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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末在多伦多西区一间日式寿司店内,发生中国留学生杨明(Ming Yang,译音)被同样身分的工友王旭(Xu Wang,译音)刺死的命案,此案昨日在多市中区的安省高等法院审结。之前被告王旭已承认误杀罪名,法官麦克马洪(Justice McMahon)昨日听取了控辩双方就刑期长短所作的陈词之后,虽然认同被告案发时并非有预谋杀人,且事后有悔过表示,但考虑到被告是对准受害人的要害部位猛刺而造成死亡,因此对王旭判处6年半监禁的刑罚。
2009年11月7日晚11时左右,位于多市西区布鲁亚西街(Bloor Street West)近巴特士街(Bathurst Street)的日式寿司店「新一代」(New Generation)内发生了杀人案。当时在店内任职厨师的王旭,与该店的一名侍应生杨明,因为工作职责上的一点小事,发生了口角。争执过程中,王旭顺手拿起身边一把刀刃有9吋长的厨刀,猛刺向杨明的胸部,令对方胸口部位的大动脉破裂,流血过多而身亡。
现场目击者的证词称,王旭伤人后说,「这是我干的,我刺伤了他,现在我怎麽办?」寿司店的监控录影显示,王旭刺倒杨明之后,把刀丢到一边,还对受害人大声喊叫。当警察抵达现场时,王旭拒绝承认自己的责任,但在审理过程中承认罪责。
检控官希望刑期定在8至10年之间,而辩护律师博哥(Jason Bogle)则恳求刑期少于5年。
麦克马洪法官在总结控辩双方的发言后,列举了此案中对被告不利和有利的因素。法官称,首先,被告使用了一把刀刃长达9吋的大厨房刀;其次,在将受害人刺倒之后非但没有上前救助,也没有打911求助,反而继续对受害人大声喊叫;第三,虽然被告刺死受害人的行为并非事先预谋,但对方手无寸铁,而且当时双方并非正处在打斗过程中,被告却将利刀对准胸部这个要害部位,这属于严重情节。法官举例称,在其他一些误杀案中,被告刺中受害人的部位是大腿之类非要害部位,但因刺破主动脉而导致死亡;或者是将受害人推倒,导致对方头部撞击硬物而重创死亡。
第四,受害人杨明是一位无辜的市民,有大好的前程,却死于一场毫无意义的争斗中,给杨明的父母和未婚妻小曾造成了永远无法弥补的巨大创伤。第五,被告在最初接受警察盘问时,并未承认自己的罪责,说了许多理由坚称这是一场意外。
麦克马洪法官随后又列出对被告有利的因素。首先,王旭没有犯罪纪录;其次,被告犯案时还很年轻;第三,他当时既是寿司店的厨师,也是一名留学生。第四,被告主动认罪,避免了冗长的正式审讯,而且通过信件及当庭忏悔的方式,向受害人家属表达歉意。第五,被告服刑期满之后会被立即遣送回中国。第六,刺杀行动并非预谋,纯粹是在一场争吵中很偶然地发生。
综上所述,麦克马洪法官当庭判王旭监禁6年半。扣除他在此之前已监禁2年零1个月并作双倍计算,被告还将再被监禁2年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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