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内地关注的杭州保母纵火案,周五(9日)早上9时30分在浙江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以放火罪判被告莫焕晶死刑,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款1万元(人民币‧下同,1.26万港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罚款1万元。
根据法院周五公布的判决书重点,提到当天火灾扑救时间延长,与案发小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落实不到位、应急处置能力不足及消防供水设施运行不正常,致使供水管网压力无法满足灭火需求有一定关联。但上述情况不足以阻断莫焕晶本人放火犯罪行为与造成严重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犯罪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判决书又指,莫焕晶于凌晨时分故意在高层住宅内放火,导致4人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犯罪动机卑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
一名死者的家属周四(8日)在微博上留言,指希望周五是最后一次宣判,"家人已经经不起这样三番五次的折腾,也希望正义能够得到伸张"。家属又痛斥,在法院上看到保母莫焕晶依旧谎话连篇,人性的恶在她身上已然浸入到骨髓,到了无药可救的地步,并表示"在今后的日子里,我们努力追寻智慧,守望良知,回报社会"。
案发于去年6月22日凌晨5时左右,杭州蓝色钱江小区发生纵火案,造成4人死亡,纵火者其实证实为在起火单位任职保母的莫焕晶。本月1日,杭州中院一审开庭审理案件,莫当庭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