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的调查显示,对于当前反腐倡廉工作,90.1%的人认为有必要实行领导干部财产公示制度。(3月1日《证券时报》)
另据报道,2月29日上午10:30,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做客腾讯网,王全杰先生5年来在两会上3次提出此项议题。在他看来,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局限性太大,而只有财产公示,真正让监督权利回归民众,让大家都能够看到官员透明的收入,才是防止官员腐败的最有效途径。
官员财产公布制度被全世界公认为“阳光制度”、“阳光法案”。我手边正好有两则著名官员财产公布的例子。据新华社2007年1月26日电: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在其正式就任联合国秘书长的第一天即向联合国道德操守办公室递交了个人财产申报表,当时承诺,在审查结束后将对外公布自己的财产状况。希望以身作则,打造联合国职员道德操守的高标准。中新社2007年4月24日也报道过,法国政府公报公布即将卸任总统希拉克的财产清单,依照法国法令规定,总统当选和卸任时应公布财产清单。令人啧啧称叹的是,财产清单具体而微,以两页篇幅列述希拉克和配偶贝尔纳黛特的财产,连希拉克自母亲处继承价值6万欧元的一栋农村房舍,也毕现无遗。
我们之所以意味深长地解读上述新闻,甚至不无艳羡之意,正在于我们尚未建立官员财产公布制度。尽管我们1995年就实施了官员收入申报制度,但检验于现实,收效甚微。诚如王全杰所言,很多地方把官员的收入申报制度流于形式,把工资填上去就行了。
官员财产公布,天塌不下来。有人常常持论———一旦公布官员财产,难免涉嫌侵犯官员隐私。此说令人哑然。诚如知名学者丁学良指出,现代社会的基本准则之一便是完整的个人隐私权只适用于一个国家的普通公民,对于该国担任公职的人而言,他们的个人隐私权必须牺牲一部分;担任的公职越高,牺牲的部分越多。比如在美国,你要是申请联邦政府里跟外交和国防相关的职务,即便不是高级职称,也得经过个人背景的严格“安全审查”,申报你的婚姻、家庭和财务等方面的状况。尽管身为官员,既然掌控着公权力,就必须财产公布,否则何以让公众监督?
建立官员财产公布制度,利国利民,功莫大焉。全国政协委员张贤亮曾指出:“我国公务员无须申报家庭财产和收入,是一个很大的法律缺口。中国官员的不当获利在法律上就要比其他国家的官员宽松,这会纵容贪赃枉法风气盛行。”此非虚妄之谈。某些官员一旦东窗事发,被查获的往往是珍贵名玩、华屋美舍以及数以千万计的来源不明财产等等,按照他们的正常收入,怎能聚敛起如此财物?如果建立起详备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某些官员势必投鼠忌器,甚至早就身陷囹圄了。
官员财产公布,是对公民权利的尊重,一定程度上来说也是对官民权利失重的平衡。前一段时间,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公布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最新修订版,规定高收入者个税申报时要明确填写“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消息传出,有论者强烈质疑———财产申报,为何对百姓严对官员松?一个守法的现代公民,并不惮于在平等的基础上向税务机关列出自己的收入。纳税人的要求在于,那些制定和执行税法的人,那些职当维护社会基本正义的公权力行使者,应该在要求民众详列收入之前,首先将自己的每一分财产公布于天下。
要规范公权的活动,要让官员怯于贪腐,就必须让公众监督。王全杰曾反问道,(反腐败)除了把资产晾给老百姓以外,还有什么再高明的,还有比这个再高明的办法吗?既如此,何不早日建立官员财产公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