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发生震惊社会的陕西榆林市府谷县造成15人死亡的爆炸案,于日前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引发社会关注。根据榆林法院网发布的相关讯息显示,榆林中级人民法院于上周四(6月28日)在府谷县法院公开审理11名被告人非法制造爆炸物案。鑑于案情复杂,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
榆林市检察院指控,2016年8月开始,被告人郝衞杰、郝小月、陈朝英等人在府谷县新民镇一家彩钢房,购买硝胺复合肥及制造炸药的其他原料及工具,多次制造炸药均未能成功;同年10月8日,留在新民镇研制炸药的郝净杰、陈英朝试爆成功,之后伙同郝衞杰、郝小月等人制造约3吨的炸药。随后郝衞杰、陈英朝及袁保欣等6人组成一个制造炸药组织
同年10月24日下午2时许,袁保欣、陈英朝、郝小月等人在制造炸药的过程中,因搅拌原料时产生火花,引燃地面原料,浇水灭火不果后,7名被告人逃离现场,随后发生爆炸,造成周围民众15人死亡,16人重伤、38人轻伤及49人轻微伤,造成各项直接财产损失共计近6000万元人民币(约7070万港元)。
榆林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郝衞杰、陈英朝、袁保欣及郝小月11人的行为,应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追究刑事责任。庭审期间,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指控和证据进行质证、辩论,最后各被告人分别进行最后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