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3.14事件将达赖推向绝境。达赖不得不在自身的政治领袖和宗教领袖的双重身份之间作出选择。如果达赖仅仅是宗教领袖,那么他就会完全否定这次暴力事件具有正当性,因为任何宗教都谋求和平、反对任何形式的暴力,并为此事件承担道义责任;如果达赖仅仅是政治领袖,那么他就不能以宗教领袖的名义为此事件发表见解、采取宗教活动。但是,3.28书面声明暴露出达赖具有双重身份,违背了现代政教分离原则,为世人提供的是一幅跨越政教关系界限的达赖图像。
在该声明中,达赖一方面以宗教领袖的身份"为死难者的亡灵进行做法祈祷"(姑且不论对于不信教和非佛教信徒,这种慈悲是否侵害了公民的信仰自由),强调藏传佛教的独特性和权利,并以此为一个理论基础来谋求政权独立,另一方面,达赖以政治领袖的身份,批判中央政府,派代表与中央政府谈判,以所谓的"中间道路"来瓦解和颠覆现有政权,完成宗教领袖的使命,即保护"以慈悲为核心之藏传佛教文化"以及"西藏的语言文字和民族特性"。因此,在达赖身上,宗教领袖和政治领袖合一,互为所用,宗教领袖身份可以发挥宗教特有的魅力来为政治诉求取得信教群众的支持和国际社会的同情,而政治领袖身份则为谋求独立提供合法性,为宗教和民族文化独特性提供保障。由此可以推论出,达赖描绘的"大藏区"在本质上就是一个政教合一的自治政权。
但是,这种双重身份和目标恰恰为达赖所追求和标榜的现代民主政治所不容。熟悉美国历史、文化和政治的达赖必定知道美国印第安人(他们更希望人们称之为土著美国人)要求独立也为美国政府所禁止。美国正是通过战争和暴力剥夺他们的生存权而独立成为国家的。他们要求独立的理由远比达赖更有理据、更易博得世人的同情--他们是真正土著美国人,具有最为独特的宗教与民族文化,而且几乎濒临灭绝。达赖会在美国和世界为这种独立摇旗呐喊吗?美国会接受印第安人的独立诉求吗?答案是不言而喻的。
就现代政教分离原则来说,任何宗教对社会影响的首要原则是:宣扬宗教的社会原则,指明现行社会秩序和结构违背这些原则的地方,但并不倡导信徒以信仰者身份将这些原则转化为具体措施,但坚持认为并积极支持信徒应当以公民身份致力于实现这些原则。正是因为达赖对于中国社会的参与没有采取这种务虚立场,他不可避免地受到两个方面的指责:行动主义以及鸵鸟主义。所谓的"行动主义"指达赖指明并倡导一种从自身立场出发的普遍真理和原则,凌驾于社会主流原则之上,甚至以宗教为名义来颠覆现有政权;所谓的"鸵鸟主义"指达赖就现实的具体问题采取回避做法,例如,就如何在发展西藏经济之同时,兼顾保护生态环境,不从自属的文化传统和资源出发提出建设性的意见,而只以保护生态为名反对经济建设,又以西藏落后为理由,要求发展经济,落入"端起碗来吃肉放下筷子骂娘"的窠臼之中。反过来说,藏传佛教在当代中国社会之中存在的意义就在于避免上述的双重指责:一方面,坚信藏传佛教原则的普世性,但并不危及现实政权的统治,相反,倡导超越社会的普世原则有助于矫正社会走向自我中心和世俗化;同时,另一方面,坚持灵性追求,放弃具体的改革社会的方案,为社会提供积极的有道德的环境。在这种意义上,信教公民的政治参与的首要原则尽管具有务虚性,但是其中蕴藏着务实的内涵。但是,达赖在这个首要原则上出现巨大偏颇。他不仅采取积极的行动主义路线,以各种所谓的理由谋求独立,甚至宗教信仰也成为他的政治工具,又对他所赞成的"和谐社会"特别是民族和谐提不出任何可行的见解,反而以积极的政治行动来瓦解这种和谐。
在政教分离原则下,如果达赖作为中国信教公民参与社会政治,那么他必须以自己的信仰为最高尺度,以超验的绝对价值批判一切价值相对论;与其他任何宗教一样,藏传佛教不应倡导所谓的理想社会,更并不以在世上实现这种理想社会为旨归。如果说藏传佛教追求的是天国净土,那么它在现世一切的最高价值就在于面向灵性而生活。就藏传佛教和世俗政治的关系来说,前者仅仅促成现实的政治目标以合乎信仰的方式得以实现。达赖所采取的路径与此完全背道而驰。他以世俗社会和政治理念为最高尺度,不得不陷入两重新危机之中:丧失了自己的独特性--传承和彰显藏传佛教的灵性传统和资源,又因为为自己在世俗社会之中谋求政治地位而缺乏独立性。达赖以积极的姿态入世除了以宗教之名谋求政治利益之外,支持所谓的"和平起义"(1959年)以及"和平示威活动"(2008年),放逐或离弃了信仰的超越性。而一个开明的政治也不需要这样一种咄咄逼人的穿着宗教外衣的政治参与。欧洲中世纪和俄罗斯基督宗教的历史和经验告诉我们,世俗政治和神权的结合是一把双刃剑:世俗政治丧失了独立的管理社会的功能和能力,宗教丧失了对于灵性生命的呵护和追求。
倡导人权的达赖必定懂得尊重和彰显人的尊严乃是人权的基本要素,人类的政治实践和理论(更不用提宗教实践和理论了)要以尊重人为目的,而非将人作为实现某种政治目的的工具。3.14事件以血见证了达赖的人权思想在理论上是巨人,在行动上是矮子。为达赖所认同和支持的和谐社会是一个尊重人的价值和尊严的社会,是一个由和谐的人-自然-社会构成的和谐社会,而非一个为了和谐社会而让人、自然、社会成为工具的社会。换言之,和谐社会为人而在,人本身并不作为工具为和谐社会而在。这样的一种和谐社会就是"净土",但是,绝对完善的"净土"不会在现世环境中成为现实,相反,它需要追求"净土"的人来共同努力去实现,离不开达赖以及所有藏传佛教信徒的实际参与和支持。这种参与和支持是"如法受戒的佛教比丘"达赖的本有职责,也是中国宪法赋予公民达赖的义务。如果达赖退后一步,在公民身份和信徒之间的界限上站稳,那么,中国西藏必定不会再蹈欧洲中世纪和美国早期历史的覆辙,藏人以及生活在西藏的其他人才能共享人的尊严。 (作者 是复旦大学宗教学系博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