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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博士是我们的一位老客户Gupta 博士推荐给我们公司的客人。
2007年5月,我们曾经帮助Gupta博士成功申请了EB-1(a) 职业移民申请,并且移民局在收到I-140申请后24小时内就批准了申请。Gupta博士拥有电子工程学的博士学位,但当他联系我们时对申请EB-1(a) 或NIW绿卡非常没有信心。因为他从来没有在其研究领域的期刊上发表过文章,而且他所在公司的律师也觉得他的教育和研究背景不能满足EB-1(a) 或EB-1(b)申请的要求。
李博士在美国西海岸的一所著名大学获得了电子工程学的硕士和博士学位,目前在纽约一家世界500强的公司担任研究科学家的职位。他发表了多篇论文并拥有两项专利。
下面是李博士EB-1(a)申请的整个过程。
星期三, 2007年5月16日
08:00AM: 我们的客户Gupta博士发邮件给张哲瑞律师 (info@hooyou.com),说他向他的朋友李博士推荐了我们事务所。李博士随后发邮件给张律师进行I-140职业移民的咨询。
08:59AM: 张律师收到了李博士的简历 。李博士当时处于OPT身份,到期日为2007年9月30日。张律师仔细研究了李博士的简历,根据他多年办理EB-1及NIW的经验,认为李博士在以下三个方面满足EB-1(a) 申请的条件:
• 李博士在其领域内做出了原创性的贡献,他曾经创造性地解决了其领域内的一个难题;
• 李博士发表过数篇学术论文;
• 李博士审议过同行的工作。
09:25AM: 张哲瑞律师回复了李博士的email。在信中,张律师提出了以下几点意见:
1. 李博士应该符合申请EB-1(a) 的条件;
2. 李博士需要至少6封推荐信来支持申请;
3. 为了加快申请的速度,张律师建议李博士选择加急处理服务(Premium Processing Service,注: 移民局在2007年7月2日已经中止了I-140申请的加急处理程序,并且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恢复) ;
4. 如果李博士委托我们事务所,我们保证在所有支持材料准备好的一周之内提交申请。
10:27AM: 李博士很快回复了邮件,称他大概能够获得8封推荐信。但是,这些推荐信是为公司正在为他准备的O-1申请准备的,所以,李博士不确定这8封推荐信是不是可以用于EB-1(a)申请。
10:30AM: 张律师在回复邮件中说,会在仔细研究过这几封推荐信后再和李博士进行电话沟通。他这时正出差在纽约。
12:35PM: 李博士将准备好的8封推荐信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张律师,并感谢张律师的及时回复。
01:30PM: 张律师当时正在纽约JFK机场等待赴休斯顿的飞机。在仔细研究了李博士的推荐信后, 张律师在机场给李博士打了电话确认这8封O-1申请的推荐信可以直接用于EB-1(a) 申请。
02:00PM: 在电话沟通后,张律师马上以邮件的方式进一步向李博士解释了我们为客户提供的各项具体服务,以及我们网站上客户-律师委托合同的链接。
08:12PM: 李博士在邮件中提出了另外一个问题。因为他的雇主正在为他准备O-1的申请,所以他不知道EB-1(a) 申请会不会和O-1申请互相有影响。
09:13PM: 张律师回复说,这两项申请不会互相影响。
星期二, 2007年5月22日
07:48AM: 李博士用邮件通知张律师他已经把签好的合同和支票用FedEx的方式寄出,我们办公室将会在一天之内收到。在邮件中,李博士还询问他是否应该同时提交I-140和1-485 申请,或者是等I-140申请批准后再进行身份调整。
07:58AM: 张律师建议李博士先进行I-140申请,因为单独的EB-1(a) I-140可以申请加快处理服务。这样,移民局就会在15天完成申请的审理,他可以在这之后再提交I-485身份调整申请。
星期三, 2007年5月23日
09:00AM: 我们休斯顿办公室收到了李博士的合同和支票。
10:00AM: 我们的CRM客户关系系统管理员张洪民将李博士的记录在客户系统中从“潜在客户”转为“客户”,案件正式成立。
10:03AM: 张律师的助理Nosheen马上开始了前期的准备工作,将I-140问卷发送给李博士填写。
星期四, 2007年5月24日
09:00AM: 李博士将填写完毕的I-140信息问卷发送给Nosheen。
09:05AM: Nosheen将问卷转发给专门负责表格填写的助理进行I-140表格的填写制作。
04:30AM: Nosheen将填写完毕的表格发送给李博士检查签字。
星期三, 2007年5月30日
10:16AM: 李博士将准备好的申请所需支持文件全部寄送给Nosheen, 包括推荐信、申请表格、学位证明以及其它材料等。
04:30PM: Nosheen将申请所需的所有支持材料最终准备好。
星期五, 2007年6月1日
刘芳妤律师根据收集好的支持材料开始准备申请信。
星期四, 2007年6月4日
刘芳妤律师完成了申请信。
星期二, 2007年6月5日
09:30AM: 在经过再次核查之后我们将李博士的I-140申请通过FedEx 的方式寄往移民局。
星期三, 2007年6月6日
08:35AM: USCIS 收到了李博士的I-140申请。
星期四,2007年6月7日
08:31AM: 在移民局接到申请还不到一天的时间内,张律师就收到了一封来自移民局的e-notice,称李博士的I-140申请已经获得了批准。张律师给移民局打了电话查询,移民局确认了批准。之后,张律师将这个好消息通知了李博士。但是令人惊讶的是,此后我们并没有收到正式的批准通知。我们估计这个e-notice是由移民局的计算机系统故障导致的。
星期三, 2007年6月20日
我们收到移民局加急处理部门的传真,要求对李博士的申请提供补充材料(RFE), 移民官称需要更多的材料证明李博士是研究领域内最顶级的研究人员之一。根据通知,RFE回复的最终期限为2007年9月20日。Nosheen将这一进展以邮件的方式通知了李博士。根据移民局的规定,移民局将在15个日历内处理要求加急处理的申请。但是,如果移民局针对案件发出RFE,则这15个日历日在发出RFE的当天停止计算,到收到RFE的回复后再恢复计算时间。
星期四, 2007年6月21日
7:02 AM: 李博士回复邮件称这真是一个意外的坏消息, 他原本已经准备好了I-485申请的资料,正准备寄往我们的休斯顿办公室。
7:05AM: 张律师回复李博士的邮件建议他尽快进行RFE的准备,并且可以尝试他自己的NIW或其妻子的EB-1申请。
8:59PM:李博士通知张律师说他们已经放弃了他妻子的EB-1申请,需要全力准备回复他的RFE。
星期六, 2007年6月23日
8:55AM:张律师发邮件给李博士并预定了与他进行电话交流。
9:30AM:张律师和李博士在电话中商议了回复RFE的策略。
星期日, 2007年6月24日
10:27AM: 张律师给李博士发邮件通知他Nosheen将与他联系,并和他一起进行RFE的准备工作。张律师解释说,在RFE的回复中,我们需要更多的专家意见来证明刊登李博士的研究成果和论文的学术期刊在学术领域内的重要性和影响力。此外,更多的推荐信也会有很大的帮助。
星期一, 2007年6月25日
4:36 AM: 李博士在回信中感谢了张律师在周末的工作,并称将再准备两封推荐信。
星期一, 2007年9月17日
11:05AM: 李博士通知张律师和Nosheen, 所有准备好的支持材料已经寄出,将于9月19日星期三到达我们办公室。并且在第二天拿到新准备的两封推荐信后,也将寄到我们办公室。
星期二, 2007年9月18日
碰巧的是,张律师在9月18日于华盛顿举行的移民集会上遇到了李博士。他们再次讨论了这一申请,并一起在国会大厦旁的一家墨西哥餐厅共进午餐。
星期三, 2007年9月19日
09:02AM: 我们收到李博士寄来的两封推荐信。
10:05AM: 我们将所有的材料通过FedEx的隔夜送达服务寄出,其中包括一封由刘芳妤律师细心准备的RFE回复信,两封新的推荐信以及其他的证明材料。
在RFE的回复信中,我们提供了更多的材料以证明李博士在研究领域内所达到的杰出成就。 我们还特别强调了发表李博士的研究论文的几家学术期刊在其领域内的重要地位和影响力。此外,我们还强调说李博士还曾多次为顶级的专业期刊做过稿件审议,这正好说明了李博士在其领域内的突出成就。
星期二, 2007年10月2日
移民局批准 了李博士的I-140 申请。
星期三, 2007年10月10日
我们休斯顿办公室收到了李博士I-140申请的批准通知书, 并且转寄给了李博士。
李博士在得知这个好消息后非常高兴。在给张律师的邮件中,李博士写到:“感谢大家所有的努力工作,感谢刘芳妤律师辛勤准备的完美的回复信,真的很荣幸能够与大家合作,完成我的绿卡申请。我想,大约在今天的午饭时间,我所有的同事们就能够了解张哲瑞律师事务所的专业素养和努力敬业精神。并且,能够为我的同事们推荐这样好的一家律师事务所也是我的荣幸。最后,再次衷心的感谢大家的努力工作!”
而推荐李博士来我们事务所的Gupta博士也非常高兴听到这个好消息。他也写了一封热情的邮件称赞我们的工作:“完美的工作!非常感谢你们接受了李博士的紧急委托,并且成功帮助他的申请获得了批准。因为你们的专业高效以及勤勉负责的工作,我将会推荐更多的同学和同事来委托张哲瑞律师事务所申请绿卡。”
我们也非常高兴地看到李博士I-140申请的批准。这一成功是我们整个工作团队和李博士一起努力合作的成果。此外,我们也感谢Gupta博士的信任,将李博士推荐到我们事务所。
(为了保护客户的隐私,此文隐藏了客户的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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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EB-1申请中,律师需要向移民官员证明申请人的杰出或特殊技能。张哲瑞律师事务所经验丰富的律师团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在过去的12年里,我们已经帮助数千名客户通过EB-1(a) 和 EB-1(b)申请获得了绿卡。如果你有意申请EB-1, 可以将简历发送到info@hooyou.com, 张哲瑞律师将为您做免费评估。
张哲瑞联合律师事务所
休斯顿 ∙ 纽约 ∙ 芝加哥 ∙ 奥斯汀
电话:1-800-230-7040, 713-771-8433
Email: info@hooyou.com
网址:http://www.hooyo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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