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维网友冼岩来稿:7月9日,贵州省向死者家属和社会公布了瓮安李树芬遗体第三次尸检结果,再次确认死者系溺水死亡。据法医专家组负责人介绍:经过检验,未检出人的精斑及男性DNA分型;李树芬仍为处女,生前未发生过性行为或受过性侵害;睑结膜、心包膜见针尖样出血点,表明死者遗体具有明显的溺水窒息征象……(7月10日新华社报道)
对此一并不出人意料的尸检结论,网络一片质疑之声。相信的人不是没有,但主要是那些很少接触网络,信息来源主要是官方掌握的电视、报纸,且对社会黑暗面体认不深的普通市民和农民。只要是信息来源超出了官方掌控的范围,或对社会的黑暗面有着较多体认的人,大都难以轻易相信“这是真的”——这一现象真令人不知道是应该肯定还是否定官方管制信息对其本身的效用。
不信的人自有不信的理由,这个理由也简单,那就是官方有能力、有动机隐瞒真相,而且早已屡有前科。
“有能力”很好理解,参与尸检的所谓“法医专家”,无一不是体制内人员,无一不须“讲政治”。如果官方严令其“按既定方针办”,相信没有多少人能够拒绝。出现个别“异类”不是没有可能,但那只是小概率事件,而且官方也有能力让其发不出声音。
“有动机”稍稍有点费解——官方一口气免去了县委书记、县长、县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长的职务,难道还有必要保庇强奸杀人犯(如果有的话)吗?再大的后台,恐怕也顶不住这波上下、内外互动的问责吧?确实,在这里,官方需要维护的,并不是或有或无的强奸杀人犯及其后台,而是对瓮安“6•28”事件的处理方式。类似“6•28”这种群体性事件,当事双方的是非对错并不重要,关键是闹出了这么大的乱子,官方必须严厉打击;哪怕闹事一方确实“有理”,也绝不能给人留下“可以通过闹事方式达到目的”的念想。否则,这对于目前阶段的中国,可能是一个足以打开潘多拉魔盒的示范。而在一个有着“法律无非人情”之传统心态的国度,官方要实施严厉打击,必须“正名”,即必须将被打击者妖魔化,令其丧失一切道义资源。如果“闹事”原来还是有理的,那么打击就名不正言不顺了。所以,维持尸检结论事关打击行动包括对“6•28”事件定性的正当性。
“有前科”就不用多说了,官方隐瞒事实真相的事情实在是做了不少。最近爆光的富锦九零粮库案,以及此前有关官员关于粮库亏空的言论,更是将政府的公信力降到了率先报道此粮库案的某海外反共网站之下。
有着这样的前科表现,实难令人相信第三次尸检的结论而不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