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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今年已过40,来美也十年有余.虽不是什么大富大贵,也混的人模狗样。该有的也都有了,在多数人看来,也该满足了。实际上我也不是个贪心人。可是,我乍睡不着觉昵。
不过从来也没有经历过那种两心相撞的火花,两情相悦的感觉。来美之前,听信了该死的俞敏洪的谎言:“到美国好是好,就是老婆难找啊”, 结果稀里糊涂的在临出国前和一个刚认识两个月的女孩结了婚。出来以后就后悔了,因为我发现满不是那回事。美国好女孩多的是,好像我在素质较高的女孩面前反而更有吸引力。可是,我是个很传统的人,仍然把妻子接了来,平静的过日子。不过,由于婚前相互了解不多,磨合多年,夫妻感情仍然很一般。实际上,如果我们不是夫妻的话,我们根本连朋友关系都不会有,因为我们性格差异很大,在很多事情上看法和做法都不同。
我还有恋爱的权力吗?就象这样过一辈子是不是太亏待自己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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