?国务院2006年3月1日颁布施行的《艾滋病防治条例》的第23条明文规定: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这说明有关政策制定者是了解自愿这一重要的艾滋病防治原则的。可是一年半以后公布的这个新规定,却与上述条文的规定完全违背,让我们不能不问:中国今天是同一个政府在统治吗?怎么会自相矛盾到这个地步?
其次,《口岸艾滋病防治管理办法》中关于入境强制抽血的规定完全缺乏立法的合理性,也不具备任何说服力。要求海外居留一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入境要检查艾滋病,立法的根据之一想必就是认为在海外传染艾滋病的机会更多,这种假设本身就很荒唐,她代表中国有关决策部门,在面对艾滋病问题的时候,还存在着“艾滋病是资本主义的产物”的心态。事实上,中国艾滋病蔓延的主要原因,完全不是外来因素,而是以普遍存在的非法卖血行为开端的,在这种情况下,强制检查部分公民就是对这部分公民的国民歧视。如果为了遏制艾滋病的发展就可以任意使用国家权力的话,强制所有中国人进行艾滋病检测应当更有效,当局恐怕也不敢采取这样的政策,那么海外回国的公民凭什么就要受到这样的歧视呢?更何况,相关的规定只是针对中国公民,外国人入境却不受类似限制,这就更加荒唐,难道中国人比外国人更容易传染艾滋病吗?这样的立法,毫无公正性可言,因此可以说是典型的恶法。
这样的荒唐立法应当立即停止执行,抽血进行艾滋病检验应当从强制改为建议进行或者鼓励进行。否则,所谓“以人为本”的治国方略就是骗人的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