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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又判一争议案件 追逃逸者致死不违法

www.creaders.net | 2018-02-12 15:17:08  多维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中国社会一争议案件近日有结果,唐山“追赶肇事逃逸者致其身亡”案件一审判决显示,法院认定被告朱振彪追赶行为与死者撞火车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驳回原告赔偿要求。

  唐山人朱振彪2017年1月追赶交通肇事逃逸者张永焕,导致其在铁轨上被火车撞击身亡。2017年11月24日,朱振彪接法院应诉通知,被索赔60余万元(1人民币约合0.1572美元)。

  针对见义勇为反而被告上法院,朱振彪认为自己“很冤枉”。他解释自己对肇事者穷追不舍的原因称:“看到肇事者逃逸时,我觉得我不能熟视无睹。” 但死者张永焕家属认为“见义勇为不可能把人给逼死”,既然张永焕在被追时已经表达过“再追就寻死”的意思,朱振彪还穷追不舍是导致张永焕死的重要原因。

  该案2月12日上午在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法院开庭审理,法院一审驳回原告张永焕家属所有诉求,认定朱振彪的追赶行为与死者撞火车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法庭判决朱振彪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而且属于见义勇为行为。不过,在法院宣判后,原告方表示要进行上诉。

  近20年内,中国社会曾发生多起类似“好心却被告上法庭”案件。除了此次唐山追逃致死案,2006年的南京彭宇扶老人案也曾受到广泛关注。

  南京市民彭宇当年11月自称偶遇路上跌倒的徐寿兰老太,陪同其前往医院检查后,徐寿兰随即称自己被彭宇撞倒,于是向其索赔医疗费。

  但彭宇自称是乐于助人却被指成是肇事者,拒绝老人的要求。在调解失败后,双方于2007年1月对簿公堂。

  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一审判决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法院判决彭宇应赔偿被告损失的40%,须10日内给付45,876元。

  然而,时任中共江苏省委书记李源潮在十七大江苏省分组讨论会上发表讲话,专门提到了此案,以其为案例介绍江苏省“大调解”机制,标示着官方公开表示此案以庭外“和解”告结。

  虽然双方和解结果尚未公开,但有媒体2012援引中共南京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指出,舆论和公众认知的“彭宇案”并非事实真相。

  报道称,事实真相是徐寿兰老太经过一辆公交车后门时,彭宇正从这辆车后门第一个下车,双方在不经意间发生相撞。

  不过舆论对事件最大的争议来自于一审法院的判定书,其判定大量的使用“常理”内容并不符合社会认识   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由于“常理”被法院使用后具法律效力,强制对社会认知做出硬性说明,因此令舆论产生做好事可能被以“常理”判罪的观感,一度造成社会道德危机,甚至衍生“扶不扶”等流行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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