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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四川遂宁警方在侦办一起电诈案时,发现诈骗分子电话号码竟为遂宁“本地机主”。随即,16名在校学生参与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浮出水面。
警方介绍,这些学生为境外电诈团伙提供“手机口”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没收了16名违法嫌疑人的违法所得,并给予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同时依法纳入惩戒人员名单。
遂宁市公安局河东分局灵泉派出所民警蒋进参与办理此案,他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近年来,诈骗分子通过利益引诱,蛊惑在校学生参与出租、出售、出借“两卡”,或参与吸粉引流、架设“手机口”等帮信犯罪的案例很多,广大学生要加强学习,提高法律意识,避免成为诈骗分子的“工具人”。
市民遭电诈被骗数万元
电诈分子用的居然是本地号码
接受调查的时候,薛某承认了提供电话卡的违法事实,并提供了相关线索。根据线索,警方又找到了另一学生杨某,随着调查的深入,薛某、杨某身边许多涉案的同学也被一一捋了出来。
据了解,杨某在上网时认识了一个自称“廖某”的男子,对方得知其是学生后,便询问是否想通过架设“手机口”赚钱。因为对方开出了每小时200-300元不等的价格,杨某十分心动,便立即答应下来,并发动起身边的同学朋友一起参与。
据杨某交代,所谓架设“手机口”,就是按照诈骗分子的要求,用一部手机通过聊天软件与诈骗分子搭建起聊天通道,另一部手机帮诈骗分子拨打受害人号码,然后将两部手机放在一起,接通后让诈骗分子和受害人直接通话。这也是为什么受害人被骗后,发现与其通话的是本地机主。
蒋进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本案中共有杨某等16名学生参与到帮信犯罪中,他们有的提供电话卡,有的是直接参与到“手机口”业务,帮诈骗分子实现了境外电话语音中转。在案发前的一个月时间里,16名在校学生非法获利数百元到数千元不等,直至被公安机关抓获。
蒋进介绍,目前警方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没收了上述16名违法嫌疑人的违法所得,并给予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同时依法纳入惩戒人员名单。
遂宁警方介绍,因为一些学生法律意识淡薄,近年来,在校学生参与电诈犯罪的比例不断升高,诈骗分子通过利益引诱,蛊惑学生出租、出售、出借“两卡”,或参与吸粉引流、架设“手机口”等,导致一些认知不足的学生沦为帮信犯罪的“工具人”,自毁大好前程。
警方提醒,广大学生一定要守好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社交网络账号、手机等,这些都只能本人使用,一旦出租、出售、出借,很可能成为电诈分子的工具。网络交友时,一定要谨慎,千万不要相信网络陌生人承诺的“高薪”兼职,谨防掉入“陷阱”而误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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