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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维上海网友钱征鲁来稿:最近不断有文章提出有关司法独立的问题,起因是法院系统出现了一些“怪事”。这些“怪事”的出现据说是因为司法不独立,地方司法机关的人、财、物权大都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由于司法部门要仰地方政府的鼻息,正常司法活动受到地方政府机关或人大的不正常干涉,因此出现了这些“怪事”。如判决书“早产”一事,还未开庭审理的案件,判决书却提前制作好了。如周正龙案,不顾家属和律师的屡次请求,一再拒绝其会见被告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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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没有独立是体制上的缺陷,可以弥补。但是司法独立了,法院再也不要仰地方政府的鼻息了。但司法工作人员不可能和当地社会隔绝吧,不论在工作上、生活上都和当地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地方上的一切活动都会在他们身上有反映,当然包括腐败,司法机关不可能是块净地。我想社会环境的好坏才是影响司法系统出现这些“怪事”的主要原因。
社会环境的恶化,有人需要“怪事”,法院才会“制造”出这样的“怪事”。这和做生意一样,有需才会有供。不信?我们好好回顾一下,司法不独立,地方司法机关的人、财、物权大都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不是已经有五十多年了吗,以前有这么多“怪事”发生吗。看来只要我们的地方政府官员、各级司法工作者,没有私心、秉公办事、廉政自洁完全可以弥补这个体制上的缺陷。
现在出现的这些“怪事”其实就是司法腐败。体制上的缺陷应该弥补,如果一味的把这些司法腐败现象都归咎于司法不独立这个体制上的缺陷是不客观的。
下面来谈谈我在上海遇到的几件事对这个问题的理解也许有帮助。
因为法院、检察院的徇私枉法涉及到我个人的案件,我花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调查,结果查明区法院院长、上海市高级法院院长、上海市检察院党组徇私枉法的司法腐败,我查到的这些事实都是可靠的、详细的,而且有案可查的。(具体内容可以查看题为“中国第一大都市-上海的后面” 的文章,该文章可在网上如万维读者网上可以查到)下面就是我遇到的几件事。
案子发生的当初我就发现区法院徇私舞弊,就找到区法院的监督机构区人大。区人大的一位领导听完我的讲述后无奈的说:我们人大对法院的监督是很有特色的,在他们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有问题时,我们去询问,法院就理直气壮的说:我们法院是独立办案,不要干扰我们独立办案。等他们判决下来了,法院又会说:我们的法律程序已经走完,有问题到上级法院去。我们人大有什么办法呢。
再看看检察院,法院判决后我不服法院的枉法判决到市检察院申诉,受理部门已着手抗诉法院,市检察院党组却超越权限,以权代法直接阻止错案的纠正。我查清上海市检察院党组在这件事情上的司法腐败后,向市纪委反映,市纪委特约监督员发函给市检察院询问、了解情况,市检察院党组成员竟说:我们检察院办案市纪委有什么资格指手画脚的来管我们。(具体内容可以查看题为“给上海市市委书记习近平的一封信” 的文章)
从上面二件事情可以看出,在司法人员脑子里一直有着这样一个强烈的意识,即‘我们司法机关是独立办案的’。非常不幸的是司法人员本该用“独立办案”来抵制行政管理腐败的不正常干扰和腐败官员的干扰,现在他们却把“独立办案”当为其司法腐败的挡箭牌来阻止有关监督机关的监督。在这里“独立办案”只是成了他们手中的工具罢了。如果在这种司法不受制约的情况下实施司法独立,司法独立只会成为司法机关腐败和徇私枉法的借口。
有文章称:司法权缺乏独立地位,受制于各种权力,法官成了权力的奴隶。还有说:地方司法机关要仰地方政府的鼻息。我倒不这么认为,恰恰相反,往往是地方政府里的腐败分子、腐败集团把司法机关当成他们最后的保护伞,千方百计的拉拢、讨好司法机关,把他们当菩萨一样的供着。
如果不是上海司法机关的这顶最后的保护伞,陈良宇的上海社保资金案将会提前几年在周正毅案案发时就暴露出来了。前几天上海发行的东方早报有一篇题为:4525名“县处级”罪犯缓刑了多少?的文章,有这样一段话很能看出点问题,“一些地方检察机关辛辛苦苦查处的腐败分子,起诉到法院后,后者往往是左一个减刑、右一个从轻情节,最后腐败分子往往缓刑了事。
对腐败分子而言,这样一个能决定自己生杀大权的法院能不把他们当菩萨一样的供着吗?财政权和生杀权哪个重?哪个轻?难道还有人不知道吗?
从上海市现领导是如何对待我举报上海市司法机关高层领导司法腐败的做法也许也能看出些什么。
上海市现领导在每次反腐倡廉会议上都会反复强调“要坚决做到有案必查,依法严惩腐败分子”。但在对待司法机关高层领导的司法腐败问题上,上海市领导说的和做的就完全是两码事了。我在陈良宇倒台后的二年多时间里实名举报的电子邮件和信件有几十封之多,可至今仍不见调查、处理,连个回音都没有。
“有案必查”?现在实名举报材料握在手里二年了却不敢查处,上海市现领导这么做难道不是在放纵司法腐败吗?一个人做任何事情都是有目的的,那么上海市领导这样放纵司法腐败的目的是什么?实在是有把他们当菩萨一样供着的嫌疑。
我在上海遇到事还远不止这些,我的案子同样也是地方官员腐败的需要,司法机关的腐败“制造”出来的。也是上海市领导放纵司法腐败的结果。
讲到司法独立,千万不能忘了我们国家的具体情况,硬搬国外的司法经验很难解决我们的现状。我想:只有在社会环境得到改善,在有严密制约机制的前提下,实行司法独立,那时候我们老百姓也许能看到一个中立的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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