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银行的ATM机出错,可以随意提款,一个打工者偶然发现了,狂提了17万,逃走,被抓,判了无期徒刑。
银行的ATM机出这样的错,等于是把跟这台机器有关的一部分银行的钱,置于无保护的状态,近似于把大叠的钱仅仅装在一个铁箱子里,但门却是开的,没有人看管,如果要问罪的话,首先应该问负责管理这台机器的银行人员的罪,如果没有管理疏忽的话,应该追究制造ATM机厂家的责任,向厂家索赔。但是我们看到,被判刑的,只有那个拿钱的打工者,而且一关就是一辈子。从某种意义上讲,那个打工者的行为,只不过是发现了街边这堆放在铁箱子里的钱,没人管,禁不住诱惑拿走了,跟捡了钱包不归还失主,拾金有昧性质类似,只是在程度上要稍微过分一点,因为他不仅自己拿,而且找来了朋友一起拿。
当今之世,能有多少人眼看着一堆红花花的人民币放在眼前,没有人阻止你拿走而不动心呢?我们是该赞美那些拾金不昧的人,但是,一个进城打工的年轻农民,一个月挣不到一千元的打工仔,没有禁得诱惑,凡心大动,拿了不该拿的钱,很奇怪,很大逆不道吗?非得判他无期徒刑,让他在监狱里呆一辈子才解气吗?
这年头,官员犯罪也多,银行人员犯罪也多,国库和银行,就跟他们家提款机似的,动辄就是上百万、千万乃至上亿,论性质,等于是监守自盗,民愤大得老百姓恨不得食其肉寝其皮。比起贪污挪用上百万、千万、乃至几个亿的官员来,比起内外勾结,动辄让银行损失同样数目的银行工作人员来,这个打工仔的所为,虽然在法律上也可以说是一种侵占,但怎么说,都是小巫见大巫。但是,前面这些犯罪的大巫们,都判死刑和无期徒刑了吗?没有,从报纸的相关报道我们知道,很多人判的比我们这个可怜的打工仔要轻得多。
在中国,有两句有两千多年历史的老话,一句是"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一句是"窃钩者诛,窃国者侯"。还有一句历史稍晚一点的话,"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其实,这么多年来,时代变了不知多少变,前两句话被实践落实得非常之多,而后一句话,多数情况下只是老百姓用以自我安慰的开心果。很不幸的是,我们在这个案件上,又看到窃钩者诛的影子。
当然,事情还不这么简单。因为,如果这个进城打工的农民,如果拿的是私人不小心忘在路边的钱,不管这个钱是一般老百姓的,还是民营企业主的,就算警察回给你追回来,法院多半也不会如此判。这个可怜人之所以被判得这么重,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个钱是国有银行的,是国家财产,而且是国家财产中,最神圣的那部分。在中国,在很长时间内,财产是分等级的,同样是盗窃,拿国家的钱和拿私人的钱性质不一样,最动不得的,就是国有银行的钱。曾经有过这样的时刻,我们国家没有什么法律,连一般的刑法和民法都没有,但是,我们有盗窃国家财产罪,有盗窃集体财产罪,有破坏集体生产罪这样的特殊的罪名,尽管在公有制的天下,西方有个加拿大,中国有个大家拿,但只要被抓住了,而且领导叫了真,那么,偷一穗玉米,也一样可以判刑。
集体至上,国家至上,乃至国家神圣,我们没有意见。但是,公民也应该至上,也同样神圣,现在不是提倡以人为本嘛,损失了17万的银行,尽管是国有大型企业,但是,跟一个进城打工的农民,在法律上应该是平等的,银行ATM机里的成千上万的金钱,跟打工仔裤袋里的几分钱,如果损失了话,也应该得到平等的对待,可惜,在那个判了打工仔无期徒刑的法院,这种平等,并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