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物理教师被指跟15岁女生发展师生畸恋,女生珠胎暗结,他却不认性侵罪,声称自己等到女生年满16岁才开始跟她发生性行为。
新加坡《新明日报》今年2月报道,39岁中学男物理教师被指在2015年8月10日至2015年9月24日的一个半月内10次带15岁女学生回家胡搞,犯案近一年半后才被逮捕,今年2月22日被判表罪成立。为保护涉案少女,法官下令媒体不得报道可能曝光少女身份的任何名字和资料。
5月9日被告首度抗辩,在引证时承认与女学生从2015年7月底正式成为恋人关系,两人过后也亲吻、拥抱甚至透过内衣裤摩擦对方,但在女学生16岁前没有性行为。
“她(女学生)通常会每周一次来我家找我,通常都是在周日。因为我母亲周末才会回家,所以周日是比较方便。母亲也不喜欢我叫女学生来家里。”
被告也使用与女学生之前的简讯为证,说明他们没有在她16岁生日,即2015年10月底前性交,因此他并非性侵未成年少女。
他表示曾在简讯中提到“不会逼迫她”,对方也回答说在几个月后就到合法年龄。
被告称他尊重也很关心女学生,因此不会逼迫她性交。
当被问及为何他的说法和女学生当时作证时有出入,被告说他不能为她说话,但事发已是三年前,可能女学生对于几时性交的日期已搞混。
被告也透露,女学生在2016年11月中旬发简讯告知他自己怀孕,他致电给她,却是女生母亲接听,对方大骂他,声声表示无法相信他为人师表,竟然做出这种事。被告称不知说什么好,只好道歉。过后,再打回去是女学生姐姐接听,要他不要再打回来,他们一家还需要思考如何处理问题。案件目前续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