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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美国公民,我太太是2004年持他人的加拿大护照从洛杉矶机场入境,入境时没有被抓,没有打指纹,也没有I-94卡。护照上只有照片是我太太本人的。而今,她手里只留有一张入境时的机票和印有她照片的加拿大ID。
请问:
1、她能否从移民局查到她当年入境的纪录?这种纪录能否算为有效地通过美国海关检查?
2、因为她当年持假护照入境,所以她必须向移民局递交I-601表申请豁免。我们有三个都不满五岁的孩子,照顾孩子能否作为豁免的理由?申请豁免需要等多久能知道豁免的结果?
3、如果她的豁免获批,加上她的入境纪录,她能否在美国调整身分而不需要出境?
对欺诈或有意欺瞒性陈述豁免的目的:
1、支持家庭团聚。
2、确定申请人值得有利的结果,因为他案子中正面的因素大大超过了欺诈或有意欺瞒性陈述以及其他影响申请人道德品质的负面因素。
3、在申请移民的前提下,豁免申请人不得入境的惩罚。
在申请人的豁免被批准后,申请人在美国调整身分的申请将被移民局来审批。换句话说,在豁免批准以后,申请人在美国可以成为永久居民(绿卡持有人)。为了得到对欺诈或有意欺瞒性陈述豁免,申请人必须证明,如果申请人的豁免申请被拒绝,他的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或父母将会遭受极端的困难。
移民局在判断申请人的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家庭成员是否会遭受极端困难时,将会考虑以下的因素:
1.美国的家庭联系和在被递解的国家的家庭联系;
2.家庭成员在被递解国家的危险情况;
3.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配偶或父母的年龄;
4.申请人居住在美国的时间;
5.家庭成员的身体健康情况;
6.申请人离开美国,对于家庭成员心理上的影响;
7.申请人离开美国,对于家庭成员财务上的影响;
8.家庭成员的教育水平。
如果你妻子使用假护照进入美国,且是海关合法入境,她的入境情况可以通过护照信息调查出来。她已经和美国公民结婚,你妻子应该可以不用离开美国申请绿卡。但要好好根据实际情况由专业律师协助获得对欺诈或有意欺瞒性陈述行为的豁免。获得豁免的时间一般半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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