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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哥华港湾(BCbay.com)专栏作者Kayden:前不久刘强东又上了头条,刷爆了屏。这次与京东的生意无关,也没奶茶妹妹什么事,去美国开会的他被一个华裔女大学生,以性侵的原因送进了明尼苏达州的警察局。一个大名鼎鼎的商界大佬,在美国的警察局“蹲”了一夜,第二天被释放。在网上流出的监狱照中,他的表情看上去既震惊又无奈......
据媒体报道,一位来自明尼苏达州商学院的女生,受邀出席刘强东的私人宴会,当晚被灌下大量红酒,而她当时就坐在刘强东的身旁。至于最后为何演变成性侵案,是真有不当行为还是另有隐情?随着案情细节的一一曝光,吃瓜群众也将渐渐看到真相。
高云翔性侵案还没过去,这又来了一个刘强东。之前高云翔的事件弄得沸沸扬扬,最后董璇花了数千万帮他成功保释,至今一家三口仍然“困”在澳大利亚,夫妻双双暂停演艺事业,在遥远的异国他乡与法庭,原告,警察局进行着漫长的拉锯战。
这不禁让人产生一种错觉:这年头,性侵指控似乎是一个“放倒”男人的“好方法”,女人一言不和就报警性侵,男人即使不进监狱也能惹一身麻烦。而女人,似乎是性侵一词的定义者,把握着男人的“生死大权”,性侵与否,她说了算。
真是女人说了算吗?其实也不然。
先来看看性侵的定义。加拿大法律对性侵的定义是:所有违背意愿的性行为都属性侵,包括性攻击(sexual attacks)和性接触(sexual touching)。
有人不禁要问了,如果女人起初是同意的,事后反悔了呢?那她是不是也能说是性侵?Jacob Hoggard的例子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有个女歌迷因为爱慕他,特地从温哥华赶去多伦多与他约会,短信及其它一切证据显示她是自愿的,但几天之后因为种种原因,她后悔了,觉得自己受了侵犯,于是报了警......目前案件还在调查当中,性侵罪名是否成立我们不得而知。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无论什么时候,无论男女双方之前是否有过交集,或正处在一段恋爱关系当中,甚至是婚姻存续期间,只要在女方不情愿的情况下发生的都属于性侵。
于是就有人在网上提出建议,干脆在行事之前签一份合约好了,有女方的亲笔签名,这下赖不掉了吧。要不就事先录好双方对话,日后一旦被陷害,也可作为呈堂证据........由此可见,“Me Too”运动确实掀起了一股强大的浪潮,让一些人不敢贸贸然行事,也在衡量分寸的把握,避免因为一念之差,让自己惹上麻烦和官司。
这几天网上就有一篇关于性侵的文章,标题是《被“性侵”的“性侵犯”》,大致内容是讲一位加拿大女士被她儿子的14岁同学性侵,自己却被控性侵未成年人。虽然历经一波三折,最终那位女士被判无罪,但也产生了一个话题:是否性侵,谁说了算?
答案其实是:事实和法律说了算。
既不是女人说了算,也不是男人说了算,归根结底,还是事实和法律说了算。
俗话说:身正不怕影子斜。只要你尊纪守法,不强人所难,不乘人之危做出违背对方意愿的事,即使不幸惹上官非,基于事实,法律也会还给你一个清白。
最新的消息是刘强东已顺利回国,日后是否被起诉,事情如何发展,我们拭目以待。高云翔仍然被“软禁”在澳洲,正在等待下一次出庭。或许就像王思聪所说的那样:准备一个大瓜看戏。
最后不管结果如何,还是那句话,事实和法律说了算,性侵者必会受到相应的惩罚,而无辜者,也将迎来清白的一天。
Kayden: 弄文学的人,只要一坚韧,二认真,三韧长,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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