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节前夕调查:6成5约会是强暴
【万维读者网】2月14日是情人节,小心「情郎」变「色狼」。根据统计,节庆之夜往往是发生「约会强暴」的「旺季」。在所有性侵害报案件数中,约会强暴高达6成5,当中4成多是男女朋友的关系,被害人普遍年龄在18岁以下,但台北市曾有高龄81岁的被害人。
中时晚报报导说,台湾现代妇女基金会13日上午发行一本预防约会强暴的《安全小札》手册,提供给青少女免费索取。根据专家研究报告显示,台湾1年性侵害报案件数约3000件,但外界推估「黑数」高达1万5千多件,当中约会强暴占最大宗;台湾近10年来这类受害者年龄多在18岁以下,其次是18到29岁间。
台北市警察局资料显示,去年台北市的报案数是203件,当中发生地点在加害人住处最多(74件、占36.5%),其次在饭店、宾馆。被害人年龄最大为81岁女性;这位被害人系因有人假借探访问候,实是企图性侵害。
此外,随着网路媒体的发达,网友约会强暴已成为新兴的强暴案件,报案比率不断攀升。分析加害者、被害者的关系,多为朋友、同学、男女朋友,认识时间平均不到6个月最多。性侵害动机主要有性欲、仇恨、争吵这三种。若因情感、钱财诱发出的暴行,近6成在自家居所为多,且加害人有饮酒者高达5成、被害人也有3成。
加害人所使用的工具,有8成5未使用工具,以徒手暴力、哄骗诱拐、语言恐吓或药剂得逞。被害人当中,有高达9成选择自行隐忍、不敢报案,主因就是在被害过程中大部分身体未遭明显伤害,导致举证困难,仅1成知道如何自行就医、保留证据。
基金会执行长张锦丽表示,被害者通常有「三低」特色:首先,年纪轻、未婚、教育程度低、涉世未深;其次是低反抗率;第三则是报案率低。
中央社引述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女警队队长廖美玲指出,熟识朋友间发生性侵害的手法大致包括:以邀约出游为藉口,诱骗被害人到住处或宾馆,以暴力胁迫或施以迷药后予以施暴,或利用被害人离开座位时在饮料中下药迷昏再予以施暴,也可能假称要与被害人分手,胁迫被害人外出后予以施暴。
张锦丽提醒女性朋友,如果是初次的约会,应尽量避免前往过于隐密或陌生的环境、尽可能了解对象的背景资料、找朋友作陪或让亲友知道约会的对象、地点,约会过程中千万不要让食物或饮料离开视线。
如果是情侣约会,要先设定对于性行为的底限,当对方的举动令你不舒服时,要明确且坚定的告知对方自己的感觉,千万不要担心不礼貌或是怕对方生气。
女警队的报案个案中,即曾有被害人是在密闭空间内,被空气芳香剂给迷昏而惨遭狼吻。若惊觉喝下被掺入药物的饮料,要赶快喝大量的水来催吐;但若出现了头晕无力的情况,就不宜再喝水催吐,此时很容易在意识不清时呛到,甚至窒息。且一定要在3分钟内向外求助。 另据报导,台北市警方去年受理性侵害案共203件,其中「发生地点」,以加害人住处的74件最多,其次为饭店、宾馆;而被害人的职业以「学生」最多;双方关系以「朋友」最多。 另外经统计资料发现,被害人年龄以「18岁以上」年龄层发生件数最多(108件,占比例53%)。被害人年龄最大为81岁,是在遭友人假借探视问候为由,企图予以性侵害;最小年龄被害人仅2岁,则是遭外公性侵害得逞。
被害人的职业以「学生」最多(75件、占比例36.9%)、「无业」次之(66件、占比例32.5%)。双方关系以「朋友」最多(84件,占比例41.4%),其次为「陌生人」(64件,占比例31.5)。女警队保护妇孺组指出,陌生人发生件数,大多是被害人搭乘大众运输工具时,遭犯嫌趁人多拥挤时予以猥亵,或行走时遭犯嫌猥亵摸胸。朋友关系发生较多的性侵害案件,则以约会受暴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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