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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蕴评论文章:2011年4月11日,在重庆的唱红打黑如火如荼的时候,法律学者贺卫方发表了一封“致重庆法律界的公开信”。其中一段,在这几天读来,会让人毛骨悚然:“我要对重庆公安局王立军局长说几句话……其实,尊重独立司法对大权在握者一样重要。文强炙手可热时根本不会意识到这种独立性的价值,但一旦沦为阶下囚,他也许幡然醒悟:没有独立的司法,没有一个人是安全的。”
其实贺卫方给王立军举的例子,是文强的案子。我们返顾重庆几任警界首长轮换,会发现其实从张君到文强,以至王立军,上演的都是这种一个霸主取代前霸主,而以暴易暴的游戏规则没有改变的戏剧。
只要官场不公开透明,社会不实行法治,那官场和社会就都是帮派林立、成王败寇的江湖斗场。没有人能永远保证自己是强者,江湖名言“出来混,早晚是要还的”会适用于每一个人。
每一个人,是上至国家主席,下到黎民百姓的每一个人。值得同情的是我们这个民族,连国家主席因“不法治”而人身安全不保的例子也有。1958年8月21日,在协作区主任会议上,毛泽东说“法律这个东西没有也不行,但我们有我们这一套”,就是人治的一套。刘少奇只能附和:“到底是人治还是法治?看来实际上靠人,法律只能做办事参考。党的决议就是法。”而在文革中被批斗的刘少奇本能地想到了法律,他对红卫兵说的一句话是:“你们不能剥夺我作为国家主席的权利!”
国家主席犹且需要法治才能获得安全社会环境,何况平头百姓?文革时期,正是典型的不讲法治、强者为王的暴力时代。在这其中,没有人会真正感到安全(包括毛主席),检举的人,后来基本被别人检举,把别人斗垮的人,也会另外的人斗垮。四人帮、林彪,左的、右的,有阴谋的、有阳谋的,都成为文革这种混乱制度的受害者。
实行法治,通过稳定、公开的法律制度,而不是强者的意志规范人的行为,才能保证没有做出危害社会行为的人的安全。改变社会运行的规则,使社会竞争在良性、规范的法律规范中进行,让社会从江湖斗场变成公民社会,人们才是安全的。这不是什么奥妙的理论,只是有权制定法律或者社会规则的人,或者因为正享受着权力的滋味不愿放弃,或者囿于获取权力、保持权力和争夺更大权力的惯性和自身生存发展所需,看不到、或无法跳出存在其中来的规则来做出整体的改变。
如今王立军案闹得满城风雨,原因不在王本身是否违法,而是因为案件触发了人们对官场内幕和高层人事的窥探心理。窥密是人之常情,但如果学者、媒体和整个社会都只抱着观看权斗的心态,只盯着“权力”看的话,则我们还是处在一个远没有脱离江湖斗场性质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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