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对生命的尊重和敬畏,我国法律均有针对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的包容性、人性化条款。然而,有的不法分子却盯上了这一点,利用女性怀孕这一特殊的生理条件实施犯罪并逃避刑罚。
记者日前从广州黄埔区检察院获悉一起案例,一名多次盗窃的女性惯犯,为逃避刑罚,六年来竟5次怀孕5次流产……
女惯偷多次盗窃被提起公诉
近日,黄埔区检察院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女,1981年出生),曾于2013年7月10日因犯盗窃罪,被越秀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2017年5月31日因涉嫌盗窃罪被黄埔区公安分局取保候审。
警方案件侦破记录显示,去年5月30日15时许,怀有5个多月身孕的陈某某,伙同另外两名同伙(女性),在黄埔区万达广场7号门1号电梯内行窃得手,被赶回来的事主周某及其妻子抓住。陈某某对其实施的扒窃行为拒不供认。
黄埔区检察院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有两次犯罪前科系盗窃惯犯,有多次盗窃违法记录,认为依法应从重处罚;其归案后拒不供认犯罪行为,认罪态度较差,依法应从严惩处。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适用普通程序。
6年来5次怀孕5次流产
记者从黄埔区检察院获悉,去年5月,陈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时,因怀孕5个多月,公安机关就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去年10月,该案移交黄埔区检察院时,陈某某竟已流产后再次怀孕,因此一直取保候审。最近,法院开庭审理时,陈某某无故没有到庭,法院中止审理。
据悉,陈某某于2012年至2018年期间,因盗窃行为十次被公安机关抓获或被法院判处刑罚,但均因其正在怀孕而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或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刑罚。
这6年来,陈某某怀孕5次、流产5次,每到腹中胎儿六七个月时就“恰好”失联,再到公安机关报到时“恰好”又是怀孕的状态,用这种方式一直逃避刑罚。
恶意怀孕妇女再犯比例高
为何陈某某不断“带球跑”就是不生孩呢?原来,按我国《刑法》第72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为了保障妇女特殊的人权,一般刑罚在拘役或三年以下的,都会对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直接宣告缓刑;情节较轻则直接适用管制刑。
不少女性犯罪者却视这一点为挡箭牌,像陈某某通过反复怀孕、堕胎的方式来规避或减轻法律处罚;还有一种是利用正在怀孕或处于哺乳期的特殊阶段疯狂实施犯罪。不管什么方式,“恶意怀孕”的妇女在管制或缓刑考验期间内再犯的比例都较高,而且主观恶性较大。
检察官建议:从严处置
黄埔区检察院检察官表示,对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的特殊规定本是保障妇女生育权、保障婴儿身心健康的人性化之举,绝不能、也不会成为不法分子逍遥法外的“护身符”。
检察官建议,从法律的制定和执行细节入手,从轻对待过失犯罪,从严处置恶意犯罪,同时“暂缓执行期间不折抵刑期”。其次是规范监管机制,多部门联动合作监控人员动态及去向,防止“借机生子”的闹剧发生,还要重点打击恶意怀孕规避刑罚的幕后指使、操控者,专门针对他们进行收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