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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女副市长骗色又骗财,男子为何还喊冤?

www.creaders.net | 2011-01-06 08:14:37  凤凰社区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谎称是知名家装公司的设计总监,已婚男子张伟通过与女方谈恋爱并许诺结婚的方式,骗取曾担任某市挂职女副市长李玉(化名)的信任,继而骗取女方286万余元。今天记者从海淀法院获悉,张伟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4万元。张伟不服判决,已经提起上诉。(北京晚报2011年01月04日)

  骗子玩弄了女副市长的感情,夺走了女副市长的冰清玉洁之身,且不知满足甚是贪婪地从女副市长那里骗得了286万余元,其行为之不仅卑劣可憎,而且简直令人发指。然而当张伟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时,他不仅严重不服,而且很是冤枉地高呼“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要判10年以上的话,我会用生命去维护!”——何故?

  报道说,现年40岁的张伟曾在装修公司当过设计师,平时也画几笔画,自认为自己是“艺术家”。2007年11月,张伟在为北京某科研机构负责人李玉装修房子时,以其“诚恳能干”博得了李玉的好感,二人遂开始了朋友交往,并在2008年发展为恋爱关系。其间,李玉被派往外地某地级市担任挂职副市长,身在北京的张伟以开办画廊等为由先后跟李玉要走数百万元。  尽管二人交往长达两三年的时间,但张伟却在2009年与另一名女子结婚。李玉得知自己上当受骗后遂向公安机关报案。2009年11月19日,被告人张伟被抓获归案。

  应该说,女副市长能够摆脱拘囿愤而问其罪、怒而上公堂的勇气和精神还是值得学习和嘉奖的。因为,女人遭遇男人的玩弄而忍气吞声的事情实在是并不少见,官员被骗怒而不发的事情也实在是太多太多了。——但本案中的李副市长的遭遇属于这个范畴吗?在采访中,张伟坚持认为没有欺骗被害人,而是“她骗我。”理由是李玉虽然声称与他谈恋爱,但从未向父母及朋友介绍过自己是她男朋友。“包括她名下的汽车即使闲着也不给我用,她从没向他们介绍过我是她的未婚夫或者男朋友”,因此他才决定另找一个女人“组成家庭”。

  按道理说,2007年开始交往并发展为恋爱关系,2009年男方另找女人组建家庭,这原本是一个非常正常的情感纠葛问题。但事情偏偏是女副市长同志在此期间居然很是慷慨地给了张伟数百万元的钱款。设若按照张伟“给钱款也是为了共同发展事业”的说法,这似乎也不是没有可能。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假如张伟与女副市长惺惺相惜而真成夫妻的话,还会有如此浩大的庭审与15年的牢狱之悲吗?——事实上,女副市长之所以将张伟告上法庭,无非就是因为张伟没有与之结婚而欲索要钱款的问题,因而将其定性为“诈骗”确实有待商榷。毕竟他们之间已有三年之余的恋爱感情,况且张伟也并非原本就是“已婚男人”!

  当然,笔者并非法内专业人士,故而上述只能算是叶公好龙之闲谈之语。但综观网络声音,大家对女副市长被“已婚男人”骗色骗财的遭遇似乎并无怜悯,除了质疑“这个所为女副市长的素质也太低下了”,还有追问“一个30出头的国家研究机构的部门负责人,轻而易举就能拿出近300万元的钱款,如果再加上房产,至少也有400万,这些巨额钱款是哪里来的?”等等。

  作为女人,女副市长走出了羞耻的藩篱固然值得称颂;作为官员,女副市长敢于直面犯罪分子的罪恶固然值得嘉奖。既然女副市长同志能够不避隐私而让罪犯绳之以法,既然女副市长同志能够以巾帼英雄的豪气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尊严,那么她也理所当然地应该直面面对公众的质疑,相关部门也应该在严查诈骗之时调查一下女副市长这近300万元巨款的来龙去脉。否则,我们又如何能令罪犯心服口服、令广大群众消除心头之惑,如何还女副市长同志一个清白之身?

  我们既不希望让任何一个罪犯漏网,但也不希望放过任何一个贪官。——既然张伟不服判决已经提起上诉,那么就该重新审理,从源头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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