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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结论简单 瓮安死亡案不能如此“销案”

www.creaders.net | 2008-07-03 14:14:39  多维博客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人类文明历史上有很多离奇的案子没有破。贵州瓮安的李树芬不明死亡案有可能是其中的一个。贵州有关当局2008年7月2日公布了对李树芬尸体所作的第三次解剖报告。根据这个报告,死亡的原因是溺水而死,对此可以基本确定。关于没有强奸的结论人们也很难挑战。但是这个法医报告没有关于是否是自杀的分析和判断(有的死亡情况是可以分析出来的,比如在致死的刀口旁有很多没有挣扎痕迹的浅刀口等),也没有关于是否有其他的性骚扰行为的分析,包括强奸未遂等。“溺水而死”的结论也不排除被人故意或过失推下水而死亡的判断。

仅凭一个法医报告不可能得出他杀还是自杀的结论,警察当局必须要有其他的证据。但是瓮安县公安局得出的李树芬是自杀的结论没有向人们提供充分的依据, 或公布的依据不合情理。于是乎,瓮安人民“烧”了公安局。在当地上万民众“暴动”后,除了做了一个新的法医鉴定外,贵州省有关当局只是简单维持原来的结论,而且在法医鉴定发表之前。看来省里或中央有关当局没有做任何新的调查。贵州省的这个结论意味着公安局将此案列为“结案”,不再作进一步的调查。这是不负责任的做法,此案应列为“悬案”,必须作进一步的调查。

官方有关陈树芬自杀的判定如下:

现已查明:2008年6月21日20许,李树芬与女友王某一起邀约出去玩,同李树芬的男朋友陈某及陈的朋友刘某等吃过晚饭后,步行到西门河边大堰桥处闲 谈。李树芬在与刘某闲谈时,突然说:"跳河死了算了,如果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刘见状急忙拉住李树芬,制止其跳河行为。约十分钟后,陈某提出要先离开, 当陈走后,刘见李树芬心情平静下来,便开始在桥上做俯卧撑。当刘做到第三个俯卧撑的时候,听到李树芬大声说"我走了",便跳下河中。刘见状立即跳下河去救 李树芬。王某急忙打电话给陈某,并大声呼叫救人。陈立即返回河边,跳下河中帮忙施救,陈见刘已体力不支,便用力先将刘拉回岸上。王某、刘某随即报警,并打 电话通知了李树芬的哥哥李树勇(1989年12月9日生,瓮安县第二中学高三毕业生)。


这么大的案子,其事实和分析(好像没有分析)就这么简短。如此简短的判定无法让人信服。第一,这个关于自杀的判定没有交代李树芬有无精神病历史或自杀的动机。自杀主要源于各种精神病包括人们不太注意的抑郁症和社会压力以及脆弱心理承受力等等。不管如何,自杀都要有原因。官方文本的死者“自杀”前的说法—“跳河死了算了,如果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 有很多种不同的解释,可以说是厌世,也可以说是对死亡的测试,或玩死亡游戏,好像也在打赌,也许是说“狠”话。但是为什么“厌世”或为什么玩死亡游戏(如果有的话)?不管怎样,这一句话解释不了李树芬自杀的动机。当地有一种说法是李树芬平素学习很好,从前没有过自杀的念头。她好像也没有考高中或考大学的压力。公安局没有作进一步的调查和取证来驳斥这种说法。

第二,西门河多深?大堰桥有多高?桥面栏杆有多高?李树芬是头部先落水还是身体先落水?在身体先落水的时候会不会产生“溺水死亡”?如果是头部先落水,有无可能是被人推下水?尸体解剖的报告有没有讨论关于死者落水后是否有过挣扎?这些关键点官方没有做任何交待。

第三,关于其他三个涉案人与死者的关系的说法交待不清并且不可信。这三个涉案人是陈某,男,1987年6月出生,汉族,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人,在瓮安县纸厂打工,据说是李的男朋友。刘某,
男1990年1月出生,汉族,与陈光权为同村人,现在瓮安县纸厂打工,和王某,女,1992年7月出生,汉族,瓮安县三中初二年级学生。如果李和陈是男女朋友关系,他们两个之间发生了什么事情?如果三个人中有任何一个说他们两个吵架了,也是一个充分的证据。公安局马上会说“死者因与其男友吵架,一气之下跳河自杀”。多么好的理由啊。如果有这样的事情发生,贵州省公安当局会不公布?看来是李和陈之间没有吵架,甚至他们之间是否是“男女”朋友关系也值得怀疑。作为男朋友的陈某,也很容易被认为是嫌犯, 因为他有性侵犯的可能。陈某是否还有其他不当行为?另外,陈某在死者跳河的时候,不在现场,如果死者事先想自杀,其男朋友会那样轻易的离开?刘某最先知道死者跳河,他在陈某离开后的10 分钟内对死者没有做任何事情而只是做俯卧撑?当当地民众认为该女孩为“奸杀”后,他们之间的关系必须要交待清楚,他们夜间玩耍与吃喝的起因也要交待清楚。总之,虽然没有奸杀,但是不能排除其他的造成死亡的原因,比如三个人中有人将死者故意或过失的推向河中。

第四,按照官方“6.28”后的说法,陈某和刘某都曾经跳到河里勇敢地救过死者。他们应算是英雄, 应当鼓励。为什么这种英雄行为没有在“暴动”前公布出来?不说表扬,至少可以平息人们对公安的不满。今天他们也应当得到表扬才是,但是当局没有做任何评价。

第五,当局没有提供证据或解释来排斥与自杀判定有矛盾的一个基本事实:李树芬的叔叔李秀忠在要求公安进行调查后被不明身份的人士“暴打一顿”,且伤势严重。贵州瓮安“6.28”事件的起因之一就是传言死者的叔叔为求公道被人打成重伤或打死。现在他在出来说:

6月22日深夜,我接到侄女李树芬在县城西门河死亡的消息后,立即赶往现场打捞尸体。尸体捞上岸后,县公安局通知我到派出所了解情况。我走进民警张明的办公室,他正在办案,很不耐烦的大声呵斥我:“你搞哪样?”因侄女刚亡,我没好气地随口回答:“来玩的”。张明大喝:“滚出去!”就赶过来推我,发生了冲突。后来,教育局叫我到局里了解冲突情况。从局里出来后,走到保险公司门口,被6个不明身份的人冲出来暴打一顿。我拨打110报警,警察立即把我送到医院治疗。由于伤较重,治疗期间我没有出过医院,也不知道后来发生游行和打砸烧事件。事发当天,在医院家人对我说,现在街上十有九人说我被公安局逼供被打死了,上万人正为你和李树芬申冤。

以上的说法来自官方的“人民网”,可见,他莫名其妙地在与公安就其侄女死亡一事吵闹过后不久就被人打成重伤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他为什么会在那个时候被打成重伤?谁是侵害人?侵害人与李树芬生前在一起的那三个人有关系没有?这些当然挑战李树芬自杀的说法。当局没有提供任何证据哪怕是合理的解释来排除这个和自杀相矛盾或有关联的事件。在没有调查清楚该事件之前就仓促下“自杀”结论,当局是对民众的不负责任。

最后,贵州瓮安“6.28”事件后,贵州省政府就在短短的两天时间里“确认”瓮安县公安局的有关“自杀”结论,显然是没有经过正当合理的调查程序。这么一个大的事件,在引起世界的关注和中央干预后,省政府如此简单的下结论,无法让人相信政府。道理很简单,从李树芬“自杀”的6月22日凌晨(6月21日夜晚)到6月28日万人“暴乱”,其间几乎有一个星期。 在这六天时间里,瓮安县人民也不是一下子走上街头的。其间一定发生了很多事情。暂且排除“有黑势力”介入和政治发泄的原因,当地人一定是被惹成“众怒”,这种众怒来自何方?难道是黑实力谋杀李树芬然后有预谋的“教唆”瓮安人民造反?贵州当局也没有如此下结论。可见,即便存在黑势力介入,那也是黑势力借用了什么。是什么事被“黑势力”借用了呢?再说回来,如果事情如同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新闻那么简单,那么当地政府为什么不早点公布情况, 非要直到“打砸烧”之后?我不信,人民就那么简单的走上街头。政府要交待清楚。中国有关当局必须要组成特别的调查委员会,如同多维“格丘山”博克指出的,贵州当局无权调查此案。无论如何,此案目前不能如此“销案”或“结案”。

中国政府现在的麻烦是,一旦誓誓旦旦的宣布“自杀”后,当局就面临着如格丘山博讲的故事当中清朝大臣隐瞒真相的情结。此结论之后,地方乃至中央都要竭力维护这个结论, 以维护其政府的公信力。所以,这个案子就更难于找到真相了。 错就错在当局在不做新的调查情况下,两天内就确认县公安局的结论。当初的皇上或皇上派去的大臣也不至于如此吧。

附件

人民网关于尸检报告的报道

人民网贵阳7月2日电 由贵州省著名法医组成的专家组,今天在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对该县三中学生李树芬的遗体进行了第3次解剖检验,结果为溺水死亡。

此前,瓮安县公安局和黔南州公安局曾2次对李树芬遗体进行解剖检验,结果均为溺水死亡,死亡前未发生过性行为。为充分体现公正、客观的检验原则,经省有关部门决定,由贵州著名法医组成的专家组在李树芬的家乡对其遗体进行第3次解剖检验。

解剖检验从今天上午11时20分开始,对李树芬遗体体表、胸腔、头颅、阴部等部进行了细致检验,并提取了部分内脏组织进行生化和理化检验。检验持续了2个多小时。

李树芬的父亲李秀华、姨妈罗兴菊及村民代表李成华见证了解剖检验全过程,并在检验笔录上签名。按照法律规定检验结果向其家属进行了公布。李树芬家人已按当地风俗对其遗体装棺安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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