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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是家庭乃至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但是,近年来接连曝光的校园内暴力事件,让校园欺凌话题不断发酵。日前,经镇海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校园欺凌案件一审宣判,董某等5名大学生及校外人员陈某犯强制侮辱罪被判刑。
2018年11月的一个深夜,宁波某学院学生董某、卢某、叶某、王某、韩某等人伙同校外人员陈某,经过商量策划,以同学小江(化名)人品不好、怀疑其勾引同学男朋友为由,在该校宿舍内对小江采用口塞纸巾、绑皮带、脱衣拍视频发微信群、灌酒、强迫抽烟、剪头发、身上写侮辱性语言等方式进行凌辱,并对小江进行殴打。欺凌、殴打行为持续数个小时。直到第二天早上,趁看管的董某睡着,小江才得以逃脱,并向宿管阿姨求救。
随后,警方将6人抓获归案。后经法医鉴定,小江的伤势已构成轻微伤。
“欺凌行为对小江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原来活泼的她,现在长时间不敢去上学,不敢和同学接触,不敢参加社团活动。出门一定要戴上口罩。小江说,她走在路上,总会感觉有人在背后议论她。”承办检察官介绍。
镇海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名在校大学生中,董某、卢某、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韩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王某因情节显著轻微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为了杜绝类似案件再次发生,镇海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校一方面加强校园管理,完善重点时段和关键位置的安全监管,切实规范学生宿舍管理,严格执行宿舍封闭管理及巡查制度,并认真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从源头上有效预防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事件;另一方面要加强思想品德及法制教育,系统性、普遍性开设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知识等课程,将法律常识教育融入日常教学,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一步增强学生法治观念。并建议该校建立学生心理健康与危机干预机制,配备足够的辅导员,建立专门的心理咨询室等。
收到检察建议后,该校表示将认真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针对性建议,及时部署落实防治校园欺凌措施,强化校园安全管理,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回复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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