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波未平,一波再起。瓮安“6·28”打砸烧事件和上海“7·1”袭警事件真相尚未明朗,7月3日,陕西府谷“7·3”事件波澜再起。7月3日6时许,府谷县王家墩乡贺家堡村村民贺立旗驾驶自家农用货车去府谷县城,在阴塔新区(黄河边),被在此检查的府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拦住后,贺弃车离开,交警随后追赶。贺沿黄河岸边向上游跑去,突然跳入黄河。7月5日,贺的尸体打捞上岸后,在运尸途中,家属与交警队在黄河桥头发生抢夺尸体,引起许多群众围观。有人趁乱起哄打砸警车,当地政府紧急启动突发性群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迅速控制了局面。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的事件处置工作组,并决定在事件原因未彻底查清之前,责令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张志鹏向县委、县政府写出深刻检查,对当值交警予以停岗调查,积极主动地做好死者家属及村民抚慰和劝解工作,全力安排好他们的生活;对煽动不明真相群众进行阻断交通、对抗执法机关的少数不法分子予以严厉打击。公安机关将带头闹事的7名社会闲杂人员带离现场。
我刚刚看了新华网转发的《三秦都市报》消息及《西安晚报》等媒体记者的报道,有几个问题不能释怀,提请大家解答。
首先,驾车村民贺立旗为什么那么害怕执法人员竟然玩命跳黄河?贺先生见到执法人员盘查,主动弃车逃离,起码说明两个问题,要么贺先生没有驾证车牌或其它违章心虚,要么怕执法人员严厉罚款或强行拘留胆怯。据贺妻子高燕林事后讲,当时她在车上坐着,交警拦住车后,丈夫害怕被再次拘留而亡命;谷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张志鹏介绍,贺立旗因无证驾驶,先后被交警部门拘留3次,罚款多次。这说明贺逃跑的缘故是后者。问题来了——为什么贺先生害怕执法人员怕得神经不正常竟然投河?这只能证明一点:我们一些执法部门平日依据手中的权力飞横跋扈,恣意惯罚款处罚了,给社会百姓造成极大的经济和心理压力。贺立旗之死,表面看与他违章逃避有关,实质上暴露出某些政府或执法部门的不作为。贺立旗之死,导致的偶然悲局却是预料中的必然;是干群关系、警民关系紧张的最主要根源。
其次,交警在查询到贺跳河全过程,有没有什么不当或过激行为?这个实质疑窦报道没有说,或者只是说了一些浮皮撩层的无关紧要话,而且整个报道过程贺先生没发一言。如果仅看报道,交警执法纠正违章盘查贺立旗举动没什么错,可为什么事后县领导却“责令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张志鹏向县委、县政府写出深刻检查”?贺弃车逃离警方追赶也没什么大错,问题是:在仅仅追赶中就没有一句对话?整个追赶很长一段路(还有贺跳入涵洞),有没有其它什么原因或过激言行,例如贺慌不择路不慎落河、或双方肢体接触导致贺落河,等等,我们的媒体没有说,警方也没有透露,交警唯一一句冷古零丁的话:“你上来,我们不抓你了”,就很容易让人感到蹊跷产生联想,首先让我感觉有什么刺激言行的前因没有挑明,预感到后面贺跳河必然行为的不祥征兆。这句话绝非突兀的孤单。贺落水的真正原因,是不是执法警方有什么难言之隐没有亮出来?是个空白悬念。再说,一个头脑正常的人,怕警察怕的竟然连命都在所不惜的非理性举动,很难从报道反映的过程中自圆其说证明其合理性。
第三,为什么那么多围观群众“趁火打劫”演绎成突发群体事件?按理说建国近60年,我们进行了各种思想、道德、法律、理想等等的教育,应该说当今的公民早已不是什么“愚不可及”的群氓了,是有一定觉悟的公民啦。可为什么一出现突发事件,就会有那么多的群众容易被“别有用心”的“坏人”或“不法分子”所煽动所利用而“不明真相”?难道我们几十年一波又一波的教育都不起作用?“警民发生冲突,3辆警车被掀翻被打砸”,仅仅7个不法分子的力量是难以做到的,显然是有N个“7”的组合力量所为。这样分析,说明参与违法行为的绝不是少数。除去个别故意犯罪分子外,许多围观者参与打砸行为是个不争的事实,这里面有法律意识差、凑热闹瞎起哄等因素,但,认真思考一下更深原因,决不是一句“家属离开后,有人开始借机滋事,煽动群众起哄闹事,事态迅速扩大”、“围观的人群一哄而上”所能轻描淡写解释得了的,这与平日我们一些公仆的衙门作风引起人们的不满不无关系。此时大约最应该思考的是:有这么多人跟着闹腾、却没有一人公开站出来制止的现象背后,究竟隐匿着什么样的危机信号?
第四,事件发生后,为什么该县警方阻挠《三秦都市报》等媒体记者的采访?是不是说明警方心中有鬼?“7·3”事件发生地点和打捞尸体地点,分别在陕西和山西搭界的黄河西东岸两处。据报道:《三秦都市报》等媒体曾到事发地点调查采访,却遭到警方的很不礼貌的阻挠和肢体亲密接触。为什么武力阻挠记者查明真相?难道仅仅是怕“负面影响”?是不是有些真相不敢曝露?……这一切,还有待将来查明。
在阅读一些媒体在报道突发群体事件时,我常常会有这样一种“特色”的感觉:在叙述到事件关键焦点的实质问题时,往往笔锋一转化为乌有、或一语轻轻带过,让人读起来感觉有言不由衷的删节、前后不衔接的嚼蜡感觉。有时整篇报道读后,总感觉某种“墨索里尼总是有理”的定调,基本是“群众是不明真相的,坏人是故意煽动的,政府是有效控制的,责任是有下属承担的”的统一模式基调,全然没有具体细节论述和从根本上查找原因的迹象。这样的报道,与其是说是澄清真相,倒不如说是继续添乱。人们对许多所谓突发负面事件的报道质疑,就与这种“一贯制”传统报道模式分不开的。这样“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真相报道,也只能将事实弄的更混,让真相陷于被传言打败的更尴尬境地。尽管这次事件《三秦都市报》等报力求公正客观报道,但由于警方阻挠或某种力量威慑,同样还是陷入这种怪圈没能将真相搞明白,应该说,这不光是媒体一家的悲哀。
从瓮安“6·28”打砸烧事件和上海“7·1”袭警事件,再到府谷“7·3”司机跳河事件,三起突发事件有个共同点,都与警方有关。瓮安“6·28”打砸烧事件后,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说:“一些干部工作不作为、不到位,一出事,就把公安机关推上第一线,群众意见很大,不但导致干群关系紧张,而且促使警民关系紧张,加之有的领导干部和公安民警长期以来失职渎职,对黑恶势力及严重刑事犯罪、群众反映的治安热点问题重视不够、打击不力,刑事发案率高、破案率低,导致当地社会治安不好,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 瓮安县公安局长最终也被撤职,说明了这起事件官方应该承担的责任。上海“7·1”袭警事件现所谓真相,刚刚由上海警方出面独家发布。这样一件人们格外关注的案件,奇怪的是:不是由一家公正、客观和诚信的第三方权威发布,而是由“被害者”警方自言自语推出,让人不得不对能否客观真实公正探明事实真相产生怀疑。再说这起袭警事件诱发事出有因,最先检讨的也是警方自己。而府谷“7·3”司机跳河事件后,县领导责令交警方的“深刻检查”和“当值交警停职”措施,既是对事件真相的调查,也隐喻着对交警简单粗暴行为的指摘。目前该事件没有最终结论,人们还需拭目以待。
3起突法事件的教训是沉重的。坦率讲,我们不愿看到接二连三的此类事件的出现,这对国对民对谁都没有好处的明摆着的事情。问题是:如何减少乃至杜绝此类事件的频频发生,力求社会真正公平和谐,倒是一个很值得探究、颇费思量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