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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侨报》报道,亲友间借钱或集资做生意是华人生活中的常事,而且在很多情况下由于碍于面子当事人间不立借据,更不起草合同。可一些人就是利用了华人这一弱点,把钱弄到手后故意不还。当事人事后以涉嫌欺诈罪到警局报案却往往引不起警方重视,四年后起诉期限一过,对这些骗人财钱的人也只有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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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杉矶县警局前金融欺诈案探员科伊匹恩(Jim Coipin)与受害人详谈后表示了不同意见:手上掌握受害人超过60万元现金的华裔夫妇涉嫌欺诈,原因是这对华裔夫妇曾在借钱或集资过程中曾涉嫌说谎及利用恋人关系取得钱财。
四位受害人表示,涉嫌欺诈的华裔夫妇均是以集资买古董然后转手倒卖分成为名捞取朋友的钱财的。这些受害人中有人一次即拿出了17万元,有人从中国大陆的亲友手中一次借款100万元人民币来参与“集资”,这对华裔夫妇一贯做法是不立字据,不写合同,凡到手的钱财再不奉还。这些受害人曾与这对华裔夫妇是朋友。
受害人表示,这对夫妇不怕打民事官司,因为他们的唯一房产早已转移到女儿的名下,正因如此许多律师不愿受理此案。受害人称,目前他们手中掌握的资料包括这对夫妇中的先生曾用两个不同身份骗取洛杉矶县的医疗健保。
洛县警局前探长梁超明说,亲友间借钱不还案件各小城市警局一般不会受理,除非当事人是以武力或恐吓方式取得的钱财。梁超明担心,一些受害人的案件已过起诉期——诈骗案起诉期限仅四年。
刑事律师邓洪指出,一般小城市警局均把暴力犯罪作为首要任务,而对白领犯罪缺乏兴趣。原因是白领犯罪调查时间长,破案率低,小警局无警力侦办此类案件。
邓洪说,华人常犯错误就是借钱不立字据,做生意不写合同,而事后出了问题才来找律师或到警局报案。梁超明更劝华人不要借钱给人,若非借钱不可,就要事先做好拿不回来的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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