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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传珩来稿:中国罢工浪潮与群体事件启示

www.creaders.net | 2008-12-04 12:08:20  万维读者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万维网友牟传珩来稿:(原题:展开\"社会对治谈判\"的两翼——中国罢工浪潮与群体事件启示)

自11月3日重庆全城出租车罢运以来,引发了一系列的出租车司机连环\"罢运\"冲击波轰动中外舆论。据媒体报道:11月10日,三亚市200多名出租车司机罢运,并聚集在市政府门口,要求与市政府相关部门领导接洽;11月10日,由于不满当地大量非法出租车辆干扰客运市场,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发生了上百辆出租汽车集体罢运事件;11月16日,广东潮州发生出租车司机罢工事件,堵塞潮州广场;11月20日,由于不满当地大量非法出租车辆干扰客运市场,广东汕头出租车司机大罢工;而在同一天,云南大理也发生数百名客运司机集体罢运事件;最新一起则是11月24日湖北省随州市全城出租车罢工停驶。此外还有一些小型城市风起云涌的罢工事件没有引起外界关注。在这些事件中,最具典型意义是重庆出租车司机\"罢运\"后,重庆市当局声称与\"罢运\"者展开平等、公开、透明地对话;而出租车司机则明确要求建立自己的行业工会。官民双方释放出的信息,都具不同以往的启示性意义。对此,重庆市社科院研究员孙元明在官媒发表看法认为:\"薄熙来与部分出租车司机代表、市民代表面对面,直接倾听群众诉求,开启党委政府应对处置公共突发事件的新方式。\"然而,官方的这个大有自我标榜之嫌的说法,很易让人联想到89年\"六四学运\"那一幕。

在1989年4月15日至6月4日间,发生了震惊中外的\"北京之春\"政治事件。当时\"北京高校学生自治联合委员会\"召开记者会,宣布要举行全国罢课活动,目的就是要与政府对话与谈判,希望借此促进政府\"反官倒、反腐败\"和重新评估胡耀邦功过以及学运性质等。新华社在当日的报道中说:
\"首都高校数十名学生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信访局接待室,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中共中央递交\'请愿书\'。就对话问题提出12条要求、4点声明。\"该报道详细介绍了这份声明的全部内容,其中第一条就是\"对话双方应建立在完全平等、真诚地解决问题的基础之上。在对话中,发言、质疑的机会应均等。\"这个要求完全合理合法,符合当代公民群体与政府平等谈判的游戏规则。然而,国务院发言人袁木一天后,竟以暗含政治老人们\"老子暴力打天下坐天下\",岂容与学生娃娃平等谈判的惯式思维,对学生要求做出威胁性的回答。袁木声称:\"请愿书\"是要同政府平起平坐,成为谈判的对手,学生的要求像是最后通碟,给予政府最后期限,否则就要游行,这是无法接受的;学生代表若触犯法律,政府也必须追究云云。他的这一答复,完全堵死了与学生团体在和平、法制的轨道

上进行交涉,达成相互妥协解决问题的可能,最终以召集军队的武力镇压方式,否定了学生要求\"反官倒、反腐败\"的正当谈判愿望。从此,这个社会便陷于了日趋严重的腐败与不公而无可治愈,导致了今日中国官民对立,警民冲突等群体事件此起彼伏,连环爆发。据已公布的统计的数字显示:群体事件目前每年要发生4-5万起(100人以上的才算群体事件,而少于100人的冲突事件则多如牛毛,无法统计)。特别是今年以来,大规模群体冲突事件,竟然井喷式的涌现。杨佳那句\"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要给你一个说法\"的维权宣言,如今已响彻中华大地。仅仅近期爆发的重大群体事件就有瓮安冲突、惠州骚乱、孟连动乱,而刚刚发生于本月7日下午至8日凌晨的中国深圳市宝安区石岩民众与警察对峙,推翻并烧毁警车暴力冲突硝烟未冷,11月17日、18日甘肃陇南市武都区再次发生震惊中外的更大规模民众反对政府迁市的上访抗议运动,但由于当地政府没有出面接待群众,谈判解决问题,导致群众冲击市委机关和警方暴力应对,造成上百人受伤,30多人被捕。事后政府便习惯性的声称\"一小撮挑拨\"。由此可见,当下中国的官民冲突事件,大致都是由于政府拒绝与民众群体对等谈判,导致矛盾激化,最后借口\"一小撮挑拨\"进行暴力镇压,不断重复着\"六四\"习惯模式。

当今中国的整体腐败与社会不公,正是权力贪婪与资本贪婪不受制约造成的。公权私谋与资本贪婪的紧密结合,是导致民权不保,社会不公的两大关键问题。而本文所倡导的\"社会对治谈判\",就是克服此问题的一剂药方。所谓\"社会对治谈判\",包括民众群体制约政府权力贪婪的官民谈判(群体谈判)和工人集体制约企业主资本贪婪的劳资谈判(集体谈判)。

本文意义上的\"群体谈判\",是指由民众与政府之间的利益冲突引发社会群体事件时,代表群众诉求的组织或团体(有的仅是临时性的)推选出代表与政府面对面的对话解决问题。它在谈判桌上直接表现为公民社会权利与政府权力的对治。\"群体谈判\"的诉求往往是多方面的,甚至是政治性的,要求一揽子解决相关问题。例如\"六四\"学生组织提出对话问题的12条要求、4点声明。这种民众谈判权是民主社会必须保护的;也是宪政制度得以建立的基础。\"群体谈判\"构成了对政府权力的重要制衡力量。因此本文又称之谓\"权利与权力的对治谈判\"。为维护自身的独立和利益,民间社会必然要求对政府权力进行有效的约束。因此公民有权建立临时的或长久的自治团体与组织,形成公民社会对公共权力的反制。这也就是从寻求公民权利与政府权力平衡的角度,确立公民社会与政府之间的对治。托克维尔曾经就指出,对公共权力的制约还有另外一种重要方式,即\"以社会权力制约国家权力\"。\"以社会权力制约国家权力\"的实质,就是以公民社会的组织力量和群体抗议行为,制约政府的权力贪婪。权力本身潜藏着特有的侵犯性和腐蚀性,任何权力不受制约都会越权与腐败。当掌握公共权力的少数人的权力扩张到一定的程度,就会导致权力本身的癌变。无论何种公共权力,从其产生之时起,就存在着否定这种权力公共性的异化力量。上世纪的英国历史学家洛德•艾克顿说过这样一句至理名言:\"权力倾向于腐败,绝对的权力倾向于绝对的腐败。\"权力所能换取的利益越多,即权力的含金量越大,权力的贪婪性也就越大。当前,中国之所以腐败深入到公权力体系的骨髓,社会矛盾日趋尖锐且难以排解,除了没有宪政制度上的\"以权力制约权力\"原因外,更在于政府权力不受公民社会的权利对治。中国要想迎接宪政时代的到来,促进民间组织的成长是其关键。当下争取公民结社的自主权与谈判权,应该是最重要的公民维权运动。而\"群体谈判\"能否实现,是验证这个社会是否走向了民主与法制的一种标志。

本文意义上的\"集体谈判\",是指由雇主或其组织为一方与工人组织(一般是工会)为另一方,主要涉及劳资双方权益所进行的谈判。集体谈判的主体是企业主或企业主组织与工人组织双方。集体谈判是市场经济国家调节劳动关系的基本手段和重要机制,是工会维权活动的途径之一,是劳动者对治资本贪婪的有效方式。集体谈判制度产生于工业<http://www.studa.net/gongxue/>革命时期,被认为是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协调劳资矛盾的\"伟大发明\"。集体谈判过程不仅是一种以经济
<http://www.studa.net/Economic/>事务为中心的谈判过程,也是一种政治<http://www.studa.net/Politics/>
过程,是多种力量相互较量最终达到妥协的过程。集体谈判机制有效运行的前提,是谈判双方具有独立性和代表性。但在中国,无论是党政机关的工会组织,还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组织,都是名副其实的官办工会,其领导人都被纳入\"领导干部\",按其不同的隶属等级,享有不同的行政级别。由此可见,中国官办工会实质上就是国家政权的一种辅助性、依附性机构,而不再是一个群众意愿结合,自我维护利益的团体。当今中国官办工会面对工人失业、下岗、买断、矿难、拆迁、农民工、欠薪等等一系列悲惨遭遇毫无语话权。在最近闭幕的工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习近平代表党要求工会出面控制工人以适应党和政府的发展战略,而不是促使他们成为制约权力与资本贪婪的对等谈判者,具有要求工会去做缓和工人不满情绪,消除工人对抗性行为的明显政治意图。其实不管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中的改良派如费边派,还是资产阶级经济学中的保守派如新自由主义,都承认资本主义经济特点是贪婪的。因此,自由市场经济制度向来离不开\"独立工会干预\"。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这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保障独立工会活动就是其最重要的一个方面。然而,在中国特色的\"市场济\"中,却只引进资本贪婪,不引进\"独立工会干预\"。工人工作条件恶劣,工资低下,安全和医疗等等没有保障,有的还动辄遭受打骂和侮辱,甚至还发生了黑窑、黑包工头等比奴隶制、法西斯集中营还残酷的工地剥削。


综上所述,中国跌足改革的30年,引进资本家剥削,却不引进独立工会约束;只要政府管治,不要公民社会对治,对待群体事件一贯采取镇压手段。这便导致了公权与资本合谋无人制约。它们随着产权和经济体的私有化和自由化过程,共同参与了社会利益的博弈,大大加快了公权与资本大肆鲸吞大众利益的进程。在这一进程中,公权私谋与资本贪婪在不受制约的情况下得以联手,通过合法名义修改游戏规则和不合法的掠夺手段来实现私利和腐败。如此同时,中国当局对待群体维权代表的镇压和拒绝独立工会的态度,客观地导致了当下中国群体事件发生时的谈判者往往难以确定,甚至缺席。例如刚刚发生不久的三亚上访司机们,始终不愿意选派代表与政府部门正式谈判。这恰恰正是因为\"六四\"镇压的\"秋后算账\"模式,至今都在沿用,导致百姓恐惧维权背后的风险太大,\"社会对治谈判\"无法实现。

任何群体事件,都有不同程度的利益诉求的组织者和动员者。然而,在近年发生的群体事件中,当需要对话和沟通时,却很难找出代表谈判的责任者。这反过来也加大了政府控制社会的成本,致使政府失去了对社会矛盾走向的判断力。要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必须首先进行保护群体谈判权立法,明确规定谈判代表因履行谈判职责行为不受法律追究,赋予谈判代表以法律豁免权,彻底否定\"六四\"以来暴力镇压群体事件这样一种习惯模式。

由于权力自身就具有贪婪性,因此不能指望政府哪只\"政策的手\",会摆平社会公平;正如不要指望资本自身的贪婪性,会自发满足劳资双方的利益均沾一样。\"群体谈判\"与\"集体谈判\",正是\"社会对治谈判\"平衡社会公平与效率的两翼。正是从这一意义上理解,中国要走向真正的民主化道路,公民必先争取一张可以平等坐到另一端上的谈判桌。当下中国风起云涌的罢工浪潮与群体事件,正在呼唤
\"社会对治谈判\"机制的常态化,而重庆全城出租车罢运,不仅敢与政府面对面谈判,并要求建立可以平等坐在谈判桌上另一端的行业工会,可视为一种\"社会对治谈判\"的尝试,其启示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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