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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放宽的政策将允许下列人士的大陆配偶及18岁以下未婚子女申请以受养人身分赴港居住:根据“一般就业政策”赴港就业、投资和受训的人士;根据“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赴港的人士;根据“优秀人才入境计划”赴港的外国人和海外华人;获准赴港就业的海外华人;在香港本地颁授学位的院校修读全日制学士学位或研究院课程的海外学生。
放宽的政策将从2007年年中生效,受养人的留港期限与其保证人的留港期限挂钩,受养人须跟随保证人离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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