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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炒股亏钱 偷窃骨灰盒欲敲诈50万还债

www.creaders.net | 2018-06-15 22:17:47  正义网-检察日报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扬州6月14日电 为弥补炒股的亏损,男子前后盗取5盒骨灰进行敲诈,经江苏省高邮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男子左某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左某今年48岁,在家做电子产品加工,是个“老股民”。2012年,他炒股亏了20多万元。这一年清明节,他去高邮给亲戚扫墓时,听说郑父就葬在附近,而郑家人是做生意的,比较有钱。为弥补炒股的亏损,左某打起了郑父骨灰盒的主意,并于2012年秋天的一个晚上,偷走了郑父骨灰盒。

2013年3月,他设法联系到郑家人,向其索要“赎金”,不料郑家人没相信。第一次作案失败后,左某继续把精力放在炒股上,并打算等炒股赚了钱,就把骨灰盒还过去,不料算盘落空。

为缓解债务压力,左某于2013年至2014年春节前夕,又在高邮、宝应两地作案3起,窃得4个骨灰盒(其中一起墓主人是一对合葬夫妇),后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寄手写信等方式对墓主人的家人索要“赎金”。然而,一分钱没得手,左某只好把窃得的5盒骨灰保管起来。

今年1月,左某因炒股、炒期货欠了一屁股债,又想利用窃得的骨灰盒索要钱财还债,于是再次向郑家人索要“赎金”,郑家人遂报警,警方进行侦查后迅速锁定了左某。

经查,2013年3月至2018年1月,左某利用窃得的5个骨灰盒向郑家人等4户人家索要赎金,共计50.5万元,因被害人未收到敲诈信、理解有误、未理睬等原因,左某均未得逞。案发后,公安机关将查获的5盒骨灰发还给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左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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