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常州市钟楼区违反《物权法》,低价强买民宅
万维读者网网友孙兴来稿:我叫孙兴,是中国江苏省常州市双贤里8号的居民,今年85岁,在此居住已有80多年。这房系祖传私房,原本有前后两排共六间,中间一天井,其中四间在五十年代中被政府对私改造运动时改造,只留两间自住。
2005年钟楼区房管部门电话通知我们:被改造的房屋当时是错改的,面积达不到改造的起点(四间约六十多平米),现在对错改的房屋落实政策,以每平米2800元由政府收购(此时同地段购买新房价格每平米6000元左右),不归还房屋或产权,让我们去办手续。当时我们拒绝这种强买做法,因为我们的房屋还在,没被拆迁,所以要求归还房屋和产权,还历史本来面目。经办的钟楼区房管局人员说:落实私房政策只给予经济补偿,不归还房屋和产权,同意就领钱,不同意,我们把钱存在你名下,20年后上缴国库。
据我们所知,国家对错改私房的政策是:
· 1,· 原房主自住的一般应归还房屋。
· 2,· 原房主出租的房屋,· 只退还产权,· 不· 负责退还房屋。
· 3,· 国家建设需要,· 房屋已被拆除的,· 应按城市私房拆迁安置的规定给予补偿。
我们被错改的房屋属国家政策的第二条,应归还产权,不要经济补偿。目前该地区正在拆迁,新购置房屋的价格已达每平米一万元左右。而我们的房屋即将被当作公房拆除,这种做法发生在改革开放了30年、法制不断健全完善、《物权法》颁布后第一年的中国,实在令人失望和愤怒。
地方政府以违法行为纠正历史错误,低价强买民宅,以错纠错,何以还历史本来面目。在奥运年,《物权法》颁布的第一年,江苏常州钟楼区政府以如此侵犯公民人权、物权,营造和谐社会形象的做法,实在让人寒心。万般无奈之下,我只得屡次写信呼吁,但人微言轻,弱势群体的一员,无权,无钱,无势,何以与强权强势者抗衡。今天我只能向海外媒体呼吁,向世人诉说我的冤屈和不平,希望得到善良和正义人们的帮助,使我能安享晚年。
2008年5月11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