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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作人来稿:放牛娃,你把谁的牛,卖了?

www.creaders.net | 2008-10-13 17:19:46  万维读者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一个幽灵,一个分产主义的幽灵,在二十一世纪的中国徘徊。
这个幽灵的名字,叫“小产权”。            ——题记

                         

放牛娃,你把谁的牛,卖了?

——关于小产权房和“第三次土地革命”的思考 

 

序  言                 谭作人(成都)


一段时间来,关于“小产权”的议论,悄悄地浮出水面,在部分公共传媒上羞羞答答,躲躲闪闪。 

什么是“小产权”?什么是“大产权”?什么是“产权”?时至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二十一世纪,拥有1/5地球人口的古老帝国才在开始发问,尤如学习大学英语时,课,要从ABC补起--------但愿还补得起。

但这不是坏事。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之一,就是人的权利意识的苏醒,以及对权力的追求和追问。所以,我们透视中国历史,环视世界经济,发现,产权制度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发展瓶颈。一场产权革命,开始在高速发展的经济活动之中,悄悄地酝酿渐渐地发生偷偷地进行。这是历史的必然,也是必然的历史,无法阻挡,无法回避。

今天与大家交流,分享关于产权问题的一些基本认识,重点探讨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和所谓“第三次土地革命”。

一、什么是小产权?

小产权的争论,盖因利用农民宅基地修建小产权房而起。反对者说,这是放牛娃私自卖了牛。怀疑者问,集体经济是不是自主经济?而赞成者答,根据宪法,我们既是放牛娃,又是牛主人。我们是全民中的人民,人民中的村民,村民中的农民——以土地为生的人,人口是9.4亿人(其中务农7.37亿人),如果海选,我们人数超过百分之七十。因此我们,是市场经济的当然主体,市场规则,该由我们来设,要为我们而定。

问题就此产生:为什么大多数人,拥护小产权?而反对小产权,或者拥护所谓大产权的,只是少数人,甚至可能是极少数人?小产权,是不是代表了“最广大的人民的利益”,却背弃了极少数人的利益?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知道什么是小产权,这产权究竟“小”在哪里?

在中国,所谓小产权,是相对于“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的大产权即无限产权,而提出来的有限权利,或部分权利,它包括在所有权之下派生出来的占有权,使用权,管理权,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等次生权力。然而具体的小产权却是抽象的大产权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没有这个部分,大产权只是一句空话而已。正如改革开放前的全民所有制,实质上是全民没有制。比如土地国有而非民有,居民被变成国民,须向国家购买自己的居住权利,或以劳动支付,或以货币支付。这就使“全民所有”变成了全民一无所有,是对国家宪法精神及条文的抽象肯定,具体否定。又如集体所有制,其实只是集体占有制。集体所有的产业高悬在全民所有的土地之上,集体须向“全民”购买一定期限内的有限土地使用权,以便在“别人”的土地上办自己的企业。再如被称为第二次土地革命的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分田到户,其实只是把第一次土地革命的承诺部分地还给农民,农民由租种地主的土地,变成了租种国家的土地——耕者仍无田地。

中国现行土地制度实质上是一个批租制度。即由国家统一征地,向市场有偿转租土地使用权,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所以,所谓大产权,其实是一定年限内的租赁权。虽然在07年《物权法》中,到期私房可“自动续期”,仍不能改变私房公地的双重属性,土地在本质上仍是国家财产,“国家”随时可以征用。1982年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历史性的第一次把城市私人住宅的地权从私房下面抽掉,使私房成为房地分离,房无地权的悬空房,剥夺了私房在现实存在中的合理性以及在法理存在中的合法性,使其成为后来城市改造的拆建对象。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也是一个房权或物权与地权发生了背离的自我矛盾的制度。自54宪法以来,农村宅基地就作为农民私产受到保护。然而1962年的“公社60条”以相互矛盾的第21条及第45条,使农民虽“永远拥有私房”,并有“买卖或者租赁房屋的权利”,却把包括宅基地和自留地的所有农地变成了集体财产。土地公有,农房私有,而且可以出租及买卖,这是又一次对私房产权与土地产权的生硬剥离和人为对立。它把受到宪法保护的宅基地从农民手中拿走,却给宅基地上的建筑物一个虚幻的所有权。公社60条,其实是在农房私有的障眼法下,釜底抽薪的又一场欺骗。

小产权房的合法性,建立在农民宅基地的合法性上。目前还没有一个全国统一,没有前后矛盾的有效法律的规范,甚至全国各地也缺乏一个统一的土地类别标准和宅基地面积标准。然而调查获知,十多年来,全国宅基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实际上已达16.4万平方公里(2.4亿亩),相当于全国城市建设用地的4.6倍,接近河南省全省的总面积。

小产权之小,就在于有房无地,有地无权,有权无市,有市无法。因为房地分离和房无地权,而“不受法律保护”,甚至被视为违法建筑、野楼盘而受到一些地方政府的野蛮拆迁。在《物权法》正式生效之前,一些地方政府正在抢先动手,强拆或炸毁集体经济的合法资产,以便强占这些资产下面的土地。

小产权的“小”,更在于大产权的无限之大。这在地权变更问题上尤为突出。以至于无锡市一位官员在强拆一处私人房屋时说:你这个住宅的土地是硬邦邦的国有土地,游戏规则是我们政府定的。那么政府定的游戏规则,究竟是什么呢?在此有必要对中国土地制度,作一个概略的回顾。

二、中国历史上的土地王有制与私有制

中国历史,大部分是封建专制历史。自周朝始,君权神授或君权自授的封建帝王,都把土地作为资产奖赏或分封给各路诸侯,通过产权分配,把国家资源变成了私人财产。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然而封建帝王自身,虽拥有一国领土,并不真正拥有一己之地。真正拥有生产资料意义上的土地,是大大小小的各级官僚、军阀、富商、地主和自耕农。在这个意义上,土地并不公有,而是私有,或者说,名为王有,实为私有。这种王有与私有长期并存的土地制度,沿袭了三千多年。
中国又是一个农业文明高度发达的水利社会,被马克思称为亚细亚生产方式。正是由于跨流域治水的需要,才产生了中央集权和极权制度。特别是自秦以降,车同轨,书同文,统一度量衡,尊儒术,废百家,兴农抑商,使中国封建社会进入了一个不断自我复制的超稳定结构。在这个结构下,礼大于法,国大于家,土地分封,贵族世袭,除去挤进儒学窄门之外,基本上封闭了社会上下流动的通道。尽管如此,在儒学影响下的封建王朝,仍然主张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的社会理想。这个理想成为衡量社会形态是否合理,封建官僚是否合格的感性标准,成为封建皇帝的执政目标之一。同时,也成为发动农民起义的动员口号之一。这情况直至近现代,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人地关系的稳定,始终是中国历朝皇帝关注的最大问题,是社会稳定的必要条件,是传统文化的经济基础,也是近现代国家管理的立法背景。

三、中国近现代的土地公有制与私有制

如上述,三千多年来,中国土地权属基本上为私有制的概念。所谓公有制的概念,是上世纪初,那个名为马克思主义实为列宁主义的斗争学说传入中国后,在关于共产主义的描述中出现的。共产,就是共同享有自然资源及社会资产,包括土地、矿山、河流、森林,以及所有生产资料、物资财富。然而如何实现全社会的“共同享有”,迄今没有人能够完整说明。同时,现实中也没有一例成功的或可以普及推广的社会实验案例。

有趣的是,发动共产主义革命的动员形式,是以打土豪分田地为号召的分产主义,号称土地革命。1927年8月、10月,以南昌起义和秋收起义为标志,中国两个革命政党之间爆发了全面内战,被后人称为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1928年、1929年,在野党在占领区内武装割据,私分土地,并分别公布实施了《井冈山土地法》和《兴国土地法》,史称第一次土地革命。历时十年的土地革命实质上是中国近现代第一次“小产权运动”,它以平地权、斗地主、分财富、土地再分配为特征,最后却因在野党对执政党的军事失败而告结束。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暂时结束了内部的土地战争。

1949年以后,新政府宣布了实行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即公有制,并以“54宪法”明确了“全民”的构成,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与土地革命的承诺以及宪法保障精神相符合的是,49年以来,虽然号称一大二公,土地国有,然而农民仍然拥有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甚至极左四人邦,也没能割掉这条“资本主义的尾巴”。计划经济时代,城市居民的私有住房,是房产与地产产权合一,其范围是前至街心,后至屋檐(所谓滴水为界)。出身农民,依靠暴力与阴谋夺取天下,打赢了就敢自称“马克思加秦始皇”(其实是斯大林加秦始皇)的毛泽东,在私宅门前停了下来,没有冒险“打进屋子里”。

但是,在市场经济时代背景下出台的82版宪法,却第一次明确宣布了“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这使后来以公共利益和城市规划的名义,剥夺城市居民的土地所有权和地面建筑的存在权成为可能。对于拥有私房产权的城市居民而言,风能进,雨能进,英王不能进,甚至无法无天的毛泽东也没有进的私人住宅,闯进来一个邓小平。邓小平把土地革命革到了中国人民的家里,以无条件共产的方式,直接革掉了人民床下那一点点土地的命。在改革开放初期出此下策,其实已经与市场经济原则发生了背道而驰,并导演了官府强行占地掠地,官商拿地偷地抢地,而市民失屋失地失去祖业的当代城市悲剧。因此,真正的共产革命悄无声息地发生在城市地权的变更上,这场主权高于人权的“文件革命”,直接导致了城市私房主和普通城市居民后来被腾笼换鸟,扫地出门。目前难以统计,究竟有多少城镇人口,或主动或被迫“喜迁新居”。但有调查表明,近十年的土地大开发,新增加了4000万失地农民,3000万下岗工人,并使恩格尔系数大于59%的绝对贫困人口,增加到8000万人,其中4610万人,是城镇居民。

有人把三中全会以来的农村改革称为第二次土地革命。然而真正的第二次土地革命,是合作化运动,是把分田到户的农民召集起来,开会,现场作废了他们刚刚才到手的土地证。这不仅是一场大欺骗的穿帮,而且是一场实实在在的共产主义对私产主义的革命——先革地主的命,再革农民的命。八十年代的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只是一场剥离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小产权运动,是对第一次土地革命的兑现和回归。这不是产权分配,虽具有一定的分产性质,却给掌权者留下了再次对小农经济实施共产的机会。对于世世代代依靠土地谋生的农民来说,解放成果只是摸了一下土地证,改革成果只是分了半张土地证,深化改革就是非自愿地放弃土地权益,改变生存方式,离土离乡,腾地走人。对农民而言,无论是解放、改革,还是共产、革命,结果都是一件要被别人“改造”的真正要命的事情。不知道当今全世界,还有没有如此悲惨的农民?

四、关于第三次土地革命

自1927—1937年第一次土地革命失败后,曾经被称为“第二次土地革命”的先后有:解放战争时期的东北土改,1949年后的土地改革,1956年的合作化运动,1978年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等等。直至最近,股田制、土地流转、农村宅基地受到《物权法》保护等,也被称为第二次土地革命。然而,也许正是因为第一次土地革命失败的惨痛教训,也许正是因为政府并不愿意对土地产权进行革命,或者被人家革命,总之,第二次土地革命一直没有得到正式承认。因此,所谓“第三次土地革命”,不知从何谈起。

然而,无论承认与否,总有人在动着土地的脑筋。无论是先共后分,还是分了又共,共了又分,土地交易或产权变更之际,总有人从中获益。在这些人眼中,地权,你的名字是商品;革命,当然就是交易。不过,实质上的“商品土地”,并不是公共传媒公开承认的商品名称,而是属于小众的灰色经济小食堂的内部私下认定。

近年来,围绕小产权房、土地入股、农房上市、土地流转,乃至分林到户,展开了新一轮的土地产权变革的试验。这类试验,多是做得说不得的灰色改革,是欺上瞒下的局部动作,目前还不具备普遍意义。但是,我们很愿意关注、支持真正有益于广大农民群众和城市弱势群体的社会改革实验,很愿意响应胡锦涛关于建设三个文明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在深化改革,造福社会上,做出我们的思考与努力。

以农村土地资本化为标志的一系列产权改革探索,总体意义上是积极的,进步的。在政治上,可以理解为是中国共产党试图履行80年前的历史承诺,而作出的一种有益探索,应该支持。在经济上,这是双轨制经济的必然产物,是市场对土地的必然需求,应该作出尊重市场,打破垄断,还地于农,还权于民的正确选择。在社会上,它是实现社会公平,减小城乡差别,减少贫富悬殊的文明之举。特别重要的是,小产权房进入市场,将是清理革除多年来选择性片面改革所积累的系列疾病的有效良方。这些积重难返的社会弊病包括:大政府小社会,土地财政,卖地经济,政府与社会争权夺利。房地产法制不全,缺少监督,滋生腐败,大面积立体化全方位腐蚀干部。房地产垄断市场垄断利润,导致房价飞涨居高不下。经济过快过热过偏,使通货膨涨危险日益逼近。权力利益机制恶性发酵,成为部门所有制和部门垄断制,带来政府管治危机。资本家和公权力先富起来,贫富悬殊,为富不仁,弱势群体得不到住房保障。乱占耕地,田地荒芜,农村出现空心化现象,城乡差别扩大。城市建设强占民房,野蛮拆迁,乱迁乱建,城市文化个性丧失,重复建设,千城一面,千街一格。等等。应该说,从总体上看小产权房利大于弊,甚至可以兴利除弊,应该认真研究,加强引导,大力扶持。

1991年至2005年以来,全国征用农业用地共5084万亩,其中耕地4644万亩,占91.34%。15年来新增失地农民4100万人,约1023万个家庭失去了土地的保障。有研究证实,这些失地农民得到的拆迁安置补偿明显过低,平均为1.0587万元/人,或是1.3166万元/亩。按2004年国内消费支出平均水平,这些补偿能在农村生活4.9年,在城市,仅能维持1.6年。地权不公,耕无田,居无地,是造成社会不公和当代贫困的人为主因之一。而公权力私有化以及私权利被公共化,则是当今中国最大的社会灾难。
毫无疑义,在政府主导的一轮又一轮圈地占地甚至抢夺土地的大开发中,官与商各得其所,富贵并举,农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却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损失。这一次,应该以政府为主导,农民为主体,让农民兄弟分享一点改革成果,让城市下岗工人和弱势群体,也买得起小产权房,免得重新成为无房无地无资无产的无产阶级。

五、放牛娃卖了谁的牛?

小产权房,亦即人民共和国的国家主人自建自营、自收自支的宅基地新建商品房,目前暂时无法得到国家法律的有效保障。这是立法机构的缺位和法律规章的滞后问题,国家立法机构,应该为此负责。人民,应该有一个拥有政府的国家,而不是被迫接受一个拥有国家的政府。目前有些人反客为主,本末倒置,身为公务员,却以为是土皇帝,站在农民面前指手划脚发号施令,这些人忘记自己的真实身份,已经太久太久了。

看看宪法吧,在人民共和国,谁是主人,谁是仆人?谁是老子,谁是儿子?谁有所有权,谁只有次生权力?谁是牛主人,谁是放牛娃?谁可以卖地,谁不能乱来?谁可以决定,谁只能执行?谁是大多数,谁是极少数?总之,谁是谁非,一部《宪法》说得明明白白,用不着我多加一词。然而,为什么宪法规定的真正重要的事项,往往因得不到执行的保障而被虚设闲置,而消解抵制宪法的各种手段却反而能大行其道呢?

在被党文化,下位法,次级法,政策规章,宣传导向,权力部门乃至领导意志联手解构掉的最高宗旨和最低原则面前,宪法成了没有牙齿亦即没有执行机构和执行能力的装饰品。事实上,早已存在的宪政危机,正在带来政府管治危机,并全面上演着局部制约整体、下级指挥上级的惊险大戏。尽管如此,我们也只能学习刘少奇,手拿最后的甚至是唯一的宪法武器来抗争。因此本章不予展开,点题之问的全部答案,早已写在宪法里,请大家自己学习“宪法”。(现场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六、关于土地的忧虑

三年前,在成都草堂读书会上,我作了《国土也在沦陷》的主题发言。那次发言集中阐述了中国粗放型的经济发展带来的环境影响,第一次把某些部门刻意解构弱化的各个方面的负面信息,综合组装起来,组成了生态危机前兆的立体画卷,以忧患意识构筑了中国发展前景的多面体。这是宣传部们不提倡不主张不支持不报道,而且要大力封锁并反报道的。宣传部们长期以来作官喉压民声,报喜不报忧,并不等于只有喜没有忧。被隐藏起来的忧,才是真正的忧,深刻的忧。藏得越深,忧患越大。雾锁中国,锁住的只能是官与民的得救机会。

三年来,前文提到的各种忧患并没有得到实质性改善,危机向深处发展,转机向深渊滑落。有的生态危机已经提前爆发,比如水危机、荒漠化、沙尘暴、环境污染、水土流失、能源隐患、急剧气候变化、水电开发失控、节能减排遭受抵制、保护环境受到压制、红色GDP逼退了绿色GDP(属社会生态危机和执政危机),等等。在掌权者拿着属于全社会的公共资源,继续自收自支自娱自乐之际,国土继续陷落。

今天,我再结合土地问题,谈谈保护耕地的问题。

众所周知,中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人口大国,人均耕地面积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3,人均水资源为1/4,人均林地为1/5,人均淡水资源为1/6,大部分重要资源拥有量,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3~1/5。再次重复这些数据,是为了给那些国家主义或国家资本主义的大国小民的鼓吹者提个醒:想称王称霸,应该先看看历史,看看家底,看看自己的本钱,再来忽悠百姓。

曾经,华夏文明的历史基础,是高度发达的农业文明。仅以耕地而论,我们的确曾经富裕,堪称世界第一。先秦时期,以农业灌溉为特征的水利社会和亚细亚生产方式诞生,催生了秦王朝的大统一。秦时三十六郡,全国人口已达2000万人,全国耕地5亿亩,人均拥有耕地25亩。西汉平帝元始2年,全国耕地5.7亿亩,人口2500万人,人均耕地23亩。唐朝天宝14年,唐玄宗李隆基治下人口5291万人,耕地11亿亩,人均耕地仍达21亩。可见,自公元前256年至公元741年的近1000年间,中国人口翻番,土地翻番,人均耕地均能超过20亩。那时还没有引进玉米、红薯和土豆,在基本没有外来旱田作物,也没有暴发性人口高峰的时代条件下,发育着以水作为主的农业文明。

1949年后,全国人口增至4.5亿人,较唐时增长几近10倍,而耕地仅14.6亿亩(1200年间,增长仅33%),人均耕地下降至3.2亩。至2000年,全国耕地19.6亿亩,50年间增长仅33.6%,人口却已翻了将近3番,人均耕地降至1.5亩。2006年10月30日,全国耕地减少至18.27亿亩,人口增加至13.15亿人,人均耕地仅1.39亩,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0%。然而最近6年的经济发展,却使耕地持续减少达1.33亿亩,其总量相当于2.5个台湾省的总面积。平均每年减少2200万亩,等于每年消失2个成都平原。
早有专家指出,中国地大物“薄”,960万km2土地中,不可利用的永久性荒地几近40%(380万km2)、草地31%(300万km2)、宜林荒地林地26%(250万km2)、耕地13.5%(130万km2)、城镇建设用地11.5%(110万km2)。因此,如果中国耕地减少过快,将危及中国粮食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专家建议,2010年前,中国应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并通过土地整理增加耕地面积,以利可持续发展。

世界研究所莱斯特布朗指出:世界上不同时期的国家,存在不同的发展模式。早期资本主义国家即现在发达国家的发展模式是A模式,以高投入高产出高成本高污染为特征,发展中国家不能重走这条老路。中等发达及发展中国家,应该选择适合自己的B模式,扬长补短,协调发展,多样化发展,可持续发展,建设节约型的和谐社会,才能长治久安。试想,如果中国人印度人盲目追求美国生活方式,人人拥有汽车,仅仅是停车场和道路修建,就将占用超过1/3的耕地,并造成粮食大量减少,能源提前告罄的国家危局。目前我国城镇人口己达5.7亿,其中40%以上拥有两套以上的住房,如果全部实现双房,将会浪费多少自然资源、土地资源、以及社会资源?不计成本,急于“套现”的发展模式,无须泡沫散尽,就将使下一代只有屋住而没有饭吃。

七、谁在革土地的命

中国近十年的经济大跃进,成就令人瞩目。然而不能不看到,拉动经济发展的火车头是房地产,其中土地的贡献值难以计算。比如,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是典型的投资拉动型,其整体构成中各项投资占35%~40%。而来自房地产的直接贡献值为40%,间接贡献超过70%。2002至2006年,全国财政总收入为13.68万亿元,平均每年2.74万亿元。土地收益在国家财政收入中的具体比例,也许无人知道,但是进入市场交易的土地总量,可以提供一个观照参考。近十年国家有偿出让的土地总量超过1.5亿亩(城市>1亿亩,农村>05亿亩),概算政府获得土地直接收益超过10万亿元,占国家财政总收入34.5%(部分地方政府超过50%)。可知,土地在这一轮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至关重要。土地的直接收益,成为政府主导、国企分享的土地市场的“头道汤”和“第一桶金”,成为公权力与私利益最佳的结合部,也成为贪污腐败的高发区。由于缺乏有效监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宣传背后,是取之于民,用之于己的不争事实。

有人说,毛泽东利用了土地的政治价值,邓小平发现了土地的经济价值,江泽民垄断了土地的市场价值,并以共产的名义,做了分产的事。也有人说,卖地求财,本来就是一个香港富豪给邓小平出的高明主意。一句话点醒梦中人:普天之下,莫非国土,土地上市,点土成金。到了江时代,乱开发,吃项目,重复建设,亏本生意,悄悄卖土地,闷声发大财,成了官场、商场和市场的主旋律。旧城改造要卖地,城市发展要卖地,企业改制和资产重组,重点还是卖地。而且,无论是官批地,还是招拍挂,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程序透明,没有程序正义,大面积腐败由此而起。十多年的反贪案例表明,大部分职务犯罪,都与土地有直接间接关系。仅2006年因土地违法而受到处置的各级官员,己超过3000人。由贪污贿赂开始的“土地交易”,总是与圈地占地,官抢民地,不良贷款,非法集资,黑箱操作,违规违纪等连环案窝案联在一些。以至于有人说,政府革了土地的命,而土地革了贪官的命。当然,后一种说法,属于一种一厢情愿的乐观估计。

其实,土地进入市场,本来就是一场土地产权从公有制转为私有制或集体所有制的产权革命,是能做不能说的事。因而公权力部门在利益驱动下,利用公共权力,官商勾结,分工合作,官卖民地,十分主动同时十分隐蔽地解构了这个半截子的假“公有制”。官员们的主动性,出于政绩的要求、体制的逼迫、机制的疏漏、环境的宽松、而更重要的,却是出自利益的驱使。诚如一位书记坦言,如今最大的最好做的生意,当然不是在农田里种庄稼,而是“种房子”。毫不奇怪,片面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必然使政绩观成为生意经。所以,能否低成本“拿地”,成为官场和商场共同奋斗的唯一目标。问题在于,这些“代表们”拿地,并没有征求种地者的同意,也不考虑原始股东的利益,更没有得到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授权,就替种地者作出了决定。换作民间说法就是,放牛娃把牛卖了,杀了,吃了。牛主人只有干着急的份。

\所以,小产权争议的实质是考验各级政府,究竟是为民造福,还是借民生利,与民争利,害民谋利。广东东莞大坪村拍卖525亩地,得款26.8亿元,市政府拿走5个亿,镇政府拿了15个亿,一百多村民拿到的不足零头:0.5亿。远看是在依法办事,近看却是恶法害人,这是为民谋福,还是与民争利?

八、土地革了谁的命

最近几年,话语也时尚也流行。其中一句流行话语,是把早已没人相信的“要为最广大的人民谋利益”这句话,时尚成了“要让广大群众分享改革成果”。无疑,这句话的动机是美好的,指向是确定的,它的背景是贫富悬殊造成的巨大的时代鸿沟。

虽然,中国用十多年的经济成就追赶上了一部分发达国家,但是,难以否认的是,中国也用十多年的时间造成了资本主义一百多年才能形成的贫富悬殊。所以,在公共权力全面嬗变成为资本和财富的驯服工具的同时,越来越少的人正在变得越来越富,而越来越多的人则变得越来越穷。在21世纪的中国,正金字塔的社会阶层结构,与倒金字塔的利益分配模式,发生了悲剧性的重叠,正在酿造出悲剧性甚至是灾难性的后果。

早在2000年,我国基尼系数就突破0.4的国际警戒线,05年突破0.45,有人却发明了一套中国算术,努力使结果低于0.2,落下了国际笑柄。来自国家机构的恩格尔系数统计表明,我国至2006年止,高收入人群为3%,约0.45亿人;中收入为34%,4.5亿人;而低收入及绝对贫困人口为8.2亿人,超过60%。另一研究认为,我国中等收入人群仅11%,低收入66%,还有20%即2.63亿人陷于贫困。资料表明,8000万绝对贫困人口中,有4610万城镇居民,其中2200为低保户(47%),而4100万失地农民,却陷入无人救助的贫困。我国城市人口恩格尔系数平均值为36.7%,接近30%的安全线。而农村人口平均值为45.5%,接近50%的贫困线。有研究指出,我国城乡收益比逐年增大。从78年2.36,87年2.38,95年2.79,2000年为3,到现在为1:3.28。也有人认为,我国城乡收益相对差额其实高达4~6倍,平均绝对差额为8172.5元,城乡差别世界第一。有人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大的获利群体是官员阶层,其次是演艺人员,农民工倒数第三,工人倒数第二,农民倒数第一。另有研究证实,来自高干家庭的红色官商2900人,占有社会财富超过2万亿元,人均资产达到6.9亿元。除去高山王国尼泊尔外,我国贫富悬殊,也是世界第一。这些研究从不同的方面证明了三个基本事实:1、社会分配严重不公;2、贫富悬殊确实存在;3、城乡差别在持续加大。

在一个贫富悬殊的社会,只有社群分类研究能够比较接近真实,综合性统计不仅不能反映真实情况,反而可能混淆或者颠倒是非。国内生产总值GDP只是一个总量指标,不可能反映经济质量,更不可能反映社会各个阶层的经济状况。因此,长期由主流即主要流X媒体重点宣传的GDP及综合性的人均GDP,除去鼓虚劲的宣传欺骗作用外,并没有实质上的意义。事实证明,广大劳动者和农民在以“土地革命”为特征的经济发展中,没有获得应有的利益,反而在GDP的持续凯歌声中继续趋于大面积贫困。他们的“人均GDP”实在不敢恭维。而富人的GDP,对穷人而言,如同少数人的快乐与多数人的痛苦并不等值一样,只是井水与河水互不相关的关系。

由于《政府信息公布实施条例》尚未实行,我们无法知道国家财政收入的真实构成,因而也无法知道其中“土地财政”的构成比例。更不知道我国经济成就中,低人权的人口红利与低成本的土地红利,在二元制市场经济中的具体作用。但我们从一份用于歌功颂德的研究中获知,自“三农”问题提出以来,2003年~2006年国家直接用于“三农”的财政支出合计11亿元,平均每年返还2.75亿元,仅占国家财政总收入的0.01%。按全国7.4亿农村人口计,人均获得3角6分钱,可买大米二两,不够吃一顿。
由于贫困,农村劳动人口纷纷外出打工,拥向城市。广大农村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空心村、老弱病残村、留守儿童村等,同时出现了大量的弃耕田和丢荒地。即使在城郊、路旁、或工业建设、旅游开发、道路占用,水库征地的地区,也常因拆迁安置补偿费太低,补偿资金不到位,粗暴拆迁、强制侵占等等中国特色的“特殊”国情,而造成大量的访民、冤民、怨民、生态难民,同时也造成了新的失业人群和贫困人群。研究表明,每占用1亩耕地,将造成1.4个失地农民。目前国内每年新征农地超过500万亩,每年新增失地农民超过600万人。至2030年,我国将有1.15~1.38亿失地农民,其中至少一半人失地又失业,生活在绝对贫困之中。

如果真有所谓资本的“原罪”,在剥削前面的首恶,应该首推公权力的澜用,以及公权私用、杀贫济富的伪市场机制--------正是这种机制,把国家资本主义,演变成为了权贵资本主义。如此一条被颠倒过来的“生态链”,使政府能够轻轻松松地革土地的命,而土地究竟革了谁的命,究竟谁在共产,谁在分产,不是已经清楚了吗?

九、政府行为的缺位和错位

在城市大建设,经济大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我国城市规划的滞后及粗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说滞后,是指城市规划本该是城市建设发展的龙头,却唯领导的马首是瞻,在领导个人意志面前摇头摆尾,主动献媚。能怪规划吗?规划本来就是政府豢养的。说它粗鄙,是指有关部门视城市街区为白地,视私人物业为无物,视居民权利为零,规划师只会从平面图上去作业城市平面,却立体地作孽了城市居民,历史地作弄了城市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在城市的真正主人——居民面前,服务于造城运动的城市规划方案,往往粗劣浮躁强横卑鄙,而且,还幼稚。比如,旧城保护问题;又如,私房保护问题;再如,环境保护问题,更不用说,城市建设还有功能强化问题,布局优化问题,结构合理问题,城市个性问题,文化的真伪及景观的特色等等问题。仅以宜居水平而论,我国参与环境品质评价的300个城市中,有210个城市属三级标准,表明有70%的城市不适宜人类居住。而世界十大重度污染城市中,中国太原名列榜首,并有七个中国城市(包括北京)忝列其中。目前在国内,我们没有收集到城市规划建设十分成功的案例,却看到一波又一波的旧城改造,改造出来一拨又一拨的上访群众。华堂之上,盛满庆功宴会的欢歌笑语,却驱不散满城愁云,更掩不住从历史的深处传来的叹息声。

就这么一个经不起历史检验,通不过社会公证的城市建设发展模式,以及为它服务的城市规划体制和机制,目前正向广大的乡村照搬。2007年,成都市以“城乡一体化”发展模式得到国务院首肯,挂牌为“成渝实验区”。略有不同的是,一向谨慎的国务院,把“城市化”以及成都市发明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改成了“城乡统筹发展”。这是一个正确的改动,它的关键之处在于,乡村发展要扬长避短,不能照搬城市发展模式,更不能过分倚重地产套现,让少数人快速致富,而使地产房产大量空置,不法囤积。

这使规划界感到为难——因为,城市规划本来就乏善可陈,且充满来自业界之外的政治风险,如今要搞连专业教材都没有的“城乡规划”和市域规划,真是一片茫然。况且,城市规划师的追求与城市主官的政绩观常有冲突,公共利益与官员利益难以兼顾。通常是前者让步服从,在城市发展的上中下策之间,选取下策以求安全,却往往落个花钱干坏事,替官背骂名的结局。比如,由于欠缺城市发展的质量标准,官员政绩全由数量指标来体现,所以在GDP之外,就是各种类型的城市排名,以及城市“体量”和面积的盲目攀比。诞生于2005年的全国城市总面积排名,各大城市竞相放送超级豪华的规划面积卫星,其中仅前20个城市的总面积,就在原来所有城市占地总面积10万Km2(1.5亿亩)的基础上翻了2番,达到31万Km2(4.66亿亩)。按照这些规划实施,平均每个城市总面积为1.55万Km2,2328万亩),相当于18个纽约市的总面积。等于说,仅仅全国20个城市的总面积,就相当于206个东京,或310个莫斯科,或373个纽约。

目前,我国城市人均用地规划面积为首都、特区120m2/人,一般城市100m2/人,而现实中,我国 664个大中城市人均实际用地面积为133m2/人,超过发达国家(人均82.4m2)61.4%和发展国家(人均83.3)60%。严重超标的土地利用规划,严重违背了真实的中国国情,让人误以为,中国是一个地多人少的土地大国,而不是一个人多地少的人口大国。盲目的面积攀比,大城市低效率,是目前高速城市化的最大误区。

仅凭常识,不需要多么高深的专业知识,也可知道中国城市化的最大败笔是贪大求洋,求快、求多,而不是求好。产生这种现象的深层次原因是体制和机制的原因,其中最为重要的原因,是产权关系欠明晰并欠公平。比如,地产商可以通过政府部门大量“拿地”,而集体用地却无权自行处置。在利益原则下产生的不合理的下位法和相关政策,造就了不正当的行政权威和不公平的市场环境,权力/资本垄断市场,却无理取消了集体土地的市场权益。这是典型的杀贫济富,扶强抑弱,赢家通吃。所以,如果真有所谓“第三次土地革命”,产权问题必然是首当其冲,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

十、小产权房的社会困境

2007年7月,北京宋庄画家村发生“小产权”法律纠纷,却遭遇了“法律门”的闭门羹——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这是小产权房的法律困境。同月,山东济南市政府出手粗暴,一举炸毁6个“野楼盘”。有人估计,如果采取同样手段强制拆毁已建的1000万m2野楼盘,仅济南一市损失将达200亿元。这是小产权遭遇的政治门。不久,CCTV开始关注争议,意在引导社会开放思考,促进政府开明行为,却有不少官员富商态度抵触、生硬、蛮横。还有任志强类暗红色或疑似红色商人,高调鼓噪“炸楼”,涉嫌破坏稳定(难道“狂任”真以为,今日中国是萨达姆式的枪杆子政权下面的奴隶社会,恃强权就可以任意胡为?)。更有政治强人、经济精英与文化败类联手造势,颠覆传统价值,作践普世价值,伪造核心价值,以致于有人关爱富人话语,无人关顾弱势群体,无人维护穷人权益,拥护官府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是小产权房遭遇的社会门。

中国的住房现实是,一方面,在充分保障地方政府权益和开发商利益的垄断市场环境下,所有的自然资源、能源和社会资源都向住宅产业严重倾斜(仅能源耗用就超过46%),城市新建住宅早已过剩(据说“人均”已达27平米),并且还在大量开发修建,大量积压空置;另一方面,却有超过3000万无房户无房可住。对此,一些近年来开始抛头露面的所谓“富人经济学家”,却轻描淡写地撇撇嘴说:让他们租房去!

小产权房,如同一个有准生证无出生证的苦命孩子,实在憋不住就下了地了。然而“孩子”已经满地飞跑了,却得不到那些专“医”人民的人民医院的承认。这种情况,根源在共和国内存在已久的公民歧视。

长期以来,小产权土地的业主即农民们,在一国两制的所谓双轨制经济条件下,在体制外承担着为体制保障供给,繁荣经济的重任,却同时承受着来自体制内的种种不公平的制度管理。这些早已过时的不公平制度包括城乡土地二元结构、城乡户籍二元制度、城乡社会二元管理。在这些与市场经济直接背悖的陈旧制度下,农民承担着市场风险和体制经济的双重压制,市场权力得不到保障,利益诉求得不到主张,人格尊严也得不到尊重,只能成为结结实实的二等公民。

近几年不得不出台的“惠农政策”,其实并不是什么圣上恩赐,而应该是农民的权力和权利的回归。因为农民,本来就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是所有生产资料的当然主人,农民的人权,首先是完整的财产权利。官商们企图通过土地垄断,来剥夺农民应该享受的权利和利润,就是不正义,就是奴隶主的硬道理,是强盗逻辑。而把农民变成市民,变成股民的社会实验,蕴藏着难以估计的社会风险,至今却无人提及。

小产权需要社会实践,更需要制度设计与制度安排。我们呼吁胡温政府,尽快研究实施小产权房的权利归位和法律保障问题,加强良性引导,反对恶法遏制,真正做到惠农惠民,共同富裕,和谐社会。因为,以人为本,以内和外,安民保境,安全转型,应该是本届人民政府的最大的政治和最基本的职能。

十一、关注成都平原

2007年7月27日,成都市国土局出台《成都市集体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令人既忧又喜。首先说喜,喜在政府行政作为的快节奏、高效率,在小产权争论尚未尘埃落地之际,就按“做得说不得”的思路先干后说起来。政府讲求实际,毕竟比不讲实际要好一些。其次是忧,其忧大矣!

忧就忧在政府太讲实际,“流转管理办法”是流向政府,而非流向农民。在现行产权制度及市场环境下,无论是第一桶金还是做大做强,都己成为官商权钱交易的暴富游戏,与农民致富没有多大关系。因此,如果宅基地与耕地的置换流转缺乏社会监督,难保公正公平。一旦高度组织目标统一的各级政府联合起来动手抢地,无组织及低组织的农民只能处于毫无招架之力的必然弱势。忧还忧在“办法”的核心意思,是集体用地指标在周边山区对农民开放,而成都平原中心区,则对各级政府全面解禁。各级政府一贯支持大投资大开发的大作为--------只要有大买主投资,规划12390Km2(1858.5万亩)的成都平原全部可以盛装出嫁,整装上市!

广义的成都平原,是包括三座山、三条江、八条河的三个平原,总面积2.3万Km2(3450万亩)。通常所指,往往是狭义的成都平原,即岷江、沱江之间两个扇形冲积平原,长约200 Km,宽为40~70Km,总面积7340Km2(1100万亩),古称天府,又号陆海,是天府之国四川主要的粮食产区之一。

1987年成都市制订了“成都平原耕地保护条例”,1992年1月1日正式实施。1997年10月17日通过省人大《条例》修改草案,同时把成都平原纳入国土资源部的卫星遥感耕地保护监测系统。不料《条例》执行仅4年,却于2001年5月25日被省人大自行废止。从此,号称天府之国的成都平原,再无一部耕地保护专门法规,也没有一部制约乱圈地乱开发的有效法规。天国之门,向官商们完全敞开了。

2006年,成都市编制了的市域发展规划草案。草案按一个主城区七个卫星城区的宏观规划,拟把成都市区扩大为2681 Km2(402万亩),市区人口扩大为800万人,其面积2倍于东京,3倍于莫斯科,4倍于纽约。这个新鲜的城市大饼的“摊销”,如果没有合理的配置整合方案和有效的强制措施,结果很可能像曾经失败的“城市东南发展战略”一样,导致开发商只向西不往东,只占南不去北。最后的实施效果,很可能是城东丘陵疏可跑马,城西平原密不容针。某些人为了面积贪大和现实利益而费尽心机耍尽手段,装傻作弊,在他们手中,最后的成都平原,危乎险哉!

宏大规划的出台,要害在于土地的放量供应。土地一旦被放量供应,必将导致成都平原耕地的大量消失。仅2007年上半年成都市区已供土地10226亩,8~12月计划供应6874亩,全年供地17100亩。这是03~04两年间的2倍。07年全年计划建房3132万m2,按国内人均26平米水平,可住125万人。结合往年已建在建项目及空置积压房屋,至少可供250万人居住。这对成都平原的环境容量,是一个大挑战。成都西郊郫县更是狠招迭出,一举签下3万亩土地大单,拟引资100亿元。西郊温江郫县竞相攀比,大圈大占大拆大建,从道路两侧到整个平原,成都市西部主城区正与青城山实现无缝对接。传统意义上的成都平原,也许正在我们眼前消失。要不了几年,冲洪积扇之上,将耸立起一座由巨大楼盘拼装出来的巨型混凝土城市群。

也许,成都平原从此可以重新命名——“成都城市丘陵”。

成渝实验区出台后,没有看到政治进步及社会改革的综合实验方案亮相,只看到最大一轮无上限圈地运动在暗中竞赛,悄悄开展。

城乡统筹发展在具体操作中被偷工减料,还原为城乡一体化,亦即城市化,农民成为市民,洗脚上田一边站,看别人拿自己的土地挣钱。

农民的早餐还没有开始,有人已在算计最后的晚宴。餐桌上摆满了手,没有盘。哪里去找一只叫作“公平”的碗?

放牛娃没了牛就没了家园。没家园没生活没语言没情感,只剩钱,和钱对人的凶残。

我来自阿拉搬马,带着心爱的搬家钱……

究竟,这是什么特色的什么主义?

心之忧矣,永啸长吟!

注:本文为2007年9月1日在成都读书会的主题发言,原名《放牛娃把谁的牛卖了》。欢迎讨论!
2007年9月10日首发,此为更新版。

作者E—mail:zuoren54@yahoo.com.cn.  13308030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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