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维读者网 > 社团活动 > 正文  

30年不闻不问等同陌生人 母亲老来突然求扶养

www.creaders.net | 2024-02-01 17:18:30  中时新闻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南投县一名张姓男子是叶姓女子之子,张男在幼儿时期,就与爷爷及三伯父一家人同住,而父亲经常没有回来,也几乎都不在身边。

生活上及三餐均靠同住家人照顾,国小就学时期放学后,也都是由邻居帮忙照看,记忆中,大约在小学三、四年级时,曾由父亲接去同住,但父亲依旧经常整日未归。

张男直到高中毕业后,就离家踏入职场就业、自力更生,至今已经41岁,却都没有母亲的音讯。

父母亲虽在张男10岁时才登记离婚,但10岁前正需母爱呵护关怀,母亲却未对其生活状况及成长过程加以闻问,甚至不曾探望联系,以致于张男对于母亲也毫无印象,等同陌生人。

张男长大后,有从年幼时同住的堂姊口中得知,母亲不曾回来探望且失去联络,对张男也是不加闻问,未尽扶育教养责任,形同恶意弃养,张男认为,尤其负担扶养义务显失公平,因而向法院请求免除对母亲的扶养义务。

叶女则是辩称,张男说我都没有扶养是骗人的,他小时候,他父亲就没有和我在一起,他出生都没有人在扶养,他小时候我就没有扶养他,也不是说没有扶养,是没有扶养他到长大;我曾与张男同住,不知道同住到他几岁。

张男堂姊则表示,叶女都没有扶养方男,我和他差2岁,我们小时候一起住在三合院,从我有记忆开始,大概我4、5岁时,他就是跟我们一起住,他爸爸把他抛弃,也没有看过他妈妈。

叶女30年不闻问“等同陌生人”,老了却来要求扶养,法官判决张男免除义务理由曝光。(图:shutterstock/达志)

法官审酌,叶女在张男幼年时期起,就无正当理由而未尽扶养义务,且情节重大,如强令张男仍需负担扶养义务,实显失公平,故张男依民法第1118条之1第2项之规定,请求免除对于叶女之扶养义务,经核并无不符,应予准许。可上诉。

   0


热门专题
1
俄乌战争
6
大S
11
美国大选
2
中共两会
7
中美冷战
12
以哈战争
3
川普
8
洛杉矶大火
13
巴黎奥运
4
万维专栏
9
叙利亚
14
三中全会
5
AI
10
苗华被抓
15
台湾大选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导航 | 隐私保护
Copyright (C) 1998-2025. Creaders.NE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