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生门!一名符姓女乘客(55岁)近日乘坐海南航空HU7440班机,由黑龙江哈尔滨发往福建厦门,在机舱内晕倒2次,飞机返航后将其送院,最终不治,而医院发出的死亡证显示为猝死。航空公司表示,旅客因自身健康原因死亡,乘务组已尽力救治。家属则认为航空公司应负上责任,已聘请律师追讨80多万元人民币(约97万港元)索偿。
航空公司称,飞机第一段飞行中符女已晕倒过1次,乘务人员立即透过广播寻找医生,并报告机师,机上的乘客(医生和护士)检查后给符女服用5粒速效救心丸,2分钟左右符女恢复意识,后机组人员将其调到头等舱休息。乘务员多次询问符女是否需要就近迫降,符女表示不需要。经停留南昌时,机组人员安排符女在机上休息,并未安排送出机舱。
在第二段飞行时,符女再次晕倒。乘务人组立即组成急救小组,并将情况汇报给机师,机师立刻决定折返南昌。救护车到达医院后,医生宣告符女不治。
符女士的家属表示,航空公司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已经聘请律师索偿,其中包括精神抚慰金。家属说:"大活人上去的,下来变成死人了?航空公司认为在处置过程中没有责任,那我们只能起诉!"
网民:
星空下心理创始人:家属是有讹诈的嫌疑。但是航空公司也应该为自己的疏忽买单:她第一次晕倒抢救过来以后,转机时就该立刻送医。而不应该再带她继续飞行。如果她不肯下机,让她签不下的承诺。
摇摇摆摆ydyy:病人首次晕倒后没有及时让病人下机肯定是不对的。无论病人甚么主诉都应该找医生确认后才行。再次起飞会给心肺功能不佳的病人带来新的负荷,再次起飞确实有可能是病人最终死亡的加重因素。我觉得机组的处置是有问题的。
衞东屯的Porco:晕倒两次……按理来说不是该返航吗?
盖勒比:对的,如果有人晕倒理应即使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