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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加拿大永久居民邓世明的双亲邓前辉、李雪梅,昨天控诉加国政府及法律“没有人性而残忍”,不但逼迫邓世明在加走投无路,邓世明的死亡也没有任何录影、照片等资料,连中国驻温哥华领事馆都是在邓死后23天才被皇家骑警告知。
邓世明原是家中独子,1999年8月18日以托福637分高分的成绩,申请到温哥华留学,2002年9月26日成为加国永久居民,并曾任职于温哥华社区学院等大专校院。
邓前辉说,2004年3月16日,邓世明在温哥华一家酒吧喝酒,离开前受到一名酒客嘲笑、侮辱,争执中该名酒客的衣服被水果刀划破,邓世明随即遭警方逮捕。当时邓与太太分居,又遭逢拘捕的情况,精神因极度紧张和恐惧,经医师诊察后进入一家精神医院治疗,邓担心会一辈子待在精神医院,因此向警方承认自己有罪。同年8月,法庭宣判邓世明接受有条件的三年感化教育。
离开精神医院的邓世明,后因身体不适,向感化官请假回中国探视双亲,2005年1月15日按时返回加国。在加停留一段时间后,邓决定回中国学习粤菜烹饪技术并取得资格证书,感化官也予批准。但当邓2005年10月26日从北京回到温哥华后,到11月17日间,邓和父母仍有14次联系,接下来就是听闻邓在加遇害的噩耗。
邓前辉指出,邓是永久居民,结果“活不见人、死不见尸”,邓的死亡通知也未如中加“领事条约”规定,应立即通知中领馆,中领馆迟至去年1月间才被本拿比皇家骑警通知,邓世明疑以酒和药物自杀身亡。
慢慢厘清疑点的邓前辉表示,邓从2005年11月17日与他们失去联系前到11月24日这一周内,被加国移民部以永久居民或外籍人士如犯有严重罪行,将不被允许入境为由拘押;而邓只受到缓刑三年的感化教育,与移民和难民保护法第36(1)(a)中对“严重罪行”的定义不同,且邓离开加国前,均持有感化官的批准信函,但移民部竟任意拘押邓,经由拘留聆讯,于11月22日对邓签发驱逐令,而邓受到这个打击自杀时,这张驱逐令就压在邓的右肩下。
邓前辉和李雪梅说,邓生前遭遇的事情有不公义之处,也有政府部门的“疏忽”,他们希望讨回公道,期望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邓氏夫妇是持旅游签证入境加国,预计将在加国停留至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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