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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被老板强奸 警方:“时间太短”不予立案

www.creaders.net | 2021-08-18 15:11:54  潇湘晨报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2021年8月11日,一名自称北京七彩乐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原职工的女子,在网络上发布求助视频称,今年3月3日,公司老板周某以开会的名义将她强奸。

这名女子在事发当天报警,警察进行了取证验伤、取DNA、去现场拍照等工作。但女子在视频中表示,由于自己当天情绪近乎崩溃,选择了放弃,警方在上述工作完成后便没有立案。

8月17日,平安北京对未立案一事进行了通报。通报称,目前警方正全力配合检察机关开展监督工作,并对案件进一步复查。

求助视频中的女子姓张。在视频中,张某称自己于3月6日重新到派出所报案,警察电话通知其老板周某到派出所来,以便警方了解情况。周某带着公司的两名男性职工作为证人来到了派出所,而这两名男职工曾在事发后多次劝张某私了,还说“不能眼睁睁看着老板坐牢”。三四个小时后,双方都完成了笔录工作。

张某在视频中说,在6号晚上,她接到周某朋友的电话,说给张某100万私了,让她去派出所做假证,而张某只希望维护自己的权益,于是拒绝了。

当张某再到派出所去时,她表示,警察见到她第一句话是,“要告诉你家里,你是个怎样的人”。张某称,7月末时,警察告诉她,不立案的原因有二:一是当时张某所受的伤较小,强奸行为只持续了一两分钟;二是作证的两个男职工称张某平时私生活混乱,作风败坏,经常换男朋友,还和老板周某举止亲密搂搂抱抱。

而张某表示,自己绝不是一个私生活混乱的人,也从未和老板周某有过亲密举动,在强奸发生前的一段时间,老板周某多次骚扰她,她还因此向作证的男员工中的一名李姓员工求助过,这名李姓员工却在警察面前隐瞒了这一事实。

张某称,她在4月收到不立案通知书,4月末收到复议通知书,7月末收到复核通知书,结果都是不予立案。

视频在网络上发酵后,“平安北京”公众号在8月17日发布情况通报。通报表示,2021年3月,张某(女,24岁)到朝阳公安分局豆各庄派出所报警称被周某(男,35岁)强奸,警方依法受理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通过询问双方当事人、走访证人、勘查现场以及生物样本提取、物证鉴定等工作,认为张某报案反映的情况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条件,遂决定不予立案。

张某按照法律程序先后向朝阳公安分局、北京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复核。两级公安机关依法审查,综合全案证据情况,均作出维持不予立案决定,后张某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

目前,警方正全力配合检察机关开展监督工作,并对案件进一步复查。

8月18日,朝阳区人民检察院通报称,收到张某(女,24岁)提交的立案监督申请,反映公安机关对其遭受强奸的报警作出不予立案决定问题,请求检察机关依法监督。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3条之规定,于2021年8月5日受理此案,现正在依法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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