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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通报“沈阳性侵女学生事件” 处分书

www.creaders.net | 2018-04-07 23:59:45  北京大学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北大公布的处分沈阳的原件(图源:北京大学官网)

针对舆论热炒,北京时间4月8日,北京大学通报了“沈阳性侵女学生事件”,并公开当年处分决定书。

北京大学官网信息显示,4月8日上午,包括校长林建华、秘书长安钰峰等北大一众官员举行会议通报“沈阳性侵女学生事件”。

有北大校友发网文,要求南京大学文学院教授、原北大中文系教授沈阳对其在任北大期间导致女学生高岩自杀事件负责。 此事引发网络热议。

安钰峰称,舆论持续发酵后,北大调取当年的档案材料:经查,1998年初,北京警方于当年3月作出认定,给出调查结论,其中涉及到沈阳行为不当、违反师德。1998年7月,北大中文系根据警方调查结论,给予沈阳警告处分。

北大公开的处分决定书内容显示,沈阳,1955年生,当时是处于已婚离异状态,1995年9月至1996年5月,沈阳给中文系95级本科生上现代汉语课,与学习委员高岩接触较多。

1996年5月,沈阳前往香港后,曾与高岩数次通信。1997年1月,沈阳返回北京,高岩去沈阳住处,要求沈阳“表态和她建立恋爱关系”,沈阳无意但说“那你就算我的女朋友吧”,并与高岩搂抱、亲吻。1997年6月,沈阳从香港返回后,便终止与高岩往来。1998年3月11日,高岩家中突然死亡。后经警方鉴定,高岩系自杀致死。

北大当时认为,沈阳与高岩交往中存在行为不当问题,依规给予警告处分。

另一份处分书写道,“事后沈阳认识到上述言行有错误,并解释说当时实属无奈,因为他感到高岩的‘精神状态有问题’,怕出意外。”后北大中文系认为,沈阳与高岩的交往态度不够严肃,处理很不慎重,会使高岩思想产生强烈刺激,而沈阳又没有上报组织。经研究决定,给予沈阳警告处分。

    上述事件发生后,北京大学、南京大学、上海师范大学迅速跟进。其中北大回应,沈阳早在1998年就被处分,立即复核情况。南大回应称已停止沈阳工作,建议辞去教职。上师大则决定终止与沈阳的聘任协议。

    4月7日,北大自杀女学生高岩母亲周树铭现身北京。据中国媒体财新网报道,周树铭对北大20多年来不慰问自己感到心生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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