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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同时交往7女友 骗千万被判无期徒刑

www.creaders.net | 2019-04-05 15:54:01  新京报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通过婚介所或微信单身交友群,50多岁的男子郭某在3年间交往7名女朋友,并以购房、经营服装厂、承办工程资金周转不开等名义诈骗7人上千万元,其中4名受害女性抵押变卖了自己的房产借钱给郭某,而郭某将部分钱款用来还债,部分自行挥霍。根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披露的信息,郭某因诈骗罪被北京市二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初中肄业男子骗7名女友上千万

家住北京市丰台区的郭某,因诈骗两度被抓、两度获刑。根据案卷材料显示,初中肄业的郭某案发前无业,2005年,他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判决生效后郭某开始服刑,2012年被假释,2014年7月假释期满。

就在假释期满两个月后,郭某开始了新一轮的诈骗。根据检方指控,2014年9月至2017年10月间,郭某通过婚介所、单身微信群等交友平台,分别与孙某等7位被害女性,以恋爱名义进行交往。其间,郭某虚构婚姻、财产状况,骗取被害人信任,以购房、经营服装厂、承办工程资金周转不开等名义,先后骗取7名被害人共计1150余万元。

此外,2017年6月至10月间,郭某隐瞒已有巨额负债的财产状况,以借为名,先后骗取詹某等人共计4万余元。

法庭上,郭某对检方的指控不持异议。其辩护人表示,郭某的行为确实构成诈骗罪,但在金额方面,有些钱款应该属于郭某与女友们之间的民间借贷,不应该认定为犯罪数额。

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同时,郭某曾因犯罪判处有期徒刑,后被假释,在假释期满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郭某当庭虽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其犯罪情节、手段恶劣,数额特别巨大,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亦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且其系累犯,前、后罪为同类犯罪,故该情节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郭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三年内结婚两次 被前妻举报诈骗

2012年下半年,当时49岁的郭某刚刚获得假释,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夏女士,两人很快办理了结婚手续。“结婚后我发现他是个骗子”,夏女士向法庭作证说,郭某陆续向自己借了28万元,她还到派出所去举报郭某有诈骗行为,在这期间,夏女士想尽办法让郭某还钱,因为郭某打了借条,钱款很快便还清了。2013年上半年,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

随后,郭某很快通过微信与朱女士认识。在自我介绍中,郭某将自己包装成公司老板,很快获得朱女士的信任。2015年8月,两人领取了结婚证,婚后住在山水文园一套300平方米的房子里。郭某跟妻子说,房子是他买的。

让朱女士感到奇怪的是,婚后两个人总是在搬家。山水文园的房子住了不到一年,郭某就说这栋房子要出售,两人随即搬到小区另一栋租住的房子里。住了大约1年后,两人又搬到昌平的一栋别墅居住,郭某仍向朱女士介绍说房子是他买的。

朱女士回忆说,郭某只在刚结婚时给她买过化妆品和衣服,家中其他的物品,小到电脑茶具,大到更换保时捷汽车,都是由朱女士出钱。其间,郭某还以做生意周转为由向朱女士借了十几万元。2017年底,郭某被抓。

婚内同时交7女友 4人被骗抵押卖房

郭某与朱女士婚姻期间,同时还交往着7名女朋友。根据7名被害人的供述,郭某是通过婚介公司或微信群与她们结识,相识时间分别从2013年到2017年不等,但因为郭某向她们承诺结婚并有借款,因此即便知道郭某已经结婚,7名女性仍与郭某维持着恋爱关系。

在相识之初,郭某一般以影视传媒投资人、服装厂老板的身份出现,先是与相识女性确认恋爱关系,然后开着奥迪Q7或宝马730带女朋友去山水文园300平方米的住宅或昌平的别墅,向女友宣称房屋是自己购买。此后,郭某会承诺与女朋友结婚,然后便以买房还差300万元尾款、投资2000万元的生意需要周转、购买学区房等借口向女朋友借钱。

在此过程中,7名女性或多或少都相信了郭某所说。其中4人甚至为郭某抵押、销售了自己的房产,并将自己购买的轿车给郭某使用。

案发后,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发现,郭某交往女朋友时所宣称自己的房子其实都是租来的:其在山水文园租住7套房产,公安机关调取了4套房的租赁合同,每套房产租期均为1年,年租金分别是28万元至30万元不等;而昌平的别墅被郭某租用了三年,月租金为3.6万元。

受害人:“他说结婚,我总抱有一线希望”

在整个事件中,被郭某骗取金额最高,时间最长的是孙女士,她与郭某交往4年,被骗500余万元,其中包括价值363万元的两套房产、存款100万元左右,用的9张银行信用卡欠费28.8万元及欠他人的60万元。郭某在此期间归还孙女士200余万元,将其余钱款悉数挥霍。

案发后,孙女士向法庭作证称,她通过婚介公司于2013年4月认识郭某。郭某自称投资服装厂和影视公司,存款借给哥哥炒股没收回来。2014年4月,郭某搬到了孙女士处居住,说其服装厂资金周转不开,与孙女士商量,想让她把丰台的房子抵押,孙女士随即答应了。

“房产抵押了80万元,我把60万元转到了他的账户。”孙女士说,郭某还了两三个月利息就不再还款,2015年1月,孙女士不得已把该处房产以288万元卖掉。在还了担保公司80万元后,再次转给郭某90万元。

交往期间,郭某以还其他担保公司利息及其家人买房等名义,把孙女士卖房剩下的100多万元都要走了。2015年3月,两人搬到山水文园西园,当孙女士发现该房是郭某租住的时候,郭某回应说,只是未付全款,并让孙女士踏实住。

2015年3月,孙女士出资50余万元,郭某在二手车市场买了一辆黑色宝马730。 2016年3月,郭某私自将孙女士的沃尔沃轿车置换成了黑色奥迪Q7。2016年6月,郭某与孙女士到典当行将奥迪车抵押35万元。

2015年8月18日,郭某和朱女士领证结婚,但他对孙女士说,这样做是为了向朱女士借钱给孙女士买房结婚。“为了要回他欠我的钱,我只能与他保持联系,我对他还抱有一线希望。”孙女士这样说。

2017年1月,郭某再次以各种理由向孙女士要钱,孙女士分四五次、每次10余万元把自己女儿转来的54万元和自己的10余万元存款都给了郭某。2017年3月17日,郭某说有朋友抵押住房的320万元还不上,和孙女士商量卖掉其在房山的一处房产,孙女士把房子卖了75万元,并将房款直接打给了郭某。

与孙女士经历相似的,还有此案的报案人李女士,她与郭某交往1年时间被骗了222万元。李女士不仅为郭某抵押了自己的房产,还欠担保公司和平安银行2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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