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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官司3次都打输后,退休法官曾爱娥无奈选择了报案,指称开发商“涉嫌合同诈骗”。6月18日,中国房地产报记者了解到,海南澄迈警方已受理曾爱娥的报案。此外,澄迈县住建局亦对开发商“涉嫌违法违规”进行立案调查。
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6月11日,曾爱娥以开发商海南隆德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隆德公司”)涉嫌合同诈骗向澄迈县警方报案。目前,澄迈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已受理该报案。
据报案人曾爱娥透露,日前她通过正常渠道,已经取得了与本次报案相关的关键性证据,包括一份清泉上城项目的《房屋明细单》(包含其购买的二号楼1205房)。这份显示日期为“2018年1月”的《房屋明细单》上,有疑是开发商海南隆德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和“同意出买(卖?)”的字样。相关证据真实性,还有待警方进一步的调查。
6月16日,澄迈县住建局也给曾爱娥出具了一份《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这份共两页的意见书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信访人反映、调查经过及处理意见。
澄迈县住建局经调查,根据信访人提供的其与清泉上城项目开发商海南隆德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等资料显示,信访人于2018年1月26日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于当日及当月30日给付开发商及中介公司房款共计680882元;中介公司海南导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同日向信访人出具直接更名承诺书,承诺120天内完成更名。
经澄迈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18年10月10日查询结果显示,清泉上城2号楼1205房自提交备案时间2015年1月23日起,已备案在另一人王某某名下,即信访人签订合同时,该房产已备案在他人名下。
答复书认为,开发商在未解除该房屋合同备案前又与信访人签订购房买卖合同的行为,涉嫌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之规定。
为此,澄迈县住建局对开发商海南隆德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答复书还表示,信访人要求协调和开发商置换房屋,澄迈县住建局已组织信访人、开发商和中介公司多次协调,但都难以达成一致。建议信访人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合法权益。(本文曾爱娥为化名)
此前报道:
退休女法官海南购房噩梦:3年房子没见着 输3次官司
退休法官曾爱娥的房屋买卖合同官司三次都打输了,但她坚决不认,“判决不公,该认定的事实并未认定”。
曾爱娥是四川一名退休三级高级法官。最近3年多时间里,她去得最频繁的地方便是海南。
2010年前后,受国家批准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的政策影响,以及随后自贸港利好政策加持,与省会海口接壤的澄迈县老城镇,一跃成为海南房地产开发的新热土和发展重镇。2018年1月曾爱娥看中了这里,她决定购买一处房产用来养老。她从退休积蓄里,以女儿的名义购房,先后全款支付了68万余元房款。
从此,曾爱娥在海南的购房经历,比电影剧本还要复杂。她为了房子,无数次在四川至海南之间往返,每次都满怀期待,每次又失落而归。
2018年10月,做了半辈子法官的曾爱娥,拿起了法律的武器,希望通过司法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官司一审、二审及再审,她的诉讼请求均被驳回。
曾爱娥只好走上信访之路。5月24日,澄迈县住建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中国房地产报记者,曾爱娥多次到住建局反映情况,领导也在积极协调处理这个事,但处理起来需要一个过程,如果有协调结果会向记者反馈。
中介小伙递上名片
“因为房子的事情,我都快被逼疯了。”曾爱娥说。63岁的她从四川到海南,从海南返回四川,就这样往往返返。
曾爱娥购买的房子在一个叫“清泉上城”的楼盘里,当时她看中了一套近80平方米的房产。
曾爱娥清晰地记得当初来海南购房的情景:2017年底,在海南旅游的她萌生了购房的念头。与省会海口接壤的澄迈县老城镇,在2010年初国务院宣布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前后,这个小镇突然变得热闹起来,房地产开发蓬勃兴起。
给曾爱娥兜售房产的小伙姓杨,他向她极力推荐“清泉上城2号楼有价格合理的商品房”,并出示了项目规划报建、施工许可及预售许可等“五证”材料。
2018年1月24日,在小伙的带领下,曾爱娥一家3口到清泉上城项目工地进行了实地查看。然后在“小杨”的引导下,曾爱娥以女儿的名义,签订了一份《房屋定购协议书》。
这份订购协议书中记载,曾爱娥的女儿定购清泉上城2栋1205号房,建筑面积为79.01平方米,销售价格为8618元/平方米,总房款为68.0882万元。全部房款分两次付清。
尽管这份协议中的甲方为“海南隆德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德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传业”,但末尾的公章却为“海南导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导房公司”)、开发商(代表人)为“罗东”。
签完订购协议后,曾爱娥在转款机上分两笔转款20万元定金。2018年1月26日,曾爱娥的女儿作为受让人,与隆德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合同上记载,“由于本套房产为内部认购:每平方米单价4000元,总房款316040元”,约定交房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签合同付房款,步步惊心
看似很平常的一个购房过程,但事后所发生的一切,让事情变得越来越复杂。
“在签正式购房合同时,导房公司相关负责人罗东跟我讲,2栋1205号房是前购房人退出来的‘内部房源’,只需要到澄迈房产部门更名备案即可。”曾爱娥告诉中国房地产报记者,他们在购房合同上签字后,罗东就把合同拿去开发商隆德公司盖章,两个多小时后才将盖好章的合同交给她。
据曾爱娥回忆,在罗东去找开发商盖章期间,她和家人心里总觉得不踏实,坚持要看退房人的手续材料。“当时罗东说手续材料确实在开发商那里,如果实在不放心,他可以写个承诺书,保证这是内部房源,没有任何问题。”曾爱娥告诉记者。
对于合同中“每平方米单价4000元”的表述,罗东进一步向她解释,该房产原合同备案价就是4000元/平方米,他们会按照实际购房款出具相应发票。
之后,导房公司给曾爱娥出具了一份《承诺书》。承诺书称,该公司代理隆德公司传业家园(即清泉上城)2栋1205房,属于直接更名房源,保证在签订购房合同后120日内更名完成。
在签订购房合同后,曾爱娥支付了余下房款48.0882万元。
曾爱娥给记者提供了两张收据:一张364842元为导房公司于2018年1月26日出具,另一张316040元收据系隆德公司于2018年1月30日出具。
“按照导房公司的说法,2栋1205房的更名备案是一件非常简单的事,而且对方也出具了一份承诺书。”曾爱娥称,按照双方约定,应该在2018年5月26日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网签,但是逾期并没有兑现网签。曾爱娥又多次催促,导房公司也多次答复称“已向澄迈县房产部门申请递交了房屋备案材料”。
曾爱娥称,之后,导房公司又多次承诺在2018年8月1日、8月底、9月10日左右、中秋节(9月24日)前夕办理网签。
一次次承诺,一次次食言,曾爱娥开始担心起来,怀疑这处房产为“一房两卖”。
2018年9月20日,曾爱娥到澄迈县不动产中心查询,该房产已于2015年1月23日备案在他人名下,并没有所谓的“退出”。在此期间,曾爱娥还了解到,该项目的土地被法院查封(2018年10月25日项目土地解除查封——记者注)。
状告开发商
事已至此,作为一名退休法官的曾爱娥,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2018年10月9日,女儿作为原告,曾爱娥作为代理人,将被告隆德公司、第三人导房公司诉至澄迈县人民法院。
诉隆德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曾爱娥一方向法院提出4点诉讼请求:撤销购房合同,返还68万余元购房款及利息,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等,以及被告承担诉讼费和保全费。
“我认为打这种官司没多大问题,而且事实证据已摆在那里,对方‘一房两卖’已经构成了欺诈。”曾爱娥告诉中国房地产报记者,当初她对这个官司信心满怀。
退休之前,曾爱娥系四川省某地级市人民法院三级高级法官,在立案庭、民事审判庭有着丰富的实操经验,她担任主审法官的一份判决书,曾经作为政法系统的经典审判案例。
出乎曾爱娥意料之外的是,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不仅一审驳回了她们的诉讼请求,二审和申请再审的诉请,也均被驳回。
记者翻阅了该案件的多份判决书。在澄迈县人民法院2019年2月12日作出的一审判决书里,被告隆德公司辩称,原告主张的所有赔偿内容没有法律依据,其不存在任何欺诈行为;涉案房屋是购房人王某某本人同意委托第三人(导房公司)对该房屋进行销售,隆德公司只是配合做合同变更义务,隆德公司也没有收到原告支付的房款。
隆德公司还表示,他们不认识原告,也没有接触过原告,所有的情况都是导房公司跟原告进行沟通,隆德公司只是配合做内部合同变更。
第三人导房公司称,他们还在与原告协商为网签备案做准备时,2018年10月9日曾爱娥回复说“已经起诉了”。导房公司也认为不存在原告所说的欺诈问题,其公司已告知原告房屋的真实情况,并未存在故意隐瞒、欺诈。
澄迈县法院审理认为,并无证据证明被告(隆德公司)存在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亦不存在被告恶意“一房二卖”情形。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17056元案件受理费、5000元保全费均由原告承担。
二审、再审也均驳回了曾爱娥一方的上诉请求、再审申请。
购房暗史并非孤例
尽管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在司法程序层面上已经基本走完,但曾爱娥坚称“判决不公,该认定的事实并未认定”。为此她通过信访的途径,奔走在信访、法院、公安,以及住建等职能部门之间,述说着自己的购房遭遇。
曾爱娥的信访也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今年5月份,法院还专门就她所反映的问题,对其做了信访或接访笔录。当地住建部门也召集开发商等方面,协调处理此事。但双方目前尚未达成一致的意见。
导房公司相关负责人罗东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澄迈县法院、住建局等单位都在帮助购房人协调,5月20日之前协调了一次,他也参加了协调会。“开发商那边说,要么给房子,要么给她赔偿,我们(导房公司)只负责从中协调嘛。”罗东称,“本来这个事情没那么复杂,比如开发商违约了,要怎么赔都可以,我一直在帮他们协调。”
“房款当时是我们代收的,因为开发商收过一次钱(房款),不能代收了。”罗东称,把原来的网签退了,前购房人可以将房子退出来,但开发商这边做不到,“后面那个曾姐(曾爱娥)不要那个房了,她想通过这种方式要更好的东西(房子)。”
记者也就此联系了开发商隆德公司一位主要负责人,但他并未直接答复记者。而后,隆德公司上述纠纷案件代理律师靳先生向记者介绍了相关情况。他认为,购房人应该去找房产中介导房公司,而不是找开发商,相关合同纠纷案已经经过了一审、二审及再审,诉讼程序都已经基本走完了,事实情况在一审二审包括再审都说得很清楚。
靳先生表示,在整个购房过程中,购房人自始至终都是在与中介公司在沟通,至于购房合同也是配合做内部合同变更。他称,合同里记载的房产单价还是原来的4000元一平方米,没想到这房子一转手就卖8600多元一平方米,价格翻了一倍了,“房款都是中介公司收取的,隆德公司一分钱也没收。”
靳先生认为,购房人起诉的方向就不对,她这样起诉,法院也只能这么来判(驳回购房人的诉讼请求)。关于多次协调会的问题,靳先生称,澄迈县住建局也没有通知他们去开会,去参会的林某不是德隆公司的员工,其表态也不能代表公司。
但不管官司输和赢,有一个基本事实多方均予以认可:曾爱娥一方确实支付了购房全款,目前仍未拿到房子,购房款也并未返还。
这名年过六旬的老人因为购房之事,仍不停地往返于四川至海南之间,背着沉重的双肩包,一路走走停停,一路诉说着在海南的购房遭遇。
在海南,类似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并非个案。有关数据显示,以省会城市海口为例,2019年上半年,海口住建部门共受理投诉问题11382件,其中投诉较为集中的购房纠纷问题为6128件。“期房预售”是频频引发投诉纠纷的痼疾之一,去年3月7日,海南印发了《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的通知》,成为全国首个全域实行现房销售的省份。
(应当事人要求,本文中曾爱娥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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